“哲學共產主義”這一說法來自恩格斯。[30]1843年10—11月,恩格斯為了向英國讀者介紹歐洲大陸上的共產主義思想,曾在《新道德世界》上分兩次發表了《大陸上社會改革的進展》一文。在這篇論文中,恩格斯對英法德三國的共產主義思潮作了這樣的概括:“歐洲三個文明大國,英國、法國和德國,都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在財產共有的基礎上進行社會製度的徹底革命,現在已經成為一種急不可待和不可避免的必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結論是由上述國家各自單獨得出的……英國人達到這個結論是通過實踐,即由於自己國內貧窮、道德敗壞和赤貧現象迅速加劇;法國人達到這個結論是通過政治,即他們起初要求政治自由和平等,繼而發現這還不夠,就在政治要求之外又加上社會自由和社會平等的要求;德國人則通過哲學,即通過對基本原理的思考而成為共產主義者。”[31]按照這一介紹,英國共產主義的核心範疇是“實踐”,法國共產主義的核心範疇是“政治(平等)”,德國共產主義的核心範疇是“哲學”。德國的“哲學共產主義”與同是德國的魏特林的“工人共產主義”和“基督教共產主義”不同,它的基本原理是青年黑格爾派的哲學。這一流派的創始人是赫斯,其重要成員包括盧格、馬克思和海爾維格,當然也包括恩格斯本人。

馬克思研究法德兩國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潮的確要晚於赫斯和恩格斯,而且在對這些思潮意義的認識上也落後於他們。從現有的文獻來看,馬克思公開討論“哲學共產主義”最早是在《評一個普魯士人的〈普魯士國王和社會改革〉一文》(1844年7月31日)中 。在該文中,馬克思寫道:“必須承認,德國無產階級是歐洲無產階級的理論家,正如同英國無產階級是它的國民經濟學家,法國無產階級是它的政治家一樣。”[32]《手稿》中也有類似的概括:“平等不過是德國人所說的自我=自我譯成法國的形式即政治的形式。平等,作為共產主義的基礎,是共產主義的政治的論據。這同德國人借助於把人理解為普遍的自我意識來論證共產主義,是一回事。不言而喻,異化的揚棄總是從作為統治力量的異化形式出發:在德國是自我意識;在法國是平等,因為這是政治;在英國是現實的、物質的、僅僅以自身來衡量自身的實踐(praktisch)需要。”[33]

從這些說法來看,馬克思《手稿》中的共產主義認識,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了恩格斯《大陸上社會改革的進展》一文的影響,這就如同《手稿》中的國民經濟學批判受到了《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的影響一樣。馬克思也與恩格斯一樣,對法國共產主義持有不滿,認為他們缺少哲學的理論支撐。這種哲學,主要是指青年黑格爾派的自我意識邏輯和費爾巴哈的人道主義。自我意識邏輯強調人的主體性和自由,反對一切外在的限製,因此它可以作為批判近代社會的非人化和異化現象的思想武器。作為一個事實,赫斯曾在《行動的哲學》和《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等論文中將這種“自我意識”邏輯改造成共產主義思想。費爾巴哈由於反對宗教對人的壓迫,認為上帝隻不過是人的本質的自我異化,強調“人的最高本質就是人本身”,其哲學中包含著很強的人道主義意蘊。在《德法年鑒》時期,盧格、赫斯、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都曾將它應用於國家批判、政治批判和經濟批判。從這一人道主義出發,也會很自然地走向否定私有製、批判資本主義的道路。可能也正是出於這一原因,馬克思才在1844年8月11日致費爾巴哈的信中稱費爾巴哈的著作“給社會主義提供了哲學基礎”。

總之,在德國的“哲學共產主義”者看來,法國共產主義雖然提出了否定私有製等理念,但是卻缺少將共產主義理論化和哲學化的能力。恩格斯說道:“在德國,在有教養的社會階級中建立共產主義黨派的可能性大於其他任何一個國家。德國人是一個從不重利益的民族;在德國,當原則和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原則幾乎總是使利益的要求沉默下來。對抽象原則的偏好,對現實和私利的偏廢,使德國人在政治上毫無建樹;正是上述這些品質保證了哲學共產主義在這個國家的勝利。……法國共產主義者隻是在我們的發展的初級階段幫助了我們,我們很快發現,我們比自己的老師知道的更多些。”[34]恩格斯的這段話代表了“哲學共產主義”者的心聲。因此,如果馬克思要接受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話,那麽他所能接受的隻能是德國的“哲學共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