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評注》是從貨幣開始討論的,而貨幣作為交往的中介與異化勞動不同,它不是一個孤立的私有者的單獨行為,而是複數私有者的共同事業,它所反映的是複雜的社會關係。接下來馬克思所討論的其他核心範疇,譬如銀行和信貸、交往(交換)、分工、營利勞動等也都具有這一特點,都是以兩個以上的私有者的社會關係為前提的。與研究對象上的這一變化相對應,《穆勒評注》的研究視角也從《第一手稿》的自我異化轉向了交往異化或者相互異化,而相互異化的實質是社會關係的異化。因此,我們可以說在《穆勒評注》中馬克思開始采用了一個“社會關係視角”。這一視角的出現絕對是馬克思思想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給馬克思的理論構架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一方麵它使馬克思擺脫了抽象的主客體式人本主義邏輯,破除了隻從勞動來說明人的本質的局限性,開始從社會關係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質;另一方麵,它使馬克思開始從社會關係的角度理解社會和曆史,並建構了屬於自己的社會概念,正像我們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所看到的那樣,從社會關係(生產關係)來解釋人類曆史是唯物史觀的前提。
首先,是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理解發生了變化。在《第一手稿》中,馬克思的分析對象是孤立人的勞動異化,因此他主要是從人與自然的關係或者雇傭工人和資本家的關係角度對人的本質下定義的,譬如著名的“自由的活動”、“自由自覺的活動”、“自由的生命表現”等等,其核心在於如何擺脫自然必然性和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對人的限製。而到了《穆勒評注》,由於馬克思此時的工作在於解剖市民社會,因此他更偏重從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角度來定義人的本質,這反映在他提出的兩個有關人的本質的嶄新命題之中:(1)“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2)“總體性存在”(totales Wesen)。
(1)“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Gemeinwesen)[33]。這一命題的關鍵在於對Gemeinwesen一詞的解釋,中譯本將它譯為“社會聯係”,但根據日本學者望月清司的考察,Gemeinwesen一詞主要包括三種含義:①“共同存在的性質”,它相當於《巴黎手稿》中的“類本質”;②“具有共同存在性的形態和組織”,譬如“共同體”(Gemeinschaft)和“社會”(Gesellschaft);③“特定的共同體”,譬如村落共同體、羅馬共同體等。[34]從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對該詞的使用來看,馬克思主要是在前兩種意義上來使用Gemeinwesen一詞的。具體到這裏的“Gemeinwesen”,我認為它是對“具有共同存在性的形態和組織”即共同體和社會的性質的概括。那麽,何謂共同體?何謂社會呢?共同體一般是指個體沒有獨立,其內部還沒有產生交往異化的組織,譬如沒有私有製的原始共同體等;而社會一般則是指異化了的共同體,其特征正好與共同體相反,在於個人獨立以及有中介的交往,譬如我們眼前的市民社會。因此,“共同存在性”就是對共同體和社會本質的概括,指人的相互依賴、共同活動的本性。在這個意義上,中譯本將Gemeinwesen譯成“社會聯係”似有不妥,因為Gemeinwesen不單純是指“社會”的聯係,它還指“共同體”的共同本質。
(2)“總體性存在”。這是一個常被人提及的命題,關於這一命題,馬克思是這樣闡述的:“雙方對對方的對象物的需要,使每一個私有者都意識到,他同物除了有私有權關係以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的關係,即他並不是他自認為的那種特殊的存在物,而是一個總體性存在(totales Wesen)。”[35]理解這一命題的關鍵是特殊與普遍(總體)的辯證關係。人之所以是一個“總體性存在”,首先是因為他是一個特殊的、不能自足的、有缺陷的存在,正因為他“缺”,所以他才需要“全”,他才除了對自然物的所有關係以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的關係”,即依賴他人補充的社會關係。在這個意義上,說人是一個“總體性存在”毋寧說人是一種靠彼此的交往才能生存的特殊的、有缺陷的存在。
“總體性存在”命題背後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我們雖然拿不出絕對的文獻學證據,但是,“他並不是他自認的那種特殊的存在物,而是一個總體性存在”這句話很自然地讓人聯想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的“需要的體係”。在“需要的體係”中,私人是一個利己的排他的存在,他所遵循的是一個以自己為目的的特殊性原理,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係,就不能達到全部目的,在這個意義上,私人還必須“成為一種為他人的存在”,在為自己生產和享受的同時,還必須為他人的享受而生產,因此私人還是一種普遍性存在,遵循著普遍性原理。所謂私人就是這兩種原理的統一。馬克思的“總體性存在”基本上是在黑格爾“特殊和普遍的不可分性”的意義上講的。如果剝掉市民社會中人的異化的外衣,“總體性存在”就是指,人是獨立的個體同時又是擁有共同性的社會存在。
其次,是馬克思提出了屬於自己的社會概念。在《第一手稿》的異化勞動片斷,馬克思的理論關心主要集中在異化勞動上,其邏輯起點是孤立的勞動者,“社會”是不需要登場的。而到《穆勒評注》,由於馬克思將研究重心轉移到交往異化,在邏輯上必須要設定一個由複數主體組成的市民社會。馬克思《穆勒評注》中的市民社會認識主要來源於黑格爾和斯密。關於黑格爾對馬克思的影響,我們從上麵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規定中就可見一斑,他幾乎跟黑格爾一樣把市民社會理解為“需要的體係”。至於斯密,馬克思在《穆勒評注》中不僅直接引用了亞當·斯密的“社會是一個商業社會”的著名論斷,而且與斯密一樣,把市民社會理解為一個分工和交換的體係。在《第三手稿》的“分工”片斷的開頭,馬克思寫道:“在國民經濟學家看來,社會是市民社會,在這裏任何個人都是各種需要的整體,並且就人人互為手段而言,個人隻為別人而存在,別人也隻為他而存在。”這一理解幾乎就是黑格爾和斯密的混合體。這裏還想強調的是,馬克思此時的市民社會認識同《德法年鑒》時期相比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此時他已經能夠客觀地看待市民社會對人類曆史的意義。
理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市民社會就是馬克思社會概念的原型。我們知道,馬克思的社會概念是突然出現在《第三手稿》的[私人所有和共產主義]的片斷中的,在那裏馬克思開始大段大段地討論社會。我們試舉一例:
“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決不僅僅存在於直接共同的活動和直接共同的享受這種形式中,雖然共同的活動和共同的享受,即直接在同別人的現實的社會聯係(wirklicher Gesellschaft)中表現出來和得到確證的那種活動和享受,在社會性的上述直接表現以這種活動的內容的本質為根據並且符合這種享受的本性的地方都會出現。”[36]
從這段話來看,馬克思並沒有對社會的內涵作出具體規定,而隻是從功能性角度將社會設定為人類的理想形態,其實《第三手稿》中有關社會概念的討論也大多如此。為什麽不對這一至關重要的概念下一個定義呢?一個可能的猜測是馬克思在《第三手稿》之前已經作過規定,這裏隻不過是將其省略了而已。當我們遵循這一思路來重新審視上麵這段引文時,就發現:“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的說法其實在《穆勒評注》中也曾出現過,隻不過當時是在貨幣和交換的語境中被闡發的;它們“決不僅僅存在於直接共同的活動和直接共同的享受這種形式中”,這不正是意識到《穆勒評注》中市民社會內容的結果嗎? 因為在市民社會中,“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是要經由中介(貨幣等私人所有)才能實現的,而非直接的共同活動和共同享受。由此看來,市民社會是社會的異化形態。《第三手稿》中的社會概念是以《穆勒評注》中的市民社會概念的基本構架為前提的,是在揚棄市民社會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認識到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隻有這樣,我們才能說馬克思的社會概念不等於費爾巴哈的“類”,也不等於赫斯的“共同體”,盡管他們兩人也曾在人本主義角度大談類、共同體、社會等概念,甚至也將這些東西設定為人類的理想。如果說馬克思以前的社會認識還殘存著黑格爾左派,特別是費爾巴哈與赫斯的痕跡的話,那麽經過《穆勒評注》中市民社會概念的洗禮,此時的他已經接近獲得那個屬於自己的社會概念。
社會概念的提出是馬克思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裏程碑。如果說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的主題是異化勞動,作為對異化勞動的批判,需要把人的本質理解為“自由自覺的活動”;那麽,《穆勒評注》的主題則就是市民社會(交往異化的體係),同樣,作為對市民社會的批判,需要把人的本質理解為“真正的共同存在性”、“總體性存在”;而在《第三手稿》中,馬克思所麵臨的課題是要揚棄異化勞動和市民社會,去掉“異化”和“市民”這兩個形容詞,實現對勞動和社會的綜合,這時人的本質將必然是“自由自覺的活動”和“社會存在”的統一。馬克思的思維進程頗似黑格爾“正反合”的三段論。如果用一個圖來表示的話,這一進程可以表示如下:《第一手稿》(勞動——“自由自覺的活動”)→《穆勒評注》(市民社會——“總體性存在”)→《第三手稿》(勞動與社會的結合——“自由自覺的活動”與“社會存在”)[37]。當馬克思完成這一進程時,他已經無限地接近了《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的“實踐”(第一條)和“社會關係的總和”(第六條)的思想,也無限地接近了《德意誌意識形態》中的“生產”和“市民社會”的曆史觀。如果說《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和《德意誌意識形態》是唯物史觀誕生地的話,能接近這些概念表明馬克思離創立唯物史觀已經不遠了,或者毋寧說已經跨出了非同尋常的一步。
總之,《穆勒評注》是馬克思思想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飛躍,其實質不僅在於馬克思從人本主義異化勞動邏輯的脫退,開始用交往異化來說明社會曆史的真實結構;而且在於馬克思的基本視角開始從孤立人轉向了社會關係。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才說《穆勒評注》中的交往異化理論是馬克思思想的一個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