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交往異化?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必須弄清楚交往概念的基本含義和基本結構。交往(Verkehr),從語義上看,包括交通、交換、交流等多重含義。在《穆勒評注》中,馬克思對交往的認識集中體現在下麵這段話中:
“不論是生產本身內部的人的活動的交換,還是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都相當於類活動和類享受(Gattungsgenuβ)——它們的現實的、有意識的、真正的存在是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因為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Gemeinwesen),所以人通過發揮自己的本質,創造、生產人的共同本質(Gemeinwesen)、社會本質。”[15]
按照馬克思的理解,交往是“類活動和類享受”、“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換句話說,是人的“類本質”和“社會本質”。人必須生活在“類”、共同體或社會之中,因為單個人是無法自給自足的,他必須要借助他人的勞動產品才能生存下去。在這個意義上,交往或者用馬克思本人的表達方式“相互補充”(wechselseitige Erg?nzung)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本真形態。馬克思之所以稱讚“穆勒把貨幣稱為交換的中介,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個概念表達了事情的本質”[16],以及帶有肯定的口吻說:“國民經濟學以交換和貿易的形式來探討人們的共同存在性或他們積極實現著的人的本質”[17],都在於說他們看到了“相互補充”(在這兩段引文的後麵都出現“相互補充”一詞)對於實現“類生活”和“真正的人的生活”的意義,盡管他們還是以國民經濟學的方式。
既然“相互補充”是“類本質”、“社會本質”,那麽人的交往就應該是人格與人格之間的關係。在《穆勒評注》中,馬克思似乎將這一命題當作不言自明的大前提,並沒有給予充分的說明。在這裏,我想按照馬克思本人的思想脈絡,對這一命題作些補充說明。交往之所以是人格與人格之間的關係,原因有三:其一,每個勞動產品都是凝結著勞動者體力和腦力等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物,都是勞動者人格的對象化。或者說,由於每個勞動產品都注入了勞動者的人格,勞動產品就是勞動者人格的代表,或者幹脆說就是人格本身。因此,勞動產品的交換就等於人格與人格之間的交往。其二,勞動產品的“相互補充”不是借助於某種中介,譬如私有財產、貨幣、商品來實現的,它是一種直接的“相互補充”關係。由於沒有中介,人們在交往中所麵對的都是對方的人格,那麽交往也自然是人格之間的交往。私有財產、貨幣、商品這類中介的有無是判斷交往關係性質的關鍵。其三,“相互補充”的結果將使人的需要同彼此的勞動成果結合起來,從而使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格都得到完善。通過交往,人不僅實現了自己的人格,而且還實現了他人的人格,用馬克思的話說,“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生產過程中就雙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個人”[18]。因此,交往體現了人格與人格之間互相承認的關係。[19]
但是,在眼前的市民社會中,交往卻采取了一種與人格和人格的關係不相符的形式,即“社會交往的異化形式”[20]。關於“交往異化”概念,我曾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的市民社會概念(上)》 [21]一文中作過簡單的規定,指出它包括三層含義:(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異化;(2)貨幣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3)交換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但當時因篇幅所限隻能對這三層含義進行了列舉,而沒能展開,在此我想對這三層規定作一些補充說明。
(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異化”。這是從交往異化產生條件的角度所下的定義。馬克思曾說:“隻要人不承認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來組織世界,這種社會聯係就以異化的形式出現。”反過來說,交往異化發生的前提,是出現“不承認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來組織世界”的“人”。那麽,這一不平凡的“人”究竟指的是什麽人呢?在這段話的前麵,馬克思曾論及了斯密的“個人的需要和利己主義”,由此類推,這種“人”肯定是從“個人的需要和利己主義”出發的人。在這段話的後麵,馬克思又指出這種“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為現實的、活生生的、特殊的個人”。這又指的是什麽人呢?這是指私有者,即擁有私人所有的個人。因為在後麵我們將看到,隻有私有者才配得上“現實的、活生生的、特殊的個人”。順便說一句,《穆勒評注》中所說的異化的主體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指從事生產的私有者,或者說市民社會中的市民,而並不是無產階級,也不是資本家。盡管馬克思也偶爾涉及資本和雇傭勞動關係下的異化勞動,但其主題無疑是私有者之間的交往異化。
私有者是“排他的占有者(exclusiver Besitzer),他通過這種排他的占有證實自己的人格性(Pers?nlichkeit),並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區分又相聯係”[22]。當人一旦變成私有者,人同人的關係就變成私有者同私有者的關係,交往將發生異化。因為在這時,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不再是直接的各取所需,而是“做買賣”(Schacher)。在私有製的前提下,在“個人的需要和利己主義”的世界裏,除非有外在的強製力量,獲得他人手裏的勞動產品的前提是將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外化)給他人,換句話說,要以自己手裏的私人所有為中介同對方進行交換。因為對方也是一個私有者,如果他得不到相應的回報,是不可能將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出去的。這就是所謂的交換正義。總之,以私人所有為中介的交換就是交往的異化。交往的異化起源於私有製以及以私人所有為中介的交換。
(2)貨幣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真正的交往是不需要中介的。但是,由於私人所有的出現和人轉變成私有者,交往開始遵循交換正義原則,貨幣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取代其他形式的私人所有而一躍成為交換的中介。這一中介的出現在人類曆史上絕對是一件大事,它不但使“人本身不再是人的中介”,而且使人格與人格之間的交往蛻變成私人所有和私人所有之間的交換,並反過來開始支配人格與人格的交往本身。因此,貨幣是交往異化的典型表現。按照馬克思對貨幣的經典定義,“貨幣,是私人所有的外化,是排除了私人所有的特殊的人格本性的抽象”[23]。貨幣的本質在於私人所有,它是私人勞動的創造物;但同時它又是排除了私人所有的特殊形態,是私人所有外化的結果,因此貨幣應該從屬於人,是“人的社會的行為”外化的結果。但不幸的是,貨幣一旦被創造出來,卻成為“在人之外的、在人之上的本質”[24]。在貨幣麵前,人的願望、活動以及同他人的關係都成了與自己相異己的力量,人反而喪失了自身,將貨幣當作目的本身。人與物象之間的主客關係開始發生顛倒,人淪落為貨幣的奴隸,貨幣擁有了支配人的“真正的權力”,成為“真正的上帝”。正如馬克思所說,貨幣是“異己的中介”[25]。
關於交往異化的本質,馬克思還借助對信貸製度的分析予以了深刻的揭露。在信用業中,由於人們可以靠信用完成交易,似乎靠貨幣為中介的交換被揚棄,人又重新回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之中。聖西門主義者就被這種假象迷惑,錯誤地將信貸看成是人類社會的理想,而馬克思則認為,這是一種比普通的物物交換更為深重的異化狀態。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信貸中,人本身代替了金屬或貨幣,成為交換的中介”。前麵說過,在市民社會中人隻有通過將自己的所有物轉讓給他人,才能獲得對方的私有財產,其交換要借助於某種“身外之物”譬如貨幣和勞動產品等來完成。但是,在信貸關係中,交換者所借助的不再是貨幣和勞動產品等“身外之物”,而直接就是人格本身,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人的個性”(menschliche Individualit?t)、“人的道德”(menschliche Moral)、“人格定在”(pers ?nliches Dasein)。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人格”與前麵提到的人格關係中的人格不同,正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我以人格做擔保”那樣,這種人格是交易的經濟擔保,是“某種資本和利息的存在”。馬克思用下述極其犀利而又令人震撼的語言,道破了信貸中人格的實質:
“在信貸關係中,不是貨幣被人取消,而是人本身變成貨幣,或者是貨幣和人並為一體。人的個性本身、人的道德本身既成了買賣的物品,又成了貨幣存在於其中的物質。構成貨幣靈魂的物質、軀體的,是我自己的人格定在(pers ?nliches Dasein)、我的肉體和血液、我的社會美德和聲譽,而不是貨幣、紙幣。信貸不再把貨幣價值放在貨幣中,而是把它放在人的肉體和人的心靈中。”[26]
也就是說,信貸中用來交換的是人格本身。我們知道,自從奴隸製和封建製被廢除以來,文明社會雖然對物物交換予以了鼓勵,但對人格本身的買賣則是嚴令禁止的。康德曾在《道德形而上學》一書中把事物分為兩類,一類是人格(Person),一類是物象 (Sache,又譯為物件)。人格是目的,不能被轉讓;而物象則是手段可以用於轉讓。這是近代哲學對人格的基本理解,也是《人權宣言》和《獨立宣言》中所宣揚的基本理念。文明社會之所以禁止器官買賣、墮胎,以及人們對行政領域的權錢交易和娛樂圈中的**易持鄙夷態度,都是基於這一人格尊嚴公理。馬克思深諳這一傳統,他連對“身外之物”的交換都持否定態度,自然會對信貸業中的人格交易無法忍受。因此,同“身外之物”的交換相比,“身上之物”的交換是一種“更加卑劣的和極端的自我異化,非人化”[27]。盡管信貸業和銀行業可能是交換手段上的一種進步,但是“虛偽製度內的一切進步和不一貫全都是最大的倒退和始終一貫的卑鄙”。
(3)交換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交往原來是指人格和人格之間複雜多樣的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但在市民社會中,交往卻蛻變為單純的買賣關係,蛻變為單純以物為中介的商品交換(Tausch od.Austausch),交往變成交換就是交往的異化。
交往變成了交換,首先會使勞動發生質的變化,勞動將成為“營利勞動”(Erwerbsarbeit)。什麽是營利勞動?按照馬克思的規定,第一,“營利勞動以及勞動者的產品同勞動者的需要、同他的勞動規定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第二,“通過交換,他的勞動部分地成了收入的來源。這種勞動的目的和它的存在已經不同了。產品是作為價值,作為交換價值,作為等價物來生產的,不再是為了它同生產者直接的人格關係而生產的”[28]。由此看來,這一勞動顯然不是本來意義上的勞動,而是一種達到頂點的異化勞動。但是,同為異化勞動,營利勞動顯然與《第一手稿》中的異化勞動是不同的。《第一手稿》中的異化勞動主要是指資本主義工廠中雇傭勞動的自我異化,而營利勞動則是指商品生產者以營利為目的的勞動,它是以交換為前提的,在營利勞動中,勞動的目的從證明個人存在的“直接的關係”變成了彼此追求交換價值的“非直接的關係”。由此看來,中譯本將這一重要的概念譯成“謀生勞動”是不妥當的,因為營利勞動的本質在於營利,而謀生勞動則正好相反,其本質在於謀生、必需,二者有本質性差別。
其次,交往變成交換,還會使人與物之間的關係發生根本顛倒。在私有製的基礎上,所謂為他人需要而生產隻不過是假象,其真實目的是為了“擁有”;同樣,所謂為了人們的相互補充也隻不過是假象,其真實目的是為了“掠奪”。在交換關係中,私有者關心的隻是對方手裏的物品,而不是對方的人格需要。你手裏的物品才是你滿足自己需要的砝碼,才是你支配對方的“手段、中介、工具”,才是交往能否實現的“公認的權力”。“因此,我們彼此把自己的產品看作一個人支配另一個人而且也支配自己的權力,這就是說,我們自己的產品頑強地不服從我們自己,它似乎是我們的財產,但事實上我們是它的財產。我們自己被排斥於真正的財產之外,因為我們的財產排斥他人。”對這種人與物之間的顛倒狀態,馬克思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們彼此進行交談時所用的唯一可以了解的語言,是我們的彼此發生關係的對象物。我們不懂得人的語言了,而且它已經無效了。……我們彼此同人的本質相異化已經達到了這種程度,以致這種本質的直接語言在我們看來成了對人類尊嚴的侮辱,相反,物的價值的異化語言倒成了完全符合於理所當然的、自信的和自我認可的人類尊嚴的東西。”[29]
最後,交往變成交換,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發生異化。在揭示完交換關係中人的勞動異化以及人與勞動產品之間的異化後,馬克思終於可以切入交換關係異化的第三個層次,即人與人的異化。這是交往異化的核心規定。
“(1)我們每個人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另一個人心目中的東西;你為了攫取我的物品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手段、工具、你自己的物品的生產者。(2)你自己的物品對你來說僅僅是我的物品的感性的外殼,潛在的形式,因為你的生產意味著並表明想謀取我的物品的意圖。這樣,你為了你自己而在事實上成了你的物品的手段、工具,你的願望則是你的物品的奴隸,你像奴隸一樣從事勞動,目的是為了你所願望的對象永遠不再給你恩賜。”[30]
這是一段無須加以解釋的清晰文字,它生動地描繪了人在交換中的真實狀況:人在交換中貶值,被貶低為自己生產物的價值,人們彼此的價值就是彼此擁有的物象的價值。因此,人本身對另一個人來說是某種沒有價值的東西;人與人被物品相互奴役,人在交換中不僅被物品所否定,還被他人所否定;物象與物象的關係成為社會關係的主宰,而人與人的關係則成為附庸。這與馬克思後來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的物象化(Versachlichung)理論是何等地相似!盡管在《穆勒評注》中他並沒有使用物象化一詞,但已經完整地表述了這一概念的內涵。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馬克思雖然把交換看作是人與人之間交往的異化形態,但是並沒有對交換采取徹底否定或者說絕對否定的態度,而是把交換看作是交往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因為,如果剝掉交換這一交往異化的外衣,交換所反映的仍然是“人的社會的”交往的內涵。“因此,交換或物物交換是私人所有範圍內的人的社會行為、類的行為、共同存在性、社會交往和聯合,因而是外部的、外化的類的行為。”[31]交換之所以是“外部的、外化的類的行為”,是由私有製造成的。如果消滅私有製這一前提,交換所反映的恰恰是交往的實質,即“人的社會行為、類的行為、共同存在性、社會交往和聯合”。在《穆勒評注》的最後,馬克思通過“假定我們作為人進行生產”對未來社會的生產進行了展望,這一展望所包括的那四點內容就是在消滅私有製的前提下人的真正的生產和交往狀態。[32]
以上,我們幾乎是按照《穆勒評注》的展開順序討論了交往異化的三層含義。通過這一討論我們發現,如果說《第一手稿》的核心概念是異化勞動,那麽《穆勒評注》的核心概念無疑就是交往異化。勞動異化與交往異化雖然都是異化,但兩者在內容上是不同的。勞動異化是指勞動者的自我異化,它所遵循的是主客邏輯、孤立人的邏輯,而交往異化則是指至少兩個私有者之間的異化,盡管它也涉及勞動者與自己的勞動產品和勞動活動等的異化內容,但都是以交換關係為前提的。在這個意義上,過去那種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巴黎手稿》的異化理論都歸結為異化勞動的做法是不正確的,異化勞動不僅不是馬克思異化理論的全部,而且在後麵我們將看到,由於它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在理論的成熟度上還要低於交往異化。這也算是我們對第一節開頭所提出的那一問題“異化勞動是不是馬克思異化理論的全部”的回答。
此外,在上一節的結尾,我們提到了馬克思在異化勞動片斷幾乎沒有對異化勞動的第四個規定“人同人相異化”作出說明的問題。通過上麵對交往異化的討論,我們可以大膽推測,“人同人相異化”就是指市民社會中市民之間的交往異化,馬克思是在《穆勒評注》中完成對第四個異化規定的解釋的。盡管馬克思本人在《穆勒評注》中對此沒有明確的指認,但是交往異化的內容完全勝任對《第一手稿》第四個異化規定的解釋任務。交往異化理論不但解決了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的理論困境,而且為他後來科學地解釋社會概念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