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一些城市工廠倒閉,企事業單位重組,大批工人和原國屬單位的職工下崗,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城市貧民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通過分析發現,在我國城市貧困的研究文獻和反貧困實踐中,較多地采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界定貧困者。不過,由於“低保”標準的測算方式和實際工作中對受益者的審核均較為嚴格,采用“低保對象”的數字可能低估了城市貧困人口的實際規模。根據中國社科院2011年發布的《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4》,中國截至目前約有5000萬城市貧困人口,這個數字自20世紀90年代後就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而且,其中過半的人數無低保。

城市貧困者的生活相當困難。根據近年來的多項調查統計,貧困者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大致僅為當地人均月收入的20%~30%。此外,貧困家庭成員的患病率明顯高於正常人群,有相當比例的貧困者在得病後無法去醫院看病。許多貧困家庭還在子女上學方麵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困難。現階段,我國城市中導致貧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麵:

1.在“低保對象”中有約5%的人屬於傳統的“三無人員”,他們已喪失了自我謀生的能力,因此一直是政府和社會救濟的對象。

2.部分家庭就業麵低,還有部分單親家庭、祖孫家庭和“半邊戶”等特殊家庭存在特殊困難,這些都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影響。這些家庭中如果再有老年人、殘疾人和長期患病者就更容易陷入貧困。

3.部分返城知青以及早年退休、退職和精簡的老職工,目前的生活也很困難。

4.大量下崗失業職工和部分不景氣企業的職工被稱為是“新貧困人口”,在全國“低保對象”中約占2/3,是城市貧困者的主體部分(俞儉熊,金超,楊步月,2001)。

城市貧困人口不僅在數量上有所增加,隨著時間的推移,貧困也出現了“世襲”的現象,也就是城市貧困少年兒童的出現。這是城市中一個不幸的群體,他們或因失去雙親、或因父母下崗、或因家人患病而家庭致貧。而當人們把關愛的目光投向農村失學兒童時,卻往往忽略了這些城市中的貧困兒童也同樣徘徊在輟學的邊緣。本研究中所說的貧困兒童指的是6~14周歲的青少年兒童,他們出生在低保家庭,從小的生活環境就比較貧苦。同時,他們不像農村兒童那樣,所接觸到的人都是同樣的貧困,他們生活在城市這樣一個經濟發展相對較快的地方,同學朋友中不乏“富家子弟”。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發達城市的兒童,貧富懸殊相當嚴重,貧富社區相隔很近,甚至在同一個社區、同一所學校中都生活著來自不同生活水平的家庭的孩子。這種不平衡往往導致貧困兒童一係列的心理問題,如低自尊、攻擊性強、親子關係惡化等(周擁平,2003)。

相對於社會學家來說,心理學家更關注貧困背後長期的應激環境。根據資源保持理論:雖然貧困的環境容易讓人情緒失調,但是伴隨而來的各種資源的喪失對人們的心理更容易產生不良影響。貧困的環境容易形成慢性應激源,它會產生兩方麵的作用:

1.令個體感到長期的資源缺失;

2.為隨後急性應激事件的發生埋下了大量隱患。

因為一旦主要資源受損,不但一些次要資源得不到保護,個體應對急性應激事件的對策也會相應減少。例如,醫療保險一旦失去,任何小病小災都有可能帶來經濟危機。慢性貧困環境本身不是應激源,它所帶來的資源的缺失才是真正的應激源(Hobfall,1991)。

慢性應激源有可能通過直接或間接地增加急性應激源而加劇心理壓力。若人們具有一技之長或者較好的社會支持,就算窮,也能較好地耐受急性、慢性的經濟壓力。若這些資源被削減,則會導致人們心理不適增加,耐受性下降。相比來說,急性應激源和心理痛苦之間的關係多變而短暫,長期的貧窮除給自身有可能帶來挫折和消沉外,也有可能使個體麵對消極事件時變得更加脆弱,同時產生更多急性喪失事件。長期貧困並不是一個單獨的變量或者單一事件,而是一係列應激事件和環境的集合,它不是有限的危機而是彌漫的狀況,限製了個體在生活各個方麵的選擇(住房、教育和娛樂等),使人們更多地處於被他人控製的境地。相比起一般家庭的兒童,貧困兒童也更容易被忽視或受到老師的批評。對於孩子來說,長期貧困限製了他們的生活環境,對他們的心理健康具有直接的作用(Achenbach,1991)。

在本研究中,我們將著重從低保家庭自身的角度,來探討哪些資源的稀缺是造成他們應激狀態的真正根源。

近年來,對於貧困人群的關注熱點逐漸集中到了貧困的代際傳承上。何謂貧富差距的代際傳承,簡明地說,就是指上一代的富裕或貧窮傳遞給下一代,即富人的後代仍是富人,窮人的後代仍是窮人。特別是城市中的“城市貧民”,許多是從祖輩開始努力脫貧致富,但是到了孫輩仍要依靠政府的低保救濟金來度過困難的日子。相比同齡人來說,城市貧困兒童缺乏改變自己生活狀況的機會。有調查表明,父母所擁有的經濟和政治條件越多,子女能獲得改善生活狀況的機會也就越多。在本次調查中也發現,生活在低保家庭的孩子沒有條件上輔導班,沒有條件買足夠的學習用品,不可能支付讚助費來獲取上重點學校的機會。

那麽,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是什麽促使子女從父母的手中接過貧困的接力棒呢?這也是本研究關注的重點。

(一)貧困的概念

嚴格說來,貧困是一個社會學家使用的概念,那麽在心理學家眼裏,貧困環境對於個體又意味著什麽呢?休斯頓(Huston)等人提出,貧困不是一個單一的時期或狀態,它是一係列消極情景和事件的綜合體,會給人們帶來方方麵麵的壓力和困難。

心理學家霍布福爾(Hobfall)於1988年提出資源保持理論(Conservation of Resources),該理論認為個體的一生中都努力獲得並保持自己所重視的資源,因此個體對喪失資源的心理感受比獲得資源更加敏感。這裏所指的資源包括物質資源,也包括自尊、自我效能感等心理資源。

根據資源保持理論,麥克勞埃德(Mcloyd)等心理學家指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麵來理解貧困環境的心理學意義。首先,貧困,特別是長期的貧困環境,使個體長時間處於資源稀缺的狀態下,個體感受到資源的喪失,會產生一係列的消極心理特征。例如,失業會導致個體低自尊。

其次,貧困環境使個體在麵對一係列應激事件時耐受性降低。經濟資源會保護許多小的資源,例如,醫療保險能為個體在罹患重大疾病的時候提供可選擇的應對方式。反過來,由於經濟資源的缺乏,對於一般家庭也許構不成應**境的事件——如子女就學、普通生病等——會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壓力;而由於長期的資源喪失,使得貧困家庭在麵對應激環境時缺乏應對資源。

(二)貧困對兒童心理健康的影響

貧困對兒童生理健康的影響很直截了當,例如,貧困的孩子可能得不到適當的醫療保障,缺少營養,由於生活環境條件惡劣容易感染疾病等。但是,它對心理健康的影響也如此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心理學家裏徹(L.M.Richer)曾提出,貧困環境對兒童心理健康的影響絕不是某一個簡單的作用機製能概括的。總的說來,貧困使多種導致兒童情緒行為問題的危險因素危害性增大。

首先,貧困兒童遭受歧視的可能性較大。迪克斯(Dix)等人研究發現,貧困學生感受到被老師忽視和同伴排斥的程度要顯著高於一般兒童,這種感受和貧困學生的抑鬱、焦慮情緒有高相關。

其次,惡劣的生活環境使貧困家庭的孩子接觸暴力犯罪的概率增高。羅徹(Rocher)等人的質性訪談結果顯示,貧困兒童最害怕的是發生在居住區附近的暴力、販毒和搶劫事件。貧困家庭的父母最擔心子女習得了暴力行為,成為罪犯的一員。

再次,父母的教養方式也會受到貧困環境的影響。麥克勞埃德等人針對美國城市貧困母親的研究也發現,貧困的媽媽對幼子缺乏愛和責任感,常常不耐煩、體罰子女。

貧困削弱了保護兒童心理健康的各因素的效用,例如,家庭支持係統、社會保障係統、以及個體對生活的控製感等。家庭支持係統的基礎是家庭成員和諧相處,而裏克特(Richter)等人在針對南非貧困家庭的研究發現,貧困家庭常常多代同居一室導致代際衝突嚴重,如夫妻之間、親子之間在如何使用金錢上常產生分歧,而在家庭衝突環境下成長的子女對於父母有較強的敵意情緒,攻擊性行為較嚴重。

社會保障本來是給貧困人群雪中送炭的主要資源,但是,世界銀行2002年發布的《窮人的聲音》白皮書指出:第三世界貧困兒童能夠享受的醫療保險不及發達國家兒童的十分之一。許多發展中國家沒有針對兒童的心理保健係統。在心理學上,控製感指的是個體認識環境、改變環境能力的體現。臨床顯示,低控製感是抑鬱症、焦慮譜係障礙病人的共同特點。納拉揚(Narayan)等人在2003年的一項研究中指出,“對於窮人來說,最可怕的莫過於那種一切都不在掌控之中的感覺”。由於經濟資源稀缺,生活中貧困人群可自主選擇的機會很少,他們長期無法掌控自己的生活,習得無助的心理特點相當明顯。

不管是哪種機製,在現有研究中,研究者一般認為貧困不會直接對兒童的情緒行為產生影響,而是通過家庭係統以及學校係統等間接產生影響。同時,對於不同年齡段的兒童,兩個係統影響的比重不同。蔡辛(Chassin)等人發現,對青春期初期以前的兒童,家庭係統在貧困環境和兒童情緒行為之間起到主要的中介和調節作用,而對於青少年來說,學校和同伴的影響更大。本研究針對的是6~14周歲的兒童,因此將重點研究家庭教養環境的作用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