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晚年風波 第三十一回 得寸進尺退田須退過半 心灰意冷崇佛行善積德(2)

閣老退田,堅冰融化,鬆江的富戶鄉官也穩不住了,開始陸續退田。

蘇州撫院府中,坐在案前埋頭於案海中的海瑞正在拆一封書信,抽箋細看,微露笑容。這位致仕的首輔終於退田了,應天十府的鄉官,恐怕也會隨之而退,堅冰融化,焉能不喜?可是雙眉剛舒展,忽又緊鎖,退田僅萬餘畝,不多啊!據鄉民指控,徐府有田二十餘萬畝、四五十萬畝,最少的指控也有六萬畝。取其中也得二十餘萬,二十餘萬而退一萬,區區何足道哉?如果應天鄉官都學徐府的樣,清退僅二十分之一,這退田之舉,豈不成了虛話?思來想去,海瑞授筆寫了封回書:“近閱退田冊,益知盛德出人意表。”讚了幾句之後,筆鋒一轉:“但所退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並援古人為例說:“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須臾而散,公以父改子無所不可。”

接到海瑞的這封回書,徐階微笑了,他雙手握緊了拳頭,左眉微微閃跳。這海瑞,太不明事理了。再讓自己退田,又不明說退多少,出了個啞謎讓老夫猜,還說什麽“昔人改父之政”,孔子還說君子三年無改父之道呢,即使要改,也是乘時應變,書中雖說讓自己“以父改子”,沒有直接針對自己,不還是指自己的兒子“占奪”太多,讓自己改子之貪退出來麽?身為應天巡撫,朝廷命官,老夫田產,是否“占奪”都不加調查,一味催逼退田,置大明律法於何地?

徐階這塊“橡皮”不再退縮,硬起老頭皮,給海瑞去了一信,稱自己已將五年之內所置之地,不問原委盡數清退,不知還有哪些田產屬於“占奪”,查實有據,定當清退。平素能忍的徐階,忍無可忍,退田一舉,再無下文。

從大明律法的條款看來,徐階的舉措是合法的。律法並無限製私人田產擁有量,隻是嚴禁“欺隱田糧”。因隱瞞田數、低報收成影響朝廷的賦稅收入。大明律法也容許田地買賣,但規定須有“稅契(納稅和訂立契約)”。買賣五年以上,不得追訴。自己已將五年之內置田全退,從法理上說,已立於不敗之地,所以徐階有恃無恐。

應天十府退田風暴,刮到了朝廷。鄉官們通過各自的渠道,向朝廷大臣反饋了海瑞在家鄉的作為,鼓動刁民告狀,坊間**;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官,執法不公;不論“占奪”與否,以“自行清退”為名脅迫鄉官退田……

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的應天府,可說是多事之秋,退田風波未平,蘇鬆地區秋汛又發。大片良田被淹,百姓流離失所,哀鴻遍野,幾十萬災民嗷嗷待哺。

焦頭爛額的海瑞恪盡職守,沿吳淞江一路踏勘,隻見堤岸衝毀,江水浩淼,被淹房屋倒塌。從蘇州始,經吳縣、吳江、昆山、華亭、青浦,嘉定,八十裏吳淞江與兩岸田地一片汪洋,梁木漂浮水麵,分不清哪裏是河道哪裏是田,實在是慘不忍睹。

回府之後,海瑞顧不得疲勞,鋪紙書寫救荒書,一令富戶鄉官捐糧,賑濟無家可歸百姓;二令富戶鄉官向貧戶貸米,以解屋雖未淹但家無存糧的貧戶。

見家鄉被淹,富戶鄉官動了惻隱之心,各自捐糧救荒,有的將糧食輸送官府,有的開粥廠施粥。那些生性吝嗇的富戶鄉官迫於清議,也隻得解囊。

緊接著,海瑞找來吳縣、吳江、昆山、華亭、青浦的知縣,共議吳淞江疏浚大計。知縣們之見,疏浚勢在必行,但一無費用可支,二無民工可招,遍地災民,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