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討論。在這裏,馬克思提出了一個關於人的本質的全新命題:“不論是生產本身內部的人的活動的交換,還是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都相當於類活動和類享受(Gattungsgenuβ)——它們的現實的、有意識的、真正的存在是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der gesellschaftliche Genuβ)。因為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wahres Gemeinwesen),所以人通過發揮自己的本質,創造、生產人的共同本質(Gemeinwesen)、社會本質(gesellschaftliches Wesen),而社會本質不是一種同每個人相對立的抽象的普遍的力量,而是每一個單個人的本質,是他自己的活動,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財富。”[27]
人的本質是“共同存在性”(Gemeinwesen)。理解這一命題的關鍵顯然是對 Gemeinwesen一詞的理解。在2000年人民出版社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中,該詞被譯成了“社會聯係”。從內容上看,這不算是一個壞的翻譯,不過同它的本義相比,該翻譯中“社會”含義稍顯過強。因為,Gemeinwesen一詞的原意是指“共同本質”或者“共同存在”等,它是對“共同體”(Gemeinschaft)和“社會”(Gesellschaft)這兩種人類共同生活形態特征的概括。關於Gemeinschaft、Gesellschaft和Gemeinwesen這三者的區分,我曾討論過[28],就不再贅述,這裏隻給出它們的一般區別:Gemeinschaft是指人與人的交往無須中介的共同體;而Gesellschaft則是指人與人的交往需要借助於中介的社會;而Gemeinwesen則介乎於兩者之間,可同時容納共同體和社會這兩重含義。正是因為如此,本書將Gemeinwesen譯成“共同存在性”、“共同本質”。
將人的本質規定為“共同存在性”,這是馬克思在對人的理解上的巨大進步。首先,在第五章中,我們曾作過分析,在《第一手稿》的[異化勞動和私人所有]片斷馬克思曾將“類”視為人的本質。但是,那裏的“類”隻是個體的“自由自覺的活動”特性,它是從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即主客關係的角度來下的定義。但在這裏,馬克思雖然也照樣使用了“類活動”或者“類享受”等概念來表述人的本質,但此時它們是指“生產本身內部的人的活動的交換”和“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這明顯是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角度來給人下定義的。那麽人的本質,就隻能是與“類”的字麵意義相吻合的人的共同體特征,即“共同存在性”或者“共同本質”。這種對人的規定並沒有出現在《第一手稿》中。
此外,馬克思進一步把Gemeinwesen定義為“社會本質”。那麽,什麽是社會本質?前麵說過,社會與共同體是不同的。它們的根本區別在於,個體在其中的結合是不是借助於中介。有中介,譬如私人所有,就意味著個體彼此要分你我,這是由私人所有的排他本性所決定的;無中介,意味著個體不獨立,彼此不分你我。由分你我的個體組成的Gemeinwesen的典型形態是“市民社會”(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29];而由不分你我的個體組成的Gemeinwesen的典型形態是古代的共同體,或者家庭。正因為如此,馬克思才說:“社會本質不是一種同每個人相對立的抽象的普遍的力量,而是每一個單個人的本質”,社會是由個體組成的;而且,“真正的共同本質(Gemeinwesen)並不是由反思產生的,它是由於個人的需要和利己主義才出現的,也就是個人在積極實現其存在時的直接產物”,個體隻有在追逐自己的私利時,才可能成為“現實的、活生生的、特殊的個人”[30]。這些命題顯然跟私人所有和市民社會有關,人隻有成為私有者,才有資格成為“現實的個人”;隻有這些私人之間的關係才能構成社會關係。從這些表述中,我們能夠看到後來馬克思曆史唯物主義命題的原型,即人及其社會的本質在於其所處的經濟關係。
總之,馬克思不僅從市民社會的角度界定了社會,而且還從這一角度來理解人的本質。其實,從這一角度來規定的人的本質,並不是馬克思的首創,國民經濟學中就有這一思想的雛形,隻不過馬克思在此之前沒有意識到而已。在經過了一段對斯密、李嘉圖、穆勒等人的經濟學研究以後,馬克思終於發現了國民經濟學的這一特點,對國民經濟學不無讚意地評價道:“國民經濟學是在交換和貿易的形式下來探討人的共同本質、或者他們正積極實現著的人的本質,即類生活中的、真正的人的生活中的相互補充。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說:‘社會是一係列的相互交換……它恰好也是這個相互結合的運動。’亞當·斯密說:‘社會是一個商業社會。它的每一個成員都是商人。’”[31]也就是說,國民經濟學以交換和貿易的方式正確地把握住了相互補充才是“人的共同本質”這一點。在這個意義上,不是其他的學派,而是“國民經濟學把社會交往的異化形式作為本質的和最初的、作為同人的規定(Bestimmung)相適應的形式確定下來了”[32]。對於一直將國民經濟學當作批判靶子的馬克思來說,這是一個不低的評價。
當然,國民經濟學中的人的“共同本質”還不是馬克思心目中的“共同本質”,國民經濟學中的市民社會也不是真正的社會。馬克思說道:“因此,交換或物物交換是私人所有範圍內的人的社會行為、類的行為,共同本質,社會交往(gesellschaftlicher Verkehr)和人的聯合,因而是外部的、外化的類的行為。正因為這樣,它才表現為物物交換,因此,物物交換同時也是社會關係的對立物(das Gegenteil)。”[33]馬克思在肯定了國民經濟學在對人的本質規定上的進步的同時,對國民經濟學也展開了批判:“隻要人不承認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來組織世界,這種共同本質就以異化的形式出現。因為這種共同本質的主體,即人,是同自身相異化的存在物。”[34]也就是說,在私人所有的條件下,或者說在國民經濟學的條件下,“共同本質”和“社會”是以異化的方式存在的。關於這種異化了的“共同本質”和“社會”,馬克思這樣寫道:
“人同自身相異化以及這個異化了的人的社會是一幅描繪他的現實的共同本質、他的真正的類生活的諷刺畫。”在這幅畫中,“他的活動由此而表現為苦難,他個人的創造物表現為異己的力量,他的財富表現為他的貧窮,把他同別人結合起來的本質的聯係(Wesensband)表現為非本質的聯係,相反,他同別人的分離表現為他的真正的存在;他的生命表現為他的生命的犧牲,他的本質的現實化表現為他的生命的非現實化,他的生產表現為他的無的生產,他支配對象的權力表現為對象支配他的權力,而他本身,即他的創造物的主人,則表現為這個創造物的奴隸。”[35]
現實化表現為非現實化,生產表現為無、支配對象表現為被對象支配、主人表現為奴隸,這些表述足以讓人們聯想到《第一手稿》的[異化勞動和私人所有]片斷。但是,如果仔細揣摩,我們會發現,這幅畫的主題其實並不是資本主義條件下雇傭工人的異化——工人將自己的勞動產品、勞動異化給資本家,結果造成無產者與有產者、工人和資本家的對立——而是指市民社會中私有者的異化。一言以蔽之,這幅畫所描繪的是商品貨幣關係中的人的異化圖景。在馬克思看來,真正的“共同本質”應該是揚棄了異化的,或者說去掉了“私人所有”或者“市民”這樣的形容詞的“社會本質”。
總之,在這裏,馬克思小心地區別使用了“類”、“共同體”、“社會”這些概念,並在此基礎上,把對人的本質界定從“自由自覺的活動”轉移到“共同本質”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