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浮沉邏輯和結構位置

王勇/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香港科技大學經濟係助理教授/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引起商業界和學術界的廣泛而密集的關注。對於這一重要改革文件的專家解讀與評論也鋪天蓋地。這說明國企改革問題對於中國經濟全局的重要性。

現在我國的貨幣政策學術研究之所以重要,之所以複雜,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其實它是在同時執行傳統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功能,與經濟政治製度的方方麵麵都糾結在一起。其實,當前的國有企業又何嚐不是如此呢?

//國企問題還重要嗎

我自己對於國有企業問題的研究讓我深深地意識到:如果不理解清楚我國的國有企業問題,就無法真正理解我國的政商關係與產業升級問題所麵對的很多核心製度與政策的內生性,也就無法真正理解清楚中國的經濟增長。但並非所有學者都會像我這麽認為。可能有些學者會皺著眉頭不耐煩地說:“改革開放已經進行了35年,其間也一直在討論中國的國有企業,什麽時候是個頭?”還有不少學者甚至會帶著輕蔑的口吻反問:“國有企業問題還重要嗎?”比如,2014年美國彼特森研究所的中國經濟專家尼庫拉斯·拉蒂教授寫了一本引起廣泛注意的書,該書的主要觀點是:第一,中國的國有經濟在整體經濟中的份額已經越來越小,所以國有企業已經不重要了;第二,中國經濟的增長主要是由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帶動的,而不是由於國有企業的成功。

2014年拉蒂教授到香港科技大學來宣講這本書,我與他麵對麵地深入交流,我提出:我非常認同他的第二點,這也是他最重要的觀點。但是我不認同他的第一點,因為他犯了一個錯誤,即他隻考慮了數量比例的變化而沒有考慮結構問題。

//垂直結構與中國經濟增長的邏輯關係

在與科大同事合作的一項研究中,我們發現經過20世紀90年代後期國企大規模的改革以後,整個經濟形成一個垂直結構,即一些核心的上遊產業(比如能源、金融、電力電信)依舊由國有企業主導和壟斷,而絕大多數的下遊產業(比如作為消費品的製造業和酒店、賓館、娛樂等消費性的服務業)都已經放開,國企退出,由民營企業占主導地位,市場結構比較接近充分競爭,所以基本完成了市場化改革。

這種不同所有製企業、不同市場結構在上下遊產業的非對稱性分布,我們稱之為垂直結構。在這種比較獨特的經濟結構中,下遊的民營企業充分利用中國的比較充足而廉價的勞動力,並利用中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會,在結構轉型(即工業化)和貿易全球化的過程中不斷壯大,帶動了整個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正是由於下遊民企的生產規模的迅速擴張,使得它們對於上遊的能源、電力、電信、金融等一係列關鍵性的投入品與中間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大,而這些關鍵的上遊產品與服務恰恰是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因此下遊民企生產率越高,產出越多,出口越多,上遊的國有企業就越能賺錢。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2002年以後國有企業的平均利潤率反而超過了民營企業。比如2011年在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國57家企業裏,國有企業占到了93%,而同年美國國

企比例為3%,法國為11%;其中這些企業分布在最上遊的25%的產業裏的比例,中國接近50%,是美國的3倍,法國的5倍。所以,我們不能隻看到國有企業在很多維度上的數量比例在整個經濟中的份額下降,而是要看剩下的這些國有企業分布在什麽產業,有著什麽樣的產業結構,在整個宏觀經濟結構中所發揮的作用。這也是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教授倡導的“新結構經濟學”所主張的結構分析法的一個具體運用。

//為什麽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平均利潤率低於民營企業

那為什麽20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時國有企業的平均利潤率要低於民營企業呢?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的國企改革主要發生在下遊產業,是水平結構的改革,也就是說國企與民企是在相同產業的(下遊)產業內競爭,國企被國內民企與外資企業打敗而退出。那個時候,民企生產率提高業務做大,或者對外貿易越開放,就會傷害到同產業中的國有企業,正好與2002年以後的垂直結構下的情形截然相反。

因此,如果不理解20世紀90年代水平結構下的國企改革與現在要麵對的垂直結構下的國企改革的區別,就無法對現在國企改革提出有針對性的有效建議,也無法對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政策做出有效的評估。然而,遺憾的是,我覺得現有的關於這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絕大多數評論,基本上隻是在強調國有製不好,或者壟斷不好,卻沒有足夠強調與20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的本質區別何在,沒有足夠強調結構與產業特征,沒有足夠強調此輪國企改革背後的政經關係與前幾輪有何質的不同,從而沒有足夠強調國企改革對於低收入國家與中等收入國家的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的不同含義。

//為什麽說勞動力成本上升是新國企改革的驅動力

在前麵的分析中,垂直結構下國有企業不是賺錢的嗎?為什麽還要改革呢?這是因為上遊國企要在垂直結構中攫取高利潤必須還要滿足一個必要條件,那就是勞動力成本足夠便宜。隻有當勞動力足夠便宜,下遊的民企才能承受住需要支付的比較昂貴的金融、能源與電信成本,在國際市場上才能夠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競爭。但是,隨著中國經濟從低收入變成中等收入以後,經濟結構已經過了劉易斯拐點,所以在過去的五六年中勞動力的成本也隨著結構轉型的深化而不斷快速上升,再加上人民幣匯率升值,土地價格上漲,使得下遊民企的生產成本越來越高,在與越南等國的下遊企業廠商進行國際市場競爭時,中國民營企業需要支付的高昂的上遊投入品與中間服務的價格就會越來越成為遏製民營企業競爭力的瓶頸性因素。如果上遊國企不提高生產率、不降低產品的價格,那麽上遊國企壟斷就會變成壓垮下遊民企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如果下遊民企這頭“奶牛”被壓死了,那麽上遊國企業就無法再繼續從民企這頭“奶牛”中抽取“牛奶”了,整個經濟也就會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這就是,為什麽上遊的國企行政壟斷必須被打破,必須要引入更多的市場進入和市場競爭。

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隨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導致對中國下遊產品的外需相對大幅減弱,再加上房產、汽車限購,土地資本勞動等要素市場的一係列製度性扭曲,導致農民、在城市生活的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的消費需求的相對下降,再加上反腐力度加大等各方麵的製度

與經濟因素,所有這些都導致對下遊產品與下遊服務的內需也相對下降,從而對下遊民營企業產品的總需求相對下降,由此導致下遊企業對上遊國企產品的需求也相對大幅下降,進而導致上遊產業不少國企的“產能過剩”,比如鋼鐵、鋁業等國企的平均利潤率大幅下滑,幅度甚至超過了下遊民企。這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上遊壟斷性國企對其產品與服務本來就是征收價格加成,所以同等數量產品銷量的下降會比下遊民企遭受更嚴重的銷售收入的下跌;二是因為上遊國企雖然出現大麵積虧損,但是政府出於就業維穩等政治考慮不讓它們破產,而是通過國有銀行對其實施巨額補貼,或者依靠增發貨幣等方式繼續維持經營,不退出,從而拖垮了上遊整體國有企業的利潤率。因此,上遊國企必須要盡快地被改革!非常迫切!非常關鍵!

//為什麽說單純國有企業私有化的改革是不行的

當我們理解清楚了國有企業在整個宏觀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結構性作用,我們就能更加明確國企改革應該遵循的方向。譬如,當前國企改革若單純隻將國企私有化,或者隻是將現有的上遊國有企業中融入更多的民營股份搞混合製行不行?

我認為恐怕不行。理由是,如果當上遊產業的享有行政壟斷權力的國企變成私企或者擁有更高民營股份的國有控股公司以後,若該公司依舊是被權貴利益集團控製並且依舊享受實際上的行政壟斷保護的話,那麽上遊國企從下遊民企抽壟斷租的機製就依然沒有被打破,因此上遊企業的壟斷與低效對產業升級、結構轉型與經濟增長依舊會產生瓶頸遏製作用。

有鑒於此,更為關鍵的改革,是要打破上遊有些產業的行政壟斷,要允許更多的市場準入,尤其是民企的準入。對於上遊現有的國有企業,即使不改革國有所有製,也都應該盡量剝離本不應該由企業承擔的社會性負擔,同時取消政府幹預性的補貼,讓上遊產業中的國有企業與新進入的民營企業真正參與公平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就像20世紀90年代末下遊產業的開放一樣。隻有上遊產業的有效競爭,才能真正促進上遊產業的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從而為下遊產業的健康發展與升級提供更好的投入品與中間服務。也隻有這樣,整個經濟的產業升級才可能全麵推進,使中國經濟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總結

以上分析也僅僅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側麵,還有很多方麵限於篇幅無法充分展開。現在國有央企改革的實質性的直接阻力很大程度上似乎依舊來自中央政府各部委之間企圖控製更多國有資源的“本位主義”之戰,背後是這些部委領導與員工的利益分配要依賴於對這些國家公共資源的控製權的議價和博弈的能力,也就是說,核心症結在於政府人事、財政與預算體製的“叢林法則”。試想,如果所有部委公務員的實際的私人經濟政治收益都與本部委控製的國有企業及其他公權力無關的話,國企改革又將會是怎樣的一幅圖景呢?所以國企改革背後是一個利益再分配的艱巨的過程。真正落實改革的時候,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分產業、分階段、分先後、分主次地進行改革。國企改革也不是孤立的,必須有全局眼光,需要與其他相關製度改革互相配套,同時也在不斷地漸進改革中引發一輪接一輪的對其他製度與政策的改革。

(本文首發於“鳳凰大學問”第247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