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完人的本質以後,馬克思開始了對私人所有的研究。從整個《穆勒評注》來看,這是馬克思對私人所有問題的第二次討論。第一次討論是上一節中對私人所有關係的分析,而這次討論與第一次不同,它不再是為了說明貨幣的起源和本質,而是要通過與“共同本質”的關係來說明私人所有的本質,由於“共同本質”是私人所有的對立概念,因此這次討論可看作是對私人所有本身的討論。

“國民經濟學——同現實的運動一樣——以作為私有者同私有者的關係的人同人的關係為出發點。如果假定一個人是私有者,也就是說假定一個人是排他的占有者(exclusiver Besitzer),他通過這種排他的占有證實自己的人格性(Pers?nlichkeit),並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區分又相聯係,——私人所有是他人格的,反映其價值的,因而也是他的本質的定在(Dasein),——那麽,私人所有的喪失(Verlust)或放棄(Aufgeben),就是人和私人所有本身的外化。……”[36]

在這段話中,馬克思借助於對國民經濟學的分析,回答了幾個跟私人所有相關的問題。下麵我們就以設問的方式對他的論述作一下整理:

(1)什麽是私有者呢?私有者是一個“排他的占有者,他通過這種排他的占有證實自己的人格性,並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區分又相聯係”。也就是說,私有者的本質在於能夠對自己的勞動產品進行排他性占有,而且他的人格還要靠這一點來證明。

(2)什麽是私人所有?“私人所有是他人格的,反映其價值的,因而也是他的本質的定在。”也就是說,私人所有不單純是自己的對象物,它還反映著自己的人格和價值。因此私人所有的喪失和放棄,就不單單是私有物的喪失和放棄,更為嚴重的,還是私有者人格的外化和喪失。由於私人所有關乎人格、人的尊嚴,因此除非有足夠的理由,否則私有者是絕不會將它外化(轉讓)和放棄的。但不可思議的是,在現實中所有的私有者都在若無其事地進行著這種可怕的行為。

(3)為什麽人必須轉讓(外化)自己的私人所有?一方麵,“由於匱乏(Not),由於需要”(Bedürfnis),即我自己的產品不能使自己得到滿足,別人手裏的產品則正好可以滿足我的需要,也就是說,“私人所有的質料,即對象特有的本性”(spezifische Natur des Gegenstandes)是“補足我的存在和實現我的本質所必需的”[37],用後來馬克思的經濟學語言,就是“(1)被交換的商品的自然特性,(2)交換者的特殊的自然需要,或者把二者合起來說,被交換的商品的不同的使用價值”[38];另一方麵,私人所有是對他人而言的,私有者要想證明某物是自己的私人所有,就必須在意識上或現實中將私人所有轉讓(外化)出去。“物象(Sache)隻有當他不再是我的私人所有,而且並不因此而不是一般的私人所有的時候,就是說……當它成為另一個人的私人所有的時候”,它才能稱得上私人所有。本來,私人所有之所以被稱作私人所有,是因為其排他性的本質,而真正的私人所有卻必須與它的本義相反,是“外化的私人所有”[39]。私人所有概念本身包含著這一深刻的矛盾。[40]

接下來,馬克思又詳細地描述了“外化的私人所有”的含義以及它將帶來等價物的必然性:“私人所有本身由於它的相互外化或異化而獲得外化的私人所有這個定義。首先,因為它不再是這種財產占有者的勞動產品,不再是占有者的個性的特殊表現,因為占有者使它外化了,它脫離了曾是它的生產者的占有者,並且對於不是它的生產者來說獲得了私人的意義。私人所有對占有者來說失去了私人的意義。其次,它同另一種私人所有發生關係,並被認為同這種私人所有是相等的。它的地位被另一種私人所有所代替,如同它本身代替了另一種私人所有一樣。因而,私人所有從雙方來看都表現為另一種私人所有的代表,表現為同另一種自然產物相等的東西,並且雙方是這樣相互發生關係的:每一方都代表另一方的存在,雙方都作為它的自身和它的異在的代替物相互發生關係。”[41]

(4)沒有可以接受自己私人所有的他人,私人所有的外化就不可能實現。問題是他者憑什麽敢領有自己的私人所有?“雙方對對方的對象物的需要,使每一個私有者都意識到,他同物除了有私有權關係以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的關係,即他並不是他自認為的那種特殊存在,而是一個總體性存在(totales Wesen),他的需要也同另一個人的勞動產品有內在的所有權(Eigentum)關係,因為對某種物象(Sache)的需要最明顯地、最無可爭辯地證明:這種物象(Sache)屬於我的本質;物象(Sache)為我的存在、對它的所有(Eigentum)就是我的本質的屬性和特點。這樣,兩個所有者都不得不放棄自己的私人所有,不過,這是在確認私有權(Privatseigentum)的同時放棄的,或者是在私有權關係的範圍內放棄的。”[42]

也就是說,一方麵,私有者都意識到自己和他人之間有必然的互補關係,即“內在的所有權關係”;另一方麵,當然作為對領有他人私人所有的補償,他也必須將自己的私人所有外化(轉讓)給他人,與他人進行交換。“因此,兩個私有者的社會聯係(Beizihung)或社會關係(Verh?ltniss)表現為私人所有的相互外化,表現為雙方的外化的關係或作為這兩個私有者的關係的外化。”[43]

(5)既然私有者之間交換的是私人所有,那就必須遵守交換正義原則,不能讓一方吃虧,即必須使雙方的交換物相等。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在無限多樣的物象中找到一個“等價物”,或者更進一步,找到那個作為“等價物”實體的“價值”和“交換價值”[44],有了它們,私有者之間的交換就能夠滿足等價交換原則。而且“這個價值以及這個價值如何成為價格,應當在其他地方加以探討”[45]。就這樣,盡管還比較粗糙,馬克思按照“等價物”→“價值”→“交換價值”→“價格”的順序展開了一個與《資本論》勞動價值論基本一致的內容,或者說展開了一個無論如何都會讓人想到勞動價值論的論述。

關於《巴黎手稿》中有沒有勞動價值論思想,迄今為止人們都遵循盧森貝的說法,即當時馬克思深受恩格斯《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的影響,其基本傾向是否定勞動價值論。譬如,盧森貝說道:“馬克思從最初起就是和恩格斯一致認為,私有製使勞動決定價值成為不可能,並且隻有受競爭影響的波動的價格是實在的。以後在對穆勒的批評意見中……他從**裸地否認勞動價值,轉變到研究它在一般運動中的表現……”[46]但是,從此處馬克思的論述來看,以及從上文提到的馬克思對現代國民經濟學在“抽象性和普遍性中把握貨幣本質”的評價來看,還有從後麵要提到的營利勞動和《第三手稿》開頭對私人所有的主體本質的討論來看,盧森貝的結論是值得商榷的。盡管馬克思還沒有明確地提出價值實體是“抽象的人類勞動”這一規定,但他已經不再從生產費用、效用和競爭等角度來討論價值,而是從人與人、勞動與勞動、私人所有與私人所有的關係角度,或者說從不同私人所有之間的等價物,即凝結在其中的共性這一角度來思考價值的本質,在這個意義上,他已經有了勞動價值論的思想。糾正盧森貝的錯誤認識,承認馬克思已經有了勞動價值論的思想十分重要,因為這意味著,此時的他已經從社會關係的角度來把握人的勞動,已經找到了那一將孤立的個人過渡到社會的中介。

在界定完私人所有以後,馬克思又重新回到了人的本質問題上來。在這裏,他給出了人是一種“總體性存在”的規定:“雙方對對方的對象物的需要,使每一個私有者都意識到,他同物除了有私有權關係以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的關係,即他並不是他自認為的那種特殊的存在物,而是一個總體性存在(totales Wesen)。”[47] 關於什麽是“總體性存在”,也許是受西方馬克思主義的影響,我國的很多學者都從“人的全麵發展”、“人是一個活動的、實踐的存在”、“人是一個曆史性的存在”等方麵予以說明。這些說明固然不為錯,但是僅就此處的文本而言,有過度解釋之嫌。因為按照此處馬克思本人的說明,所謂“總體性存在”,是指人因“缺少”(Not)而必須由他人來滿足的存在,或者進一步引申,人是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的社會性存在。

馬克思用“他的需要也同另一個人的勞動產品有內在的所有權(Eigentum)關係”來表現人的“總體性存在”這一本質。一般說來,自己對他人的私有物擁有所有權,這是很令人費解的。這讓我們聯想起第七章中黑格爾的那一蒼蠅之群撲向新擠出的牛奶的比喻,那個看似別人獨有的“物象”,其實從一開始就跟自己息息相關。私有物與“物象”相類似,它並不僅僅是“私人”所有,其中早已包含了主體間性。總之,人因“缺少”而需要;因需要而成為一個“總體性存在”。這一從“缺少”到“總體性”的辯證法,頗似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提到的“需要的體係”,以及其中的“特殊性原理”和“普遍性原理”的關係。而且,馬克思的“他並不是他自認的那種特殊存在,而是一個總體性存在”這句話,似乎也暗示了其與黑格爾的繼承關係。

總之,私人所有的排他性本質必須將自己獨立於他人或共同體,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對人的“共同本質”的否定。但是,在近代市民社會中,私有者在將私人所有絕對化的反麵,還必須將私人所有外化出去,成為一種“總體性存在”、社會性存在;反過來說也成立,個人要想成為社會性存在,就必須首先擁有私人所有,成為一個孤立的個別性存在。私人所有與人的“共同本質”在互相排斥、對立的同時,又互相依賴、互相補充。在後來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馬克思曾深刻地概括了兩者的這一對立統一關係:“我們越往前追溯曆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後來是在由氏族間的衝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共同體中。隻有到18世紀,在‘市民社會’中,社會聯係(der gesellschaftliche Zusammenhang)的各種形式,對個人說來,才表現為隻是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現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產生這種孤立個人(vereinzelner Einzelne)的觀點的時代,正是具有迄今為止最發達的社會關係的時代。人是名副其實的政治動物,不僅是一個社交的動物(ein geselliges Tier),而且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48]

“這種孤立個人”恰恰是最發達的“社會關係”性存在。《穆勒評注》中關於私人所有與“總體性存在”關係的論述,可能是馬克思對這一經典命題的最早表述。而這一命題的提出,也意味著馬克思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科學認識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