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曜莫名其妙,佳人來了?哪有什麽佳人?目光所及之處,也就唯有憨娃兒這夯貨在那邊洗馬而已。
他正鄙視這個裝神弄鬼的神秘人,往河中一望,卻是一下子怔住了。原來這河上不知何時駛來了一艘渡船。
莫非那人說的佳人就在船上?
李曜放眼望去,卻立即否定了這個猜測。這渡船並不甚大,除了船尾的艄公之外,船上隻是站著五人,雖然離得還有些遠,但可以看出這五人都是男子。
李曜正有些奇怪,此時天色將晚,雖然此處離官道不遠,卻也前不挨村後不著店,這五人怎的這個時候渡河來此?
這時候憨娃兒已經洗好了馬匹,牽著兩匹馬兒過來,問李曜是不是現在回紮營處。
李曜點點頭,正要走開,那船已經離得不遠了,不由再打量了一眼,這次卻是又意外了一下。因為這船頭上,站在最前麵的三人,中間一人居然帶著木枷,他身側兩人則穿著官府的公服。
李曜心中一動,原來是押送犯人的官差。他再朝那犯人看去,發現那人年約四十,麵容清臒,美髯飄飄,雖然穿著犯人囚衣,竟仍讓人覺得氣度非凡,不禁有些意外。
這一犯人二官差身後,卻是兩名少年,年紀頗輕,李曜遠遠目測一下,估計這兩名少年可能比他還略小一兩歲,他二人容貌俊美,若非不如李曜身材高長挺拔,當真要將他都比下去了。
李曜看了看,這幾人明顯跟潞州後院將沒有什麽關係,那也就跟自己沒什麽關係,於是轉頭就準備走了。
哪知道那船上的官差這時也看見了他,其中一人忽然喊道:“岸上郎君,請稍候片刻!”
李曜剛抬腳要走,這下便猶豫了一下,他不大想跟官差打什麽交道,隻是自己商隊紮營之處離這裏不遠,要是眼下自己不理會這官差,一會兒他們卻仍然找到自己所在,那便有些尷尬了。
想了想,自己一行兩百人,又是身帶兵刃弓箭的河東節帥府官商,區區兩名官差能把自己怎的?李曜下意識摸摸腰間長劍,心說:“稍候就稍候,不怕你耍橫。”
那渡船很快到岸,一名官差搶先跳將下來,朝李曜拱拱手:“這位郎君請了,我等乃是押解人犯前往雲中的官人(注:此為官差自稱,不是老公⊙﹏⊙b),因前些日子暴雨阻路,耽擱了時日,未免延誤公期,如今隻得急趕,敢問郎君如何稱呼?這附近可有方便借宿之處?”
李曜見這官差倒還有禮,便回了一禮:“在下代州李曜,字正陽,奉節帥之命,運送軍械至潞州,今日正與商隊落腳於此。至於借宿之處,在下原本不甚明了,隻是依家中長仆所言,此處隻怕並無農舍。”
一聽這話,兩名官差便有些為難,湊在一起商量了起來。李曜則注意到,下船之後,這兩名官差並未找艄公付錢,反倒是後麵一名少年去把錢付了,此時剛下渡船。
李曜驚訝的發現,兩名官差商量之後,居然又跟那犯人嘀咕了幾句。那犯人麵色不變,打量了李曜一眼,對官差微微點頭,卻至始至終一句話也沒說。
李曜心中好奇,這人犯莫非是甚遮奢人物,都帶了木枷鐐銬被流放了,這兩官差居然還對他這般恭敬?
他還沒想出此人究竟有可能是誰,一名官差已經上前再次拱手道:“李郎君,我二人此來,乃是奉刑部公文,長流前太醫署醫學王博士往雲中,今日既無農舍可以借宿,不知李郎君一行可還能空出兩頂帳篷,借宿一宿,我等既是官差,又奉刑部公文,自當有所酬謝。”
李曜微微一怔:“醫學王博士?這年頭就有博士學曆了?啊,是了,此博士非彼博士。”
他剛才隻是一時發愣,這時已經回過神來。原來唐代的“太醫署”既是醫學教育機構,又是醫療單位,在編製上分為四科:醫科、針科、按摩科、咒禁科。其中醫科又設有體療、少小、瘡腫、耳鼻口齒和角法等不同專業。每一科中設“博士”一人,其餘依次設有“醫師”、“醫工”、“醫生”若幹人,在醫科和針科中還各有“助教”一人,次於“博士”、高於“醫師”。
不過李曜對於一個醫學博士居然會被流放感到頗為意外。隋唐五代時期,隨著經濟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在醫藥方麵,為了保證皇室成員的身體安康,在前代醫療體係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更完善的係統,執行這套係統的三大機構就是太醫署、尚藥局、藥藏局。太醫署設立了更全麵的官職,除了掌管全國的醫療工作之外,也更多地充當了醫藥大學的角色,並逐步把進行醫學教育、培養醫學人才作為重點,從而保證了不斷為宮廷輸送醫療人才。尚藥局是宮廷內皇帝及皇後等專門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宮內的疾病治療、禦藥的製作及試嚐。藥藏局則是特別為太子設立的,負責給太子治病保健,以利於太子更健康地成長。
於是眼下的情況就很奇怪了,一個教書的醫科大學“博士生導師”怎麽會搞得流放了?
須知唐朝的法律製度是較完備且影響深遠的。自北魏將流放列入五刑後,唐朝進一步完善發展了這一製度,對唐朝的社會政治生活產生了較大影響。從流放類型來說,唐朝流放按時期劃分,大致有三種類型。即:三流,加役流,長流。三流,是唐朝初期,在沿襲隋朝答、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礎上確定的。流放是五刑中的重要刑種,僅次於死刑,高於徒刑。《唐律疏議》“犯流應配”條規定,“三流俱役一年。”即:一等流放三千裏,二等流放二千五百裏,三等流放二千裏。隋朝流刑犯居作期有二年半、三年不等。唐高祖武德二年改流罪居作一律為一年。加役流,是在貞觀年間修改律令,將死刑中的一些內容改為斷右趾,後又將免死罪斷處法廢除,改為“加役流三千裏,居作二年”。注及疏議又說:‘功役流者要流三千裏,居役三年。”可能是唐高宗李治水徽年間立改的。長流,《唐律》中雖然沒有記載長流,但在唐代史籍中常出現“長流”之詞。即因反逆緣坐而流者即為無期流放,稱“長流”。如李義府之長流嵩州,韋堅之長流臨封,高力士之長流巫州等。對長流的犯人非經特赦,一般不得返回原地。
想到這裏,李曜忽然一怔,下意識地朝那位“王博士”望去,心道:“莫非這位醫學博士事涉謀反?可他既然隻是一個教書的醫學博士,似乎就算真有謀反,也該沒他什麽事才對,就算有人想毒死皇帝,那也該找尚藥局典禦(尚藥局最高長官)才是正理。”
李曜這個想法其實也不奇怪,唐朝的流放,在許多後世人眼裏,似乎都認為跟謀反關係很大。甚至不少學者都認為流刑名重實輕。譬如某學者的理由有二:其一,唐代許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還複高官;其二,唐代在司法實踐中,將流放作為輕於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而事實是,在實踐中,的確存在許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還複高官的現象,但畢竟是少數。反之,因流放而遭厄運者則不少。
不少官吏死於流放地,稱流死某地。如李襲譽因杖殺番禾縣丞劉武,被“除名,流於泉州,無幾而卒”。宇文節坐房遺愛謀反之事,“配流桂州而卒”。
遭受杖刑的流人,身體嚴重受損,往往死於艱難的流放之旅。天寶六載(747),南海太守彭果坐贓,決杖,長流湊溪郡,結果“死於路”。開元十年(722)九月,秘書監、楚國公薑皎坐事,“詔杖之六十,配流欽州,死於路”。開元二十四年(736)十一月,監察禦史周子諒“於朝堂決杖,配流瀼州,行至藍田而死”。
還有些流人在流放途中,又被賜死或者殺死。如王鉷被告謀反,其子準例除名,“長流嶺南,至故驛殺之”。開元二十年(732),幽州長史趙含章坐盜用庫物,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含章饋餉,並於朝堂決杖,“流瀼州,皆賜死於路”。代宗倚裴茙以圖來瑱,裴茙性輕褊少謀,師興,給用無節。及敗,“有詔流費州,至藍田,賜死”。黎幹與宦者特進劉忠翼陰謀,幾危宗嗣。及即位,又詭道希進,密乘車謁忠翼,“除名長流,俄賜死藍田驛”。
有文獻記載的,唐代被處以流刑的113例官吏中,不久征還的為7例;卒於道,或者途中被殺或者賜死的為6例;卒於流所的為15例;附加杖刑的為7例;長流的為13例;決杖又賜死者3例;長流又賜死者7例;決杖又長流者2例。鑒於被處以流刑的官吏遭遇厄運者更為普遍,所以隻注意到前者而得出流刑名重實輕的結論無疑是欠妥的。
至於第二點,該學者是基於這種認識:唐代公罪從輕,私罪從重,太宗卻規定“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因而得出流放輕於徒刑的結論。其實這是誤解史料。經查原文,太宗的規定並不是針對官員某項犯罪的判決,而是本著仁恕的原則,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等平議之;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因為公罪從輕,私罪從重,故“公罪流,私罪徒”二者在刑罰等級上地位才相當,這恰恰證明了流刑要重於徒刑。而且實際上,唐代也並沒有將流放作為輕於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另一位學者認為唐代流刑反而不如徒刑的證據如下:其一,流刑懲治的力度“由古人對鄉土的依戀為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口流動的頻繁,人們對鄉土的依戀在減弱,故流刑的懲治力度也降低。其二,唐代徒刑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雖無流遠之苦,無償勞動的時間卻比犯流刑者要長。其三,唐代在司法實踐中,將流放作為輕於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第三點理由無需再辨。隻須談談“流遠之苦”是否輕於徒刑。
貞觀十四年(640)太宗製:“流罪三等,不限以裏數,量配邊惡之州”。可見流刑雖有流二千裏、流二千五百裏、流三千裏三等,但在執行中並沒有按照裏程發遣。在實踐中,唐代將流刑犯相對集中地發遣至一些固定地點。其中以懲戒為目的的流人主要分布在嶺南、安南、黔中、劍南、越雟、江南等六大地區,以實邊、戍邊為目的的流人則主要分布在西州、庭州、天德等邊城重鎮。
以其中的嶺南道為例,嶺南道具有兩個特點:
首先,距離遙遠。嶺南最北部的桂州距京城3705裏,最南部的驩州距京城6875裏,遠遠超出了唐律三流所規定的流放裏程。考慮當時的交通狀況,帶枷長途跋涉數千裏,其困苦可想而知。
其次,環境惡劣。可以通過唐詩考察一下嶺南在唐人心目中的形象。郎士元《送林宗配雷州》說:“海霧多為瘴,山雷乍作鄰。遙憐北戶月,與子獨相親。”王建《送流人》裏說:“見說長沙去,無親亦共愁。陰雲鬼門夜,寒雨瘴江秋。水國山魈引,蠻鄉洞主留。漸看歸處遠,垂白住炎州。”張均《流合浦嶺外作》說:“瘴江西去火為山,炎徼南窮鬼作關。從此更投人境外,生涯應在有無間。”楊炎《流崖州至鬼門關作》也說:“一去一萬裏,千知千不還。崖州何處在,生度鬼門關。”
以上詩人向後人描述的嶺南,是這樣一個地方:瘴癘山魈等惡劣的自然環境,習俗迥異的蠻夷之鄉,地遠天涯、交通困難,使得被流放的官吏本人,以及送行的朋友產生極為強烈的畏懼心理,認為嶺南是禦魅之鄉、鬼門之關,此去凶多吉少,有去無歸。
至於詩中屢屢提及的“瘴”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範成大於南宋乾道九年(1174)曾官靜江知府,以其親曆作《桂海虞衡誌》,對“瘴”解釋最為妥貼,其雲:“瘴者,山嵐水毒與草莽沴氣鬱勃蒸熏之所為也。”可見,所謂瘴就是大自然的山嵐水毒與草莽沴氣鬱勃蒸騰,形成瘴氣,嚴重危害人類身體。《簡明中醫病名辭典》裏解釋瘴氣為:“又稱瘴毒,瘴癘,指因感受南方山林間濕熱瘴毒之氣所致的一種溫病,相當於現代醫學的惡性瘧疾等疾患。”
此時的瘴,在流人眼裏是極為可怕的。蘇軾南遷,北歸過大庾嶺,題詩壁上:“問翁大庾嶺頭住,曾見南遷幾個回?”可見被流放的官吏往往難以生還。這雖然是宋朝的情形,但唐朝時估計也大抵如此。太宗派遣盧祖尚出任交州都督,盧祖尚先允又悔,原因是什麽?他說:“嶺南瘴癘,皆日飲酒,臣不便酒,去無還理。”
該學者認為唐代流刑“懲治的力度‘由古人對鄉土的依戀為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口流動的頻繁,人們對鄉土的依戀在減弱”也隻是一種主觀推論,並無實據。隻要注意到前麵唐人的詩文,就可以得知:唐代正是借助流放地點惡劣的自然、人文環境和漫長而艱難的流放旅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流刑的懲治力度。這種“流遠之苦”,顯然超出徒刑。唐代的流刑就是通過流放地點的就遠、就惡,達到了懲治目的。
同時,流刑用於懲治性質嚴重的各種犯罪,而並非僅側重於政治-鬥爭。長流與流刑的打擊目標一致,並非局限於反逆緣坐這一種情形。流刑與其在唐律中減死一等的地位是相符的,並非名重實輕。
具體到眼前這位王博士,似乎又有所不同,他倒意外地沒有流放嶺南、黔桂,反而往北流放去雲中了。然而這並不代表他的情況就有多麽值得慶幸,因為雲中乃是邊地,流放雲中肯定就是戍邊。目前雲中防禦使赫連鐸整日介跟李克用幹仗,而根據“曆史”,李克用再過不了多久就能搞定赫連鐸,到那時候幾場大戰下來,這位醫學博士長於救人而非長於殺人,在那等戰場之上隻怕是沒法活命的。
不過不管怎麽說,這人畢竟現在還是大活人一個,這兩個官差又是奉刑部公文辦事,李曜自然不好說不準他們留宿,於是微微一笑:“兩間帳篷,倒也空得出來,隻要王博士、二位公人……和這二位郎君不嫌棄,在下何惜區區兩頂帳篷?舉手之勞,這夜宿報酬雲雲,卻不必談。”
李曜這麽一說,兩位官差立即謝過,那王博士本來麵無表情,走時倒也對李曜艱難地拱了拱手,道:“有勞李郎君。”
李曜笑了一笑,說道不必,微微猶豫,卻忍不住問道:“某觀王博士氣度清雅,人品高潔,怎的落得這般地步?可是被奸人誣陷?”
那王博士沒料到李曜會突然問他這麽一句,微微頓了頓,嘴唇一動,最終卻隻是歎了口氣:“總是某學藝不精,怨不得別人。”
李曜正有些疑惑,看他這表情,明明其中有些可以說道之處,結果居然認了,莫非這就是那種可以“欺之以方”的君子?
此時忽然傳來一個清脆的聲音:“哪裏是父親業藝不精?當時大家……”
“住口!”王博士忽然厲聲一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