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理性及理性的能力,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寬泛而言,在形式的層麵,理性以邏輯思維為主要形態,當康德將知性(understanding)理解為“思維”的能力以及“概念的能力”時,側重的也是這一麵[13]。從實質的方麵看,理性則以真與善為指向。作為以上二者的統一,理性能力既體現於意識(精神)活動,也作用於實踐過程。

從邏輯思維的層麵看,理性的要求首先體現在思維過程應始終保持思想的自我同一。具體而言,思維過程中的概念、論題和語境,都應前後一致、同一,無論是概念抑或論題和語境,若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前後不同一或不一致,則將導致思維的混亂,從而難以引出合理的結論。與思想的同一相聯係的是思想的無矛盾,這裏的矛盾是就形式邏輯的意義而言,其基本要求包括:對兩個相互矛盾的命題,既不能同時加以肯定,也不能同時加以否定(二者不能同真,亦不能同假)。如果不承認以上原則,則思維過程勢必前後相左、彼此牴牾,從而無法形成正確的思想。在這裏,理性的能力具體表現為在思維過程中保持思想的同一,避免邏輯的矛盾。

理性在形式層麵的另一基本要求在於:形成或接受某種觀念,都必須有根據或理由。毫無根據的判斷,往往僅僅是情感的表達,而難以視為理性的活動;沒有理由的確信,則常常表現為盲從,從而同樣缺乏理性的品格。無論是無根據的引出某種結論,抑或無理由的相信或肯定某種觀念,都與理性的原則相衝突。從正麵看,基於一定的根據或理由而引出、接受某種觀念,同時表現為一個正確性或正當性的論證(justification)過程,而根據以上原則及程序進行思維,則從另一方麵展示了理性的能力。[14]

在實質的層麵,理性的能力進一步體現於認知、評價、實踐的各個環節。就認知過程而言,對實然的把握構成了理性的重要向度,後者具體地展開為真實地認識世界與人自身。作為成物與成己的內在條件,理性的能力在這裏表現為通過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邏輯推論與辯證思維等的統一,逐漸提供世界的真實圖景。與得其真相應的,是求其善,後者首先體現於評價過程。以人的合理需要為關注之點,評價意味著基於利與害、善與惡的判定,以確認、選擇廣義的價值形態(the good)。盡管利與害、善與惡的內涵有其曆史性和相對性,但在接受和肯定一定評判原則的前提下,唯有擇善而去惡,才可視為理性的行為;反之,知其有害或不善而依然執意加以選擇,則具有非理性的性質。諾齊克已注意到這一點,在談到理性的本質時,他特別將其與利益期待聯係起來。[15]不難看到,認知意義上的得其真與評價意義上的求其善,構成了同一理性的兩個方麵,理性的能力則具體表現為在得其實然(真)的同時,又求其應然(善)。

以上兩個方麵的統一,在實踐的層麵進一步指向目的與手段(包括方式、程序等)的關係。作為實踐過程的基本環節,目的與手段都存在合理與否的問題,當然,二者所涉及的合理或合理性又有不同的內涵。目的的形成,以人的需要、欲求以及現實所提供的可能為根據,是否把握、體現人的合理需要和欲求,直接製約著目的的正當性。從實質的層麵看,唯有合乎人走向自由的存在形態這一曆史趨向,需要和欲求才具有合理的性質,後者同時為目的的正當性提供了擔保。不難注意到,在此,目的的合理性取得了正當性的形式。相對於此,手段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如何實現目的,其合理性則相應地表現為如何以有效的方式,保證目的的實現。[16]質言之,手段的合理性首先在於其有效性。如果說,正當性首先表現為善的追求,那麽,有效性則以相關背景、關係的正確把握(得其真)為前提,以目的的正當性與手段的有效性為指向,理性進一步展示了真與善的統一。

作為實踐過程中相互關聯的環節,手段的合理性(有效性)與目的的合理性(正當性)表現為同一理性的兩個方麵。由此,我們亦可看到,所謂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之分,隻具有相對的意義。誠然,理性可以從工具或目的等不同的維度加以分析和理解,但如果將二者視為彼此並行或相互分離的方麵,則在邏輯上將導致肢解統一的理性,在實踐上則將引向分裂的存在形態,後者(存在的分裂)具體表現為:或者執著抽象的目的王國,或者以過程(手段)為全部內容(過程或手段就是一切)。在近代以來的人本主義和科學主義那裏,我們多少可以看到以上二重偏向。理性的完整形態,與認知與評價的統一(廣義的認識過程)具有一致性:如前所述,目的的正當性與手段的有效性,本身與得其真的認知過程和求其善的評價過程難以分離。理性的能力則體現在:基於認知與評價的統一,為雙重意義上的合理性(目的的正當性與手段的有效性)提供擔保。

從哲學史上看,不同背景的哲學家或哲學係統,往往主要突出了理性的某一方麵。以中國古典哲學中的理學而言,通過區分德性之知與見聞之知,理學的主流常常更多地關注於目的層麵的合理性:德性之知以價值意義上的內聖與外王為指向。對理學而言,成物與成己首先就在於確認以上價值目的。與疏離見聞之知相應,在肯定和強調目的之維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的同時,理學對如何通過經世治國的具體實踐過程達到以上價值目的每每未能給予充分的注意和考察。相對於理學的以上視域,休謨表現出另一重趨向。從經驗論的立場出發,休謨著重將理性與情感區分開來,在他看來,較之情感,理性總是處於從屬的地位:“理性是完全沒有主動力的,永遠不能阻止或產生任何行為或情感。”[17]由此,休謨進而視理性為情感的附庸:“理性是並應該是情感的奴隸。”[18]按其本義,奴隸具有工具、手段的意義,其作用僅僅在於供人使用、驅使,以理性為情感的奴隸,相應地意味著主要將理性與手段聯係起來。在理學家與休謨的以上理解中,理性或囿於目的之域,或被等同於手段,近代以來所謂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分離,在某種意義上以更普遍的形態顯現了這種對峙。

以邏輯思維為表現形態,以實然與應然、真與善的統一為實質的指向,理性的作用體現於成己與成物的整個過程。對實然(真)的認知、對應然(善)的評價,同時又與目的合理性(正當性)的確認以及手段合理性(有效性)的把握彼此相關。這一過程既以知識的形成為內容,也以智慧的凝集、提升為題中之義。無論是真實世界的敞開,抑或當然之域的生成,都展示了理性能力的深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