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晚年風波 第三十一回 得寸進尺退田須退過半 心灰意冷崇佛行善積德(1)
徐階的日子越發地難過。元輔宅,老二、老三的府宅門前,被告狀者天天圍得水泄不通。買的田加了價還是告,說是加得少了。徐成、徐遠欺壓鄉民確有實據,一經查實,又引出幾十起,強搶婦女、殺人越貨,什麽都有,真真假假,莫衷一是,次子徐琨、三子徐瑛都被牽入案中。海瑞有些拿不準了。
鬆江府告富戶鄉官的狀紙之多,令人吃驚。海瑞奏告朝廷說,“臣於十二月內巡曆鬆江,告鄉官奪產者幾萬人”,而且“鄉官之賢者對臣言,二十年來府縣偏聽鄉官”,以致“民產漸消,鄉官漸富”,所以下決心令“鄉官自行退田”。海瑞堅信,鄉官剝奪了小民二十年,而今令鄉官返回剝奪的小民的田產,有何不可?
於是海瑞在應天十府頒發了《退田令》,轄區所在鄉官必須自行申報,自行退出非法兼並的田地。一場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權的旋風從天而降。應天十府震撼了,鬆江的九峰三泖震撼了。
徐階又是首當其衝。在海瑞看來,這位昔日首輔兼恩公“產業之多令人駭異”,為徐階恩公著想,必須帶頭退田。
聽到海瑞頒布退田新令,並來函希自己帶頭退田,徐階大笑,大笑過後,輕拍大腿,發出了一聲長歎。
徐階搔了搔白發,腦海裏浮現出四年前的退田故事。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春,景王載訓薨逝,景王無子,所以無人襲位,楚地的封國自然廢除,但景王府在封地是有幾萬頃皇莊田的,這些皇莊的莊田被景王親屬、部下占有。原先自然屬當地百姓所有,所以徐階奏請退田,奪景府皇莊田地分給當地百姓,以致“楚人大悅”。
四年前自己奏請退田,而今輪到海瑞令自己退田了,哈哈!
甭說鬆江府的鄉官,連應天十府的鄉官都按兵不動,天塌下來有大個子頂的,都拭目以待徐閣老的動靜。海瑞也拭目以待,如果徐階頂住不退,事兒就更加棘手了。
徐階明白,海瑞的退田令於法無據,但他令鄉官“自行清退”的是“占奪”之田,倒也說得過去。但“自行清退”不就反過來證實自己子女果真“占奪”了民田?真是進退兩難。眼下這點家業是兒子們二十多年經營才創下的,其中或許有“占奪”,但絕大多數都是勞動所得。徐階對海瑞“為富不仁,為仁不富”的高論尤為反感。據此說法,普天之下,“為仁”就隻能挨窮,“為富”就必然坑害百姓,那麽富戶鄉官就都應烙上“不仁”的標簽,勤勞致富也都成了惡人了?海瑞的《治安疏》,徐階認為過激;海瑞的《退田令》,徐階依然認為不合時宜。《治安疏》並未解決朝廷的任何實際問題,《退田令》必然引起江南的軒然大波。何況退田並無法律依據,憑什麽要退,退多少才不算“占奪”?
海瑞可以任意而為,徐階卻還應按法行事。大明律條規定,凡田產買賣五年以上,就不得追訴。徐階決定清點五年之內買過的田產,“占奪”也罷,不“占奪”也罷,統統清退,算是對海巡撫的交代,算是對“本意為民”的巡撫大人的支持。
徐階臉色凝重地把三個兒子召來,讓他們各自找出這五年來所買田地的契約,檢點了一下,確定五年內所買田地六千餘畝,連同訴狀訴及的四千餘畝,命兒子們造冊退田。徐璠、徐琨、徐瑛雖滿肚子不願意,但父命難違,就整理成冊,連同地契一同上交。徐階修書一封,說明退田原委,送往蘇州巡撫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