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隻要考察表現人體的藝術,辨別其中的原素,尤其要辨別手法最多的藝術,繪畫的原素。——我們在一幅畫上首先注意到的是人體,在人體上我們已經分出兩個主要部分:一個是由骨頭與肌肉組成的總的骨骼,等於去皮的人體標本;一個是包裹骨骼的外層,就是有感覺有色澤的皮膚。你們馬上會看出這兩個原素必須保持和諧。高雷琪奧那種女性的白皙的皮膚,絕不會在彌蓋朗琪羅那種英雄式的肌肉上出現。——第三個原素,姿勢與相貌,亦然如此;某些笑容隻適合某些人體;盧本斯筆下營養過度的角鬥家,一味炫耀的舒薩納,多肉的瑪特蘭納,永遠不會有芬奇人物上的深思,微妙與深刻的表情。——這不過是最簡單最浮表的協調,還有一些深刻得多而同樣必要的協調。所有的肌肉,骨頭,關節,人身上一切細節都有獨特的效能,表現不同的特征。一個醫生的足趾與鎖骨,跟一個戰士的足趾與鎖骨不同。身體上任何細小的部分都以形狀,色彩,大小,軟硬,幫助我們把人體分門別類。其中有無數的原素,原素的作用都應當趨於一致;倘若藝術家不知道某一部分原素,就會減少他的力量;倘若把一個原素引上相反的方向,就多多少少損害別的原素的作用。就因為此,文藝複興期的大師才下苦功研究人體,彌蓋朗琪羅才作了十二年的屍體解剖。這絕不是學究氣,絕不是拘泥於死板的觀察;人體外部的細節是雕塑家與畫家的寶庫,正如心靈是戲劇家與小說家的寶庫。一根凸出的筋對於前者的重要,不亞於某種主要習慣對於後者的重要。他不但為了要肉體有生命而注意那根筋,並且還用來創造一個剛強的或嫵媚的人體。筋的形狀,變化,用途與從屬關係,在藝術家心中印象越深,他越能在作品中運用得富於表情。仔細研究一下鼎盛時期作品上的人物,就能發見從腳跟到腦殼,從彎曲的腳的曲線到臉上的皺紋,沒有一種大小,沒有一種形狀,沒有一種皮色,不是各盡所能,盡量襯托出藝術家所要表現的特征的。

這裏又出現一些新的原素,其實是同樣的原素從另一角度考察。勾勒輪廓的線條,或是在輪廓以內勾勒出凹陷部分或凸出部分的線條,也各有各的作用;直線,曲線,迂回的線,斷裂的線,不規則的線,對我們發生不同的作用。組成人體的大的部分亦然如此;彼此的比例也有一種特殊意義;頭部與軀幹之間的大小關係,軀幹與四肢之間的大小關係,四肢相互之間的大小關係,各各不同,從而給人種種不同的印象。身體也有它的一套建築程式,除了器官的聯係連接各個部分以外,還有數學的聯係決定身體的幾何形體和身體的抽象的協作。我們可以把人體比做一根柱子;直徑與高度的某種比例使柱子成為愛奧尼阿式或多利阿式,姿態或者典雅或者笨重;同樣,頭的大小與全身的大小的某種比例,決定佛羅稜薩人的身體或羅馬人的身體。柱頭不能大於柱身直徑的若幹倍;同樣,人體必須若幹倍於頭,也不能超過頭的若幹倍。依此類推,身上一切部分都有它們的數學尺度;當然不是嚴格的限製,但雖有變化,相差不會太遠;而變化的程度就表現不同的特征。藝術家在此又掌握一種新的力量;他可以像彌蓋朗琪羅那樣挑選頭小身長的人體,可以像弗拉·巴多洛美奧那樣采用簡單而壯闊的線條,也可以像高雷琪奧那樣采用波浪式的輪廓和曲折起伏的線條。畫麵上的各組人物或者保持平衡,或者散漫淩亂,姿勢或直或斜,遠近有各種不同的層次,高低有各種不同的安排:這些變化使藝術家構成各式各樣的對稱。一幅畫或者畫在壁上或者畫在布上,不是一個方形便是一個長方形,或是穹窿上的尖弓形,總之是一塊空間;一組人物在這個空間等於一座建築物。你們從版畫上[5]研究一下龐提納利的《聖·賽巴斯蒂安的殉難》或者拉斐爾的《雅典學派》,就能感覺到一種美,希臘人用一個富有音樂性的名詞稱之為節奏勻稱。再看兩個畫家對同一題材的處理,鐵相的《安蒂奧蒲》和高蘭琪奧的《安蒂奧蒲》,你們會感覺到線條所組成的幾何形體能產生如何不同的效果。這又是一種新的力量,應當與別的力量趨於一致,倘使忽略了或者轉移到別的方向,特性就不能充分表現。

現在要談最後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原素,色彩。——除了用作模仿以外,色彩本身和線條一樣有它的意義。一組不表現實物的色彩,像不模仿實物而隻構成一種圖案的線條一樣,可能豐滿或貧乏,典雅或笨重。色彩的不同的配合給我們不同的印象;所以色彩的配合自有一種表情。一幅畫是一塊著色的平麵,各種色調和光線的各種強度是按照某種選擇分配的;這便是色彩的內在的生命。色調與光線構成人物也好,衣飾也好,建築物也好,那都是色彩後來的特性,並不妨礙色彩原始的特性發揮它的全部作用,顯出它的全部重要性。因此色彩本身的作用極大,畫家在這方麵所作的選擇,能決定作品其餘的部分。——但色彩還有好幾個原素,先是總的調子或明或暗;琪特用白,用銀灰,用青灰,用淺藍;他無論畫什麽都光線充足;卡拉華日(卡拉瓦喬)用黑,用焦褐,色調濃厚,沒有光彩;他無論畫什麽都是不透明的,陰暗的。——其次,光暗的對比在同一幅畫上有許多等級,折中的程度也有許多等級。你們都知道,芬奇用細膩的層次使物體從陰影中不知不覺的浮現;高雷琪奧用韻味深長的層次,使普遍明亮的畫麵上凸出一片更強的光明;利培拉(裏貝拉)用猛烈的手法,使一個淺色的調子在陰沉的黑暗中突然發光;倫勃朗在似黃非黃而潮濕的氣氛中射出一團絢爛的日色,或者透出一道孤零零的光線。——最後,除了光線的強弱以外,色調可能協和,可能不協和,看色調是否互相補充而定;[6]顏色或者互相吸引,或者互相排斥;橙,紫,紅,綠,以及別的單純的或混合的顏色,由於彼此毗連的關係,好比一組聲音由於連續的關係,構成一片或是豐滿雄厚,或是尖銳粗獷,或是和順溫柔的和諧。例如,盧佛美術館中凡羅納士的《埃斯丹》:一連串可愛的黃色在若有若無之間忽而淺,忽而深,忽而泛出銀色,忽而帶紅,忽而帶綠,忽而近於紫石英,始終調子溫和,互相連貫,從長壽花的淡黃和發亮的幹草的黃,直到落葉的黃和黃玉的深黃,無不水乳交融;又如喬喬納的《聖家庭》:一片強烈的紅色,先是衣飾的暗紅幾乎近於黑色,然後逐漸變化,逐漸開朗,在結實的皮肉上染上土黃,在手指的隙縫間閃爍顫動,在壯健的胸脯上變成大塊的古銅色,有時受著光線照射,有時埋在陰影中間,最後照在一個少女臉上,像返照的夕陽。看了這些例子,你們就懂得色彩這個原素在表情方麵的力量。——色彩之於形象有如伴奏之於歌詞;不但如此,有時色彩竟是歌詞而形象隻是伴奏;色彩從附屬品一變而為主體。但不論色彩的作用是附屬的,是主要的,還是和其他的原素相等,總是一股特殊的力量;而為了表現特征,色彩的效果應當和其餘的效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