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描述了城市貧困家庭和非貧困家庭在經濟狀況上的差異。在本研究中,我們尤其關注經濟上的貧困會不會影響這些家庭的孩子看待人、事、物的方式。那麽,貧困家庭的孩子在情緒和行為上與非貧困家庭的同齡人相比有什麽樣的差異呢?
(一)貧困兒童主觀幸福感、生活滿意度調查
對幸福的感受在心理學中稱為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指的是個體對自身目前的生活質量作出的主觀整體評價,反映特定群體生活狀況的幸福程度。本研究采用坎特裏爾(Cantril,1967)編製《主觀幸福感》的階梯量表,隻有一道題目,計分按“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從0到10分為11個等級。剔除缺失值及無效數據,問卷調查所得結果的具體情況如下:
表4-5 城市貧困組和非貧困組兒童主觀幸福感得分區域分布情況
*注:此為剔除缺失值及無效數據的結果,下同。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中低幸福感(6分以下)區域,城市貧困組和非貧困組人數上大致相等。而在中等幸福感方麵,城市貧困組所占比率(32.4%)要高於非貧困組(23.0%)。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得分最高區域(9~10分),非貧困家庭組的人數比率(62.0%)明顯高於城市貧困兒童組(51.1%)。雖然從數據上看,城市貧困兒童組對生活的整體幸福感比較高,但主觀幸福感的高峰體驗不及非貧困組,下麵是幸福感的原始數據得分的均值及標準差:
表4-6 主觀幸福感簡單描述統計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非貧困組的主觀幸福感平均數略高於城市貧困組,t檢驗結果顯示城市貧困組在主觀幸福感方麵顯著低於非貧困組(t=-2.77,df=359,p<0.01)。
整體上講,雖然城市貧困兒童的主觀幸福感比非貧困組稍微偏低,但也並非想象中的差,正如西方諺語所說的“家財萬貫的富翁並不見得比一無所有的貧民更幸福”。從表4-5中我們可以看出,除去最高得分項,城市貧困兒童的整體得分甚至高於非貧困組。頗值得深思的是,在較低得分區域(0~4分),參照組與城市貧困組人數大致相當。究其原因,可能是出生在城市家庭的非貧困組兒童從小境遇優良,加上父母千依百順,人生之途平坦順利,大多數能夠感覺到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極度滿足感,這就不難說明其最高得分組數目眾多(占非貧困參照組62.0%)。但是,正由於非貧困組中部分人從小嬌生慣養,沒有經曆逆境和挫折教育,一旦遭遇不如意必然導致幸福感嚴重下跌,所以這少部分人的主觀幸福感就處在了最低得分區域;而城市貧困兒童由於從小生活環境艱苦,他們更加懂得珍惜現有生活。在中高幸福感得分區域(7~10分),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組的兒童都占各自所在群體的大多數(分別為83.5%、85.0%)。但是,可能由於物質條件所限,城市貧困兒童能夠明顯感覺到經濟條件在學習和生活當中的掣肘作用,尤其跟家庭條件好的相比,這種生活缺陷感還是比較明顯的。因而,他們的得分雖處於中高段較多(51.1%),但最高得分組(9~10分)人數則要少於參照組(62.0%)。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他們經受過生活的磨難,明白生活並非十全十美,但因為在磨難中堅強,他們依然會感受到生活是幸福美好的。由此可以看到,家庭經濟情況並非幸福感的絕對影響因素。相比之下,尚有不少經濟條件尚可的一般城市家庭兒童的幸福感處於極低水平,此種情形使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定的逆境經曆和挫折教育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
用單一的指標來測查貧困兒童的幸福感太過片麵,因此本研究還調查了他們對現有生活的滿意度。生活滿意度是指對自己生活質量的滿意程度的主觀體驗。生活滿意度的測量多根據多重差異理論,認為一個人對自己生活的滿意度取決於他(她)在心理上對幾個不同差距的信息的總結。這些差距是個人認為自己目前所具有的與他(她)的期望之間的差距。這些期望取決於:
1.有關他人具有的;
2.過去擁有過的;
3.現在希望得到的;
4.預期將來得到的;
5.值得得到的;
6.認為自己需要的等因素。
通過測量這些差距來獲得個人生活滿意度的信息(Michalos,1985)。本次調查采用許布納(Huebner)1994年編製的《學生總體生活滿意度量表》,共有7個項目,5點計分,從“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按程度分別計1~5分,要求調查對象對每個項目的滿意程度進行評價,其中兩道題目為反向計分,數據轉換後,各項加和就是總體生活滿意度得分,總分越高表示總體生活滿意度越高。本次調查中使用的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71。
城市貧困組與城市非貧困組的總體生活滿意度得分情況如表4-7所示:
表4-7 總體生活滿意度得分情況
由上表我們可以看出,總體生活滿意度在中低區域(25分以下)的,城市貧困組的數目明顯多於非貧困組,而在高滿意度組(25分以上),貧困組人數偏少。對上表得分的分布情況進行皮爾遜卡方檢驗,得到χ2(3,374)=17.492,p<0.01,差異顯著,即在總體生活滿意度上,貧困組與非貧困組群體的看法大為迥異。我們看到,在生活滿意度的最高分區域,非貧困組人數比率(46.0%)遠遠高於貧困組(26.2%),而在低生活滿意度區域,貧困組人數比率(12.3%)則多於非貧困組(6.4%)。
對兩組的總體生活滿意度進行平均數計算如下表:
表4-8 總體生活滿意度平均分比較
從上表看,城市貧困組在總體生活滿意度的平均值方麵處於中高水平,但比非貧困組要低。對其進行t檢驗,發現貧困組的總體生活滿意度顯著低於非貧困組(t=-4.22,df=359,p<0.001)。
從我們對生活滿意度的定義可以看出,生活的質量是滿意度評價的基礎。
顯而易見,每個人的生活質量都與家庭經濟條件密不可分。城市貧困組兒童由於家庭條件所限,其生活滿意度的得分顯著低於非貧困組。本量表中有兩道題頗有蘊意,其中一道“我真希望過一種不同的生活”,貧困組兒童平均得分要高於非貧困組;而在“我的生活比其他大多數同齡人的要好”題目上,貧困組的平均得分要低於非貧困組。很多情況下,人們的不滿甚至痛苦僅僅是來自比較。城市貧困兒童置身於繁華的大都市,物質文明高度發達,到處充滿**和欲望,如麥當勞、遊樂園、電動玩具、動漫書籍、明星海報等,城市家境好的同學可能對這些東西司空見慣、不以為然,可就是這些他們習以為常的東西,對城市貧困兒童來說卻是稀罕之物。而青少年期又是一個處於好奇的年齡,貧困組兒童對這些花花綠綠的神奇物件可望而不可即,尤其與身邊的一般家庭的同齡人相比,這種缺憾感會更明顯。
以往研究表明,生活滿意度與總體幸福感、自尊、情緒體驗存在很大的相關。通過對此次參與調查的貧困組和非貧困組全部兒童在上述幾項進行相關分析,得到相關係數如下:
表4-9 生活滿意度與其他各項指標相關係數表
生活滿意度與總體幸福感的相關係數達到0.55,且相關顯著,說明生活越滿意的人其幸福感越高。在總體上,城市非貧困組的生活滿意度高於城市貧困組,其總體幸福感比貧困組兒童也要高,這符合常識。但是本研究發現,城市貧困組的平均自尊得分要略,高於城市非貧困組,其與總體生活滿意度的相關係數隻有0.27。正如前麵分析所提到的,正是家庭條件不佳所帶來的學習和生活上的缺陷感,使得他們傾向於選擇更高的自尊感來作為心理補償或心理防禦。生活滿意度與積極情緒體驗也存在高相關(0.44),說明隨著對生活滿意程度的提高,兒童的積極情緒體驗也逐漸增加。總之,改善城市貧困組兒童的生存條件,對提高他們的生活滿意度與總體幸福感都意義深遠。
(二)貧困兒童的自尊狀況調查
自尊是個體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對自我的積極情感體驗,它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產物,由自我效能和自我悅納或自愛兩部分構成(張靜,2002)。自尊作為社會化的重要方麵,必定要受到作為個體社會化第一場所的家庭的影響。城市貧困兒童的自尊狀況有何特點?與城市一般家庭的兒童相比,這種家庭經濟狀況上的差異是否會導致兩組兒童在自尊發展上的差異?
本研究采用羅森伯格(Rosenberg)於1965年編製的《總體自尊量表》,改原量表中的4級評定為5級評定,題目內容不變。此量表用來測定青少年自我價值和自我接納的總體感覺,共10個題目,其中5道題目為反向維度,數據轉換後,加和各項分數為總體自尊的得分,得分越高說明自尊越強,反之則低。本次調查中該問卷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為0.74。初步數據分析情況見表4-10:
表4-10 總體自尊得分區域分布情況
從上表中,我們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與主觀幸福感類似,在最低得分區域(15~26分),非貧困組人數比率(5.9%)要多於城市貧困組(1.6%),究其原因可能是非貧困組從小缺乏逆境體驗和挫折教育,導致少部分人在成長過程中稍受打擊便自尊嚴重受損。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高分區域(39~50分)中,處於該區域的城市貧困組的人數比率(56.7%)高於非貧困組(51.9%)。對上表中兩組總體自尊在各等級的得分分布進行皮爾遜卡方檢驗,得到χ2(2,374)=4.977,p=0.083,兩者得分不存在差異。
有研究表明:過分的自尊心理與自卑存在顯著相關。在本研究中,貧困兒童的自卑是指因過多的否定自我而產生的自慚形穢的情緒體驗。這種對自己不滿、鄙視的否定情緒在貧困家庭兒童中很突出,尤其對於那些置身周圍家庭條件都比自己好的環境當中的城市貧困兒童,這種自卑感可能更為明顯。城市貧困兒童特定的家庭環境,使他們大多數在學習時期除刻苦讀書外,不可能有太多的機會及資源進行社會拓展,從而導致知識麵相對狹窄。與社區或學校那些經濟條件好的城市非貧困家庭學生相比,他們可能會發現自己不單是衣著寒磣、談吐笨拙、飲食太差,在文具或玩具方麵也會稍遜一籌。而且,因為家裏一般也沒有寬裕條件供他們周末出去遊玩或者參加各類特長輔導班,使他們在社會活動、業餘特長、人際交往等方麵也感到自不如人。這種因家庭經濟條件而造成的自卑感,需要更多的自尊來補償。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這種過高的自尊感其實是一種心理保護機製,能夠使他們避免受到更多的心理傷害。
本研究所采用的自尊量表有這樣一道題目是“我希望我能為自己贏得更多尊重”,將城市貧困組在這道題目上的得分情況與總體自尊得分情況求相關,最後得到的相關係數為r=0.238,p<0.01,相關顯著,說明總體自尊與城市貧困組的“尊重需求”存在明顯相關。貧困家庭兒童“希望贏得更多尊重”,說明其自身目前得到外界的尊重不夠,這種潛在自卑感導致了其高自尊感,這也正好印證了前麵提到的高自尊與自卑相關的假設。
對城市貧困組和非貧困組總體自尊感的描述分析見表4-11:
表4-11 總體自尊感平均分比較
從上表可以看出,雖然在最高得分組,城市貧困組的人數比率高出非貧困組很多,但在總體自尊得分的平均值上,數值差異不是太大(1.12)。對其進行t檢驗,發現兩組得分邊緣顯著(t=1.88,df=180,p=0.061)。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結論:在總體自尊方麵,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組有一定差異(未到0.05概率假設的顯著性水平),但是,心理防禦機製或補償作用的存在,使得城市貧困組在高自尊得分區域人數比率要高於非貧困組。這啟發我們在平時的教育中,在對城市貧困兒童實行學雜費減免、餐費減免等物質幫助的同時,要特別注意到他們的高度自尊心,避免形式化,特別是儀式化的資助活動給他們造成心理傷害。
(三)貧困兒童情緒狀況調查
情緒是影響人類行為的重要方麵,情緒的產生既是一種生理反應,又是一種心理過程,對人的生活以及學習都有重要的影響。在對情緒的研究曆史上,有關情緒的定義、分類、測量一直麵臨著挑戰,百家爭鳴,莫衷一是。本研究不糾纏於情緒研究的各個議題,繞過情緒的定義,采取目前國內通行的情緒分類方法,將情緒體驗分為積極、消極兩個大的維度。本次調查采用的是陳文鋒、張建新(2004)修訂的《積極/消極情感量表中文版》,通過自我評價方式分別考查了城市貧困兒童的積極情緒(如愉快和輕鬆等)和消極情緒(如孤獨、沮喪和煩躁等)的具體情況,以及與城市非貧困組相比在這兩個維度上的差異。
該量表共14個項目,8道題目考查積極情緒,其餘6道考查消極情緒。要求被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每項條目進行評定,並選出一個最符合自己情況的選項,從“沒有”、“很少有”到“有時有”、“經常有”,按程度分別計1、2、3、4分。本次調查中,該問卷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兩個維度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分別為0.80和0.76。
1.積極情緒維度
積極情緒維度的8個題分別為“事事順心、幸福、對某事有興趣、對未來感到樂觀、因成功完成某事而高興、因別人讚揚而自豪、快樂、滿足”,加和各項得分為積極情緒的總得分,各組得分按低、中、高三個等級分布情況如下:
表4-12 積極情緒得分情況
由表4-12和城市貧困兒童的積極情緒體驗得分看到,居於高分組(26~32分)的人數占其所在組調查總人數的62.0%,說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情緒不錯,能夠積極地應對現實生活。直觀上看,城市貧困組和非貧困組每個得分區各自所占的百分數沒有太大差異,對其頻數進行皮爾遜卡方檢驗,得到:χ2=2.545,p=0.47,因此可以斷定,在高、中、低三個組上,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組在積極情緒體驗上沒有顯著差異。
對積極情緒原始得分所做的描述統計如下表:
表4-13 積極情緒平均分比較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兩組在積極情緒的平均得分上幾乎不存在差異,對平均值進行t檢驗,得到t=-0.08,df=349,p=0.94,說明在積極情緒維度上兩組得分情況沒有任何差異。
2.消極情緒維度
消極情緒維度的6個題分別為“孤獨與疏遠感、為某些平時無須煩惱的事而生氣、沮喪、心煩意亂、坐立不安、莫名其妙的煩躁”。加和各項得分為消極情緒的總得分,各組得分按低、中、高三個等級分布情況如下:
表4-14 消極情緒得分情況
由表4-14可以看出,城市貧困兒童在生活中體驗到較多消極情緒,但令人值得欣慰的是,體驗到高消極情緒(18分以上)的人數不到全部人數的10%(實際為6.4%),說明在他們眼中,生活依然是美好的,窘迫的境遇並未影響他們欣賞世界的美麗,他們的情緒依然高昂。
由表4-15看出,在消極情緒體驗方麵,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組的平均分差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0.27)。對兩組的消極情緒原始得分進行t檢驗,結果顯示差異不顯著(t=0.68,df=361,p>0.05)。
表4-15 消極情緒平均分比較
總體來說,在情緒體驗的積極和消極方麵,不論是在高低分區域分布還是在總體得分上,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組差異不明顯,說明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影響個體的情緒體驗。很多研究表明,家庭經濟條件對情緒等心理因素具有重要影響,但本調查不論是在積極情緒體驗方麵還是消極情緒體驗方麵,均沒有得出類似結論。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調查的所有對象年齡結構偏小、經曆相對單純,人們常說“童年是人生當中最幸福的時期”,“少年不識愁滋味”,加上少年兒童天**玩,這些共性使得他們在生活及學習中的體驗均“喜大於憂”,這種共性使得他們情緒的各個方麵的相似性(積極得分高、消極得分少)多於差異性。而且,與農村貧困兒童不同的是,城市貧困兒童雖然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但其父母相對文化層次較高,平時也較多地與孩子生活在一起,對孩子的教育意識及方式也較農村貧困兒童好。在本課題組前麵的質性研究中發現,城市貧困家庭的家長具備一定的教育常識,了解親子溝通的重要性,經常有意識地抽時間和孩子溝通,鼓勵孩子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情緒。綜合上述原因,就不難理解城市貧困兒童的情緒體驗與城市一般家庭兒童無差異的現象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在總體得分上沒有顯著差異,但對情緒題目中的每道題得分進行秩和檢驗,發現其他各道題目差異均不明顯,但在“感到很幸福”這道題目上雙側檢驗p<0.01,達到了顯著水平。對此題的得分與總體幸福感得分進行相關分析,得到相關係數r=0.59,在p=0.001的概率水平上顯著。由此再次印證了城市貧困組與城市非貧困組在整體幸福感上差異顯著。
3.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的關係以及性別、家庭環境的影響
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在體驗與表達上是彼此獨立的還是相互聯係的?自從情緒心理學產生以來,關於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觀點的爭論,而且各自都有一些實驗證據的支持。不同性別以及家庭經濟條件對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方麵會有什麽樣的影響?這也是我們關注的問題,下表是我們從各個維度進行相關分析得到的數據結果。
從表4-16中我們可以看出,不管從哪個分類上看,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都存在負相關。在此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在量表中計分均為正向計分,得分越高,說明該方麵體驗越多。負相關說明積極體驗越多,消極體驗越少,因而可以大致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是相互聯係的,它們分別是同一維度上的兩端。
表4-16 各組內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相關係數簡表
個體在情緒的認識模式方麵存在性別差異。盧茨(Lutz,1996)在對美國男性和女性的采訪中發現,人們普遍認為女性比男性更易情緒化,並認為典型的女性比典型的男性更易於以極端的方式表現情緒。而且,這種固定的認識模式既表現在成人中,也表現在3~5周歲的兒童中,情緒的性別差異在性別角色的社會化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眾多研究發現,在社會化過程中,由於父母更多地向女孩表達情感和使用情緒化詞匯,以及教師等成人與孩子的角色互動模式的不同(在社會化過程中,人們往往鼓勵女孩要避免衝突,保持合作,在小的親密的集體中活動;而鼓勵男孩要競爭,要在有等級的、有地位的集體中活動),女性在社會化過程中更善於用言語、表情或姿勢來表達她們的情緒。而且,在不同文化中,這些性別差異都會被社會規範和大眾媒介所強化。因此,研究者認為,在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的關係程度上,女性比男性高(喬建中,姬慧,2002)。
根據本調查結果,從性別上看,不管是城市貧困組還是城市非貧困組,男生的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的負相關係數都比女生要高;從家庭經濟條件維度上看,城市非貧困組比城市貧困組負相關指數要高。負相關指數越高說明其情緒體驗越一致,即如果體驗到更多的積極情緒則同時體驗到的消極情緒就會少,這種情緒體驗帶有性格特征。負相關指數偏低則說明其在情緒體驗上可能比較收斂,即不易體驗到大喜亦不容易體會到大悲。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城市非貧困組比城市貧困組的情緒體驗更帶有一致性,男生比女生的情緒更具有一致性,特別是城市男生的負相關指數為-0.59。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一致性越強,說明其性格越具有開放性和穩定性,高興時笑痛苦時哭。從兩分法的角度看,家庭條件好的城市兒童比貧困兒童、男生比女生情緒體驗要強,敢想敢為,這與大眾的實際經驗相符合。因為文化、教育以及性別意識等的影響,城市貧困家庭兒童或女孩的家長更傾向於教育孩子在情緒上保持克製、舉止得體,外在情緒表現的含蓄要求導致這些兒童內在情緒體驗的收斂。
除了正常的情緒體驗,我們還考查了貧困兒童群體的情緒障礙,包括抑鬱、焦慮和行為抑製等。為什麽要考察這些情緒障礙?因為在之前的質性研究訪談中,我們發現貧困兒童比非貧困家庭的同齡人更容易體現出這些情緒的特點,但是質性研究無法告訴我們貧困兒童這個群體罹患情緒障礙的比例和程度,所以在本次考查中,我們借助問卷調查的方式來了解。在結果中,我們使用平均分和標準差這兩個統計值來描述受試者的抑鬱、焦慮和行為抑製的程度,平均分越高說明程度越重。
表4-17 貧困兒童抑鬱、焦慮和行為抑製等情緒障礙的現狀
本研究采用《貝克抑鬱量表》來測查貧困兒童的抑鬱情緒特點,貝克量表的臨床樣本顯示,得分在14~20之間的屬於中度抑鬱。從貧困兒童在抑鬱量表的得分上看,大部分貧困兒童常常感到情緒低落,對自己缺乏信心,對前途感到悲觀等。而在焦慮量表和行為抑製量表上,貧困兒童的平均得分也偏高。
(四)貧困兒童公正感與歧視體驗調查
公正(justice)是一個古老的倫理問題,是人類社會具有永恒價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為準則。公正是自階級社會出現以後大多數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標,但絕對的公正隻是一種理想,它沒有嚴格統一的標準,更多是指一種主觀的判斷和感受,因而,也常常被稱為公正感。城市貧困兒童置身鬧市深處,自身家庭的貧困狀況與其他一般城市家庭或者富裕家庭的強烈反差是否會對其公正感造成不良影響?這對他們自身的成長以及我們整個社會的和諧關係重大。
本調查采用達爾伯特(Dalbert)編製的《整體公正感問卷》,考查兒童對世界是否公正的看法。此問卷由6道題目組成,為6點量表,從“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按程度分別計1~6分,得分越高說明其認為外界更為公正。本調查中數據顯示,該問卷的一致性係數為0.79。
本調查中的公正感是指向外部世界的看法,而對自身是否受到公正待遇則可以從反方麵進行調查,一個人對自身或自身所在群體所受到的待遇是否公正的判斷與其歧視體驗密切相關。個體或某群體如果感受到更多來自外界的歧視,則說明他們受到的待遇遠非公正。城市貧困兒童作為物質文明相對發達的城市中的一個群體,他們或因為父母下崗或因為家庭遭遇變故等各種原因處於貧困處境,使其與周圍其他城市家庭的兒童相比雖然不至於格格不入,但可能在很多方麵存在差距,衣衫略顯黯淡、文具略為破舊、言行稍為拘謹、交往略為退縮、娛樂稍為單調……這些隻是一個現象學的描述,現實中可能並非每個貧困兒童都與上述情況相符。我們感興趣的是,這種因家庭經濟條件的特殊是否會使外界看待貧困兒童的眼光變得具有排斥性和否定性,即是否會形成對他們的歧視呢?城市貧困兒童本來就已經因為經濟困難而與很多本該屬於他們的東西失之交臂,這種資源的缺乏以及與周圍同學相比的處處不如人,是否會令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來自周圍同學或老師異樣的眼光和冰冷的歧視?而歧視遭遇難以直接測量,對此我們通過對貧困兒童的歧視知覺或體驗進行自我評定方式的測量。
本調查把歧視知覺分為個體歧視知覺和群體歧視知覺。個體歧視知覺是指,個體對於自己受到他人或社會的否定性和排斥性態度或行為的認識或感受;群體歧視知覺是指,個體對於自身所在群體所處的社會關係和遭到的不公平對待等態度或行為的主觀認識和感受。
本次調查采用自編的《歧視知覺問卷》,是在波斯特麥斯(Postmes,2002)等人的《外群體拒絕問卷》和克拉厄(Krahe,2005)等人的《歧視知覺問卷》基礎上改編而成。問卷前3個題目測查個體歧視知覺,後3個測查群體歧視知覺,得分越高說明日常中感受到的歧視越多或越深刻。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得到該問卷個體歧視與群體歧視維度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分別為0.77和0.81,整個問卷的一致性信度係數為0.83。
由表4-18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公正感得分上,高分組區域貧困組人數比率(47.6%)明顯低於非貧困組(66.8%);在群體歧視知覺上,在低分區域(低歧視感受),貧困組(63.1%)少於非貧困組(73.3%);令人訝異的是,在個體歧視知覺上,非貧困組(11.2%)在高分區域(高歧視感受)居然多於貧困組(3.7%)。
表4-18 公正感與歧視知覺得分區域分布情況(%)
對貧困組與非貧困組3個項目得分的高低分布進行皮爾遜卡方檢驗發現,在公正感(χ2(3,374)=19.17,p<0.001)和個體歧視(χ2(3,374)=8.68,p=0.034)維度貧困組與非貧困組差異顯著(p<0.05),群體歧視(χ2(3,374)=4.68,p=0.197)維度的分布差異不顯著。具體來說,在公正感方麵,非貧困組大多數(66.8%)認為世界是非常公平的,貧困組有將近一半(44.9%)以上的人認為世界雖然較為公平,但顯然還未到理想水平。而貧困組與非貧困組在個體歧視方麵的得分差異有待進行更深一步的討論。群體歧視維度,貧困組與非貧困組的低分區域(低群體歧視感)均占各自群體的絕大多數,沒有質的差異,但有量的差距。下文將給出各個維度平均得分的詳細分析。
兩組在三個維度上原始得分的簡單描述統計及各自的平均分如表4-19所示:
表4-19 貧困組與正常組在3個項目上得分的平均分比較
分別對貧困組和正常組在3個維度上的平均分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得到的結果如下:
表4-20 貧困組與正常組在三個項目上得分的t檢驗
在公正感方麵,貧困組兒童的平均得分(26.4)明顯低於正常組(28.2),差異顯著(t=-2.81,df=361,p<0.05)。我們認為,造成貧困組公正感明顯偏低的原因與其低水平的家庭經濟條件有關。“一葉可以知秋,管中可以窺豹”,我們隻需抽出公正問卷中的一道題目即可得到證明。這道題目是這樣的,“我堅決相信,在生活的方方麵麵(如升學和國家的一些政策等),不公正是極罕見的,凡事都有規則”。選項分按同意程度分“非常不同意”到分“非常同意”6點計分,我們對其進行兩分法數據轉換,“同意”與“非常同意”合並成一項,其餘歸並到另外一項,最終得到的人數比率如下表:
表4-21 具體題目的人數比率分布情況(%)
從上表可以看出:非貧困組與貧困組對該題的態度迥異,對上表進行皮爾遜卡方檢驗,χ2(2,374)=22.82,p=0.000(<0.05),差異顯著。
在憂慮的同時,尚可欣慰的是,貧困組兒童的公正感平均值屬於中等水平(26.4)。事情還不至於太壞,公正尚在人心。我們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對貧困家庭的扶持,使我們的社會向著“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前進。
個體受歧視的原因往往是因為個體所擁有的資源與其他群體存在差異或缺失,從而遭到擁有優勢資源個體或群體的具有壓迫性和排擠性的對待。如前所述,相對城市非貧困家庭兒童,城市貧困兒童在生活、學習、社會活動及課外素質拓展方麵存在各種資源性短缺,不過,這種短缺是否一定造成個體歧視體驗不能妄言肯定。因為個體歧視知覺不僅涉及外界客觀的歧視現象,還包括個體內心對於這種現象的加工和構建。而作為單獨的個體,每個人的世界觀和思維方式存在著差異,因此,個體歧視知覺大小可能存在個體差異,並可能受到不同的經驗或生活背景以及個體心理發展的不同水平的影響。
從表4-20可以看出:城市貧困組兒童在個體歧視知覺平均得分上略低於(-0.13)非貧困組,但是差異不明顯(t=-0.40,df=349,p>0.05)。此結果不免令人感到困惑,但聯係前文中兩組在自尊感得分上的差異,情形便豁然開朗。貧困組兒童平均自尊得分略高於非貧困組、個體歧視體驗略低於非貧困組,從根本上講,可能是心理防禦機製在起作用。心理防禦機製是指,人們在自身麵對挫折或不愉快經曆時自發的心理適應和保護機製。任何與個人的願望相衝突的刺激和體驗都可能自發地喚起防禦機製,防禦機製並不改變事實,而隻是簡單改變人對這些問題的理解、看法或心理反應方式,從而暫時地免除或減輕不愉快體驗。常見的防禦機製類型有:“補償”“否定”“潛抑”和“文飾”等。前文中的貧困兒童的自尊偏高就是采用“補償”方式來彌補家庭經濟方麵落後的缺陷。而在因家庭差異而遭遇歧視的情況下,他們可能多采用“否定”“潛抑”或“文飾”等方式來去除這種不愉快的體驗。
在群體歧視方麵,貧困組兒童的平均得分顯著高於非貧困組(t=-3.03,df=369,p<0.01)。為什麽個體歧視知覺差異並不顯著,但在群體歧視知覺方麵卻差異顯著呢?一種可能的原因是,在對自身所在群體的歧視作評價時,由於不直接涉及自身體驗,所以心理防禦機製失去效應,從而能夠客觀的反映現狀。還有一種原因就是,城市非貧困組兒童自我中心性比較強,過於關注自身,特別是從小缺乏逆境體驗,一旦麵臨挫折,便容易誇大自身的消極體驗,從而造成與貧困組在個體歧視知覺及消極情緒體驗上差異不大。
綜上所述,為了向國家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邁進,我們應該清晰地看到城市貧困兒童與非貧困兒童在公正感和歧視知覺上的差異。和諧社會是一個具有廣泛含義的範疇,其本質內涵是文明、公平、公正、共富、共享、安定、有序和團結,最基本的表現是實現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社會的核心是社會公平與公正,而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接班人,貧困兒童作為未來接班人中的一部分,我們不希望他們因對社會的公正缺失、歧視泛濫而感到不滿,從而影響整個和諧社會的建設大業。加強貧困群體的物質扶持與幫助的同時,也要特別重視對他們進行心理的安撫與疏導。
(五)貧困兒童問題行為調查
對城市貧困兒童的問題行為的測查,通過問題行為自評量表來實現,量表共有16個項目,除去親社會項目4個題目,其他12個項目均為外顯問題行為,對12個項目的得分進行加和得到問題行為的總得分。題目分為4點量表,按“沒有、很少有、有時有、經常有”程度分別計“1、2、3、4”分。本次調查中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0.84。
城市貧困組與非貧困參照組的問題行為得分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4-22 問題行為得分區域分布情況
從調查的有效數據看,城市貧困組在問題行為的中高分階段要多於非貧困組。但總體來看,不論是城市貧困組還是非貧困組,問題行為的得分都處於低分區域。說明城市學校在中小學生的品行教育方麵還是比較成功的。對兩組的得分分布進行Fisher精確檢驗(因為表中有25%方格的數目少於5,故不采用皮爾遜卡方檢驗),p=0.051,說明在0.05概率假設水平上,兩組的分布情況具有邊緣顯著差異,即家庭經濟狀況與問題行為有很大關係。從上表中也可以看到,中高問題行為得分區域,貧困組要多於非貧困組。
對問題行為得分的原始數據的簡單描述統計如下表:
表4-23 問題行為得分平均分比較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問題行為維度,貧困組與非貧困組的得分均屬於低分區,形勢可喜。但貧困組還是稍微高於非貧困組,雖然這種差異不具有統計顯著性(t(356)=0.81,p>0.05),但是因為在中國的文化背景下,存在問題行為的學生屬少數,不能因為其統計不顯著而抱樂觀態度。我們從表4-22中可以看出,貧困組在中高問題行為組的人數比率為(6.4%),放到實際群體當中,這已經是個很龐大的數目了。所以,我們在加強對城市貧困兒童關愛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到他們的心理和行為的健康發展。
貧困兒童的群體歧視感明顯高於非貧困兒童,這說明貧困兒童對於自己生活的現狀非常不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將之歸結於社會的不公正。由我國現行的教育製度來看,國家政策要求城市學生按地域就近入學,但事實上,每個城市甚至每個社區之間各個學校硬件設施、師資力量、教學水平都存在巨大差異,因而出現我們姑且按社會慣例稱之為的“重點學校”。除了少數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以通過考試進入這些重點學校,那些成績不好但家庭富裕的學生也可以通過繳納巨額的“擇校費”或“讚助費”進入這種學校學習。而其他成績中等、家裏又拿不出錢的學生,隻能進入家庭所在地區的非重點學校。城市貧困兒童的家庭大多數都拿不出大筆“擇校費”,從而使他們在“升學”這一門檻上體會到深深的不公正感。此外,雖然城市貧困家庭有一部分能夠領取低保,但由於人數眾多、名額所限,以及在確定低保戶的實際操作中存在各種缺陷和漏洞,必然導致部分貧困家庭領不上低保,這部分家庭更會感到連國家低保政策也是如此的不公,所謂“比上不足,比下也未見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