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八章 一頭極為重要的豬

“刑二十,是否過輕了?”

天色已經發白,終於說到了扶蘇刑法改革的最後一條——廢除肉刑上。

扶蘇轉動轉動坐了一宿而僵硬的脖子,一手扶著微微扭向一邊的脖子向旁邊看去。

此時發言的是一名學究樣的老吏,看頭發花白的程度似乎已經有七十高齡了,應該早過了子孫繞膝的“退休年齡”,可以回家養老了。

不過因為人才的稀缺,某些在特定方麵有著專家水平的老吏即便過了“退休年齡”也經常會被留用,但不會負責日常事務,而是如今天一樣發揮類似顧問的作用。

此時老者說的是劓刑改為笞刑後的量刑問題,他顯然認為足足在背部上打二十下板子是很輕的刑罰。

看場間眾人的表情,扶蘇知道保有這樣想法的人並不在少數。

因為是從永久性的肉刑改為臨時性的肉刑,在場之人普遍認為是這是一項極大的減刑,因而對於刑罰數的要求比扶蘇設計中的要高至少一倍。

即便扶蘇再如何解釋笞刑並不像他們想象中的那麽輕,但已經根深蒂固的觀念並沒有那麽容易改變,扶蘇也不可能為了像他們演示笞刑有多疼就拉個人來表演一番。

但如果不說服他們將刑罰的數字降下來,原本的減刑意圖反而會成為實際的加重刑罰。

這也是漢文帝見麵肉刑時同樣遇到的問題,與扶蘇相同,漢文帝廢除肉刑的目的也在於減刑。

然而在將肉刑改為笞刑之後,司法實踐表明被直接打死在台上的犯人非常多,而更多犯人則被打成了殘疾,因此原本的減刑反而成為了加刑。

其實因為文帝本身對於司法用刑經驗的匱乏,導致很多用意為減刑的措施反而實際上加重了受刑人的痛苦。

比如原本的斬趾——砍右腳經改革後竟然被死刑所代替,而代替劓刑的笞刑數目也達到了恐怖的五百下,完全足夠把人活活打死。

又是一起外行人指導下的可怕案例。

這才有了他的繼承人——漢景帝先後兩次的大幅度減少笞刑數目。

既然已經知道了弊端所在,扶蘇就不能等著被打死的人犯多到足夠讓人警惕的程度後再做出改變。

“高進!”

“在!”

陪著在門外熬了一個晚上的高進依然精神矍鑠,聽到公子傳喚立刻就大步跨了進來。

“去把家夥事拿上來。”

“唯。”

高進領命抱拳而走,隻留下了麵麵相覷的廷尉官吏們。

沒讓他們等太久,扶蘇所言的家夥事很快就被帶了,準確說是抬了進來。

首先是四蹄被綁緊在長凳上的一頭豬,然後是手握木板的兩人——高進和蚨,正是扶蘇手底下力氣最大的二人。

不能私刑人犯,那打一頭豬總沒問題。

長凳是扶蘇專為此次刑罰而“發明”的,原本笞刑的刑具應該是一塊類似床的木板,但是因為豬與人不同的身體構造,還是綁在長凳上方便一些。

諸位都是刑罰專家,雖然不認識綁在豬身體下麵的東西是何物,但一看之下就知道扶蘇要幹什麽,方才出言要加刑的老者笑道:“公子不必如此,我等是知道笞刑為何物的。”

笞刑實際上是一種非常古舊的刑罰,隻是在昭國不太常用而已。

扶蘇隻是笑笑,“東西都拿上來了,就讓他們演示一下無妨。”

聞聽公子如此說了,也沒人好再阻止,畢竟就像公子說的,演示一下也無妨。

扶蘇見狀向高進兩人點頭示意可以開始了。

高進與蚨相視點頭,將袖子都挽了上去。公子早有吩咐,得下死力氣。

“張蒼,計數。”

張蒼答應一聲,走到了豬頭前。

高進將刑板靠在肩頭,先向手心處吐了一口唾沫,兩手勻開後握緊了木板的一端,等張蒼高喊一聲“開始”後,立刻掄圓了胳膊就將木板狠狠落在豬背上。

“一!”

伴隨著清脆的木板入肉聲以及長凳上撕心裂肺的豬叫聲,原本白皙的豬皮上立刻就泛起了血印。

“二!”

蚨同樣毫不手軟,對著高進方才造成的印痕同樣狠狠拍打而下。

“三!”

此時的豬叫聲達到的頂峰,雖然早有準備,扶蘇仍是捂著耳朵麵色發白,早聽說殺豬聲的恐怖,如今真的聽到耳裏才知道這種穿透力極強的淒厲叫聲是如何催得人頭皮發麻。

“四!”

張蒼同樣麵色發白,他就站在豬腦袋前,一陣一陣的殺豬叫啥對他的耳膜和心靈都造成了嚴重傷害。

“五!”

此前到達最高點的豬叫聲突然微弱了下來,雖然仍不絕於耳,但不知是習慣了還是如何,總覺得沒有那麽刺耳了。

“六!”

不是錯覺,豬叫聲開始停了下來。與此同時,豬的嘴角明顯滲出了血沫子。

剛剛還活蹦亂跳的健康豬此時雙目發直,出氣多吸氣少,眼看就要不活了。

最終,扶蘇沒有喊停,於是高進和蚨還是打夠了整十下。

此時用來演示的可憐豬豬早已沒有力氣叫喚了,隻有四蹄還在偶爾抽搐,而受刑的背部已經血肉模糊,傷口深可見骨。

扶蘇放下仍放在耳朵上的雙手,這才發現這一出表演沒把廷尉署的人嚇著,反而把自己跟張蒼驚得不輕。

暗罵一聲,扶蘇連叫了兩聲才把目光跟受刑豬一樣呆滯的張蒼叫了回來。

張蒼一走近扶蘇就輕聲道:“要不還是保留肉刑吧?”

在張蒼看來,這笞刑也太可怕了,還不如割個鼻子啥的,至少止血得當的話也不至於就會死。

這家夥是真被嚇著了。

扶蘇翻了個白眼,懶得跟他解釋要用十下打死一頭豬,或者一個人得需要多大的力氣,隻擺手讓他乖乖坐著不要亂說話。

相比之下,見慣了用刑,甚至自己就是用刑高手的廷尉署官員們紛紛起身去觀察我們可憐的“受刑者”。

“柱骨(即脊椎骨)斷了!”有人摸著受刑處驚喜道。

等等,驚喜?

高進抹了一把滿頭大汗,驕傲不已。再看看蚨,同樣是一副自豪表情。兩人相視一笑,看樣子若非場合不對,肯定會相互擊掌了。

“若早知笞刑有此效果,應早用來替換肉刑的。”

你停下,我用笞刑的目的是減刑,不是……

不過看著諸位無論是讚同減刑還是主張重刑的官員似乎都對笞刑的效果讚不絕口,扶蘇決定還是不提異議了。

等到興奮夠了的諸位終於又坐了回來,扶蘇才又繼續對量刑數目進行了討價還價,最終將應叛劓刑的笞刑數定在了十至二十下。

這也是笞刑優於肉刑的另一個方麵。

因為它可以分得很細,於是就給了叛案官員一定的量刑範圍,這一點小小的改變實際上有著極為重要的法製意義,這是一個無意間的巨大進步。

當然,此時在場的眾人,包括扶蘇在內都還體會不到這個進步的意義。

另一個更優秀的點在於笞刑是可以重複判罰的。

人隻有一個鼻子,割了就沒了,因此你不能叛一個人兩次劓刑,但笞刑可以。隻要受刑的部位恢複了正常,就可以繼續打,想打多少次打多少次……

在改革之前,原本解決的方案是加重刑罰。

因為昭法中有累犯加重的原則,即同一個罪行屢教不改者加倍懲罰。但這樣有時候會造成罪刑不相適應的問題。

不過在崇尚重刑輕罪的昭國,這點小瑕疵並不會令人不愉快——除了受刑人。

而笞刑的到來也帶來了一個問題——數罪並罰的問題。

現代各國對此問題的解決方案主要基於四種原則:吸收,並科、限製加重以及折中原則。

中國所采取的是吸收與先並後減相結合的方式。

吸收的意思是,如果有數個罪行中有一個罪行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這個罪行的判罰就會吸收掉別的判罰,其餘各罪不再單獨宣判。

這個很好理解,如果犯罪分子都已經被判死刑了,再判罰他個有期徒刑是沒有意義的。

而先並後減的意思是,假如某人因為其中一個罪行被判5年,他的另一個罪行被判18年,合計應該是23年。但因為總刑期不滿三十五年,因此最多隻能判他20年。

經過商議和解釋(主要是扶蘇的解釋),眾人最終決定同樣采取吸收與先並後減的方式對數罪並罰進行判決。

但同樣規定了笞刑的最高刑不得超過一百,因為超過這個數字很可能導致受刑人死亡或者終生殘疾,與減刑的原則不符。

在總刑罰超過一百之後,就將適用比笞刑更重的流刑——流放。

同時,對於刑具的尺寸、用刑部位等具體參數,各位老刑法人也對其做了細致的規定。

甚至規定了用刑途中不得換人、用刑過程中不得休息、不得更改用刑位置——規定後的用刑部位被確認為了臀部,等等扶蘇都沒能想得到的細枝末節。

之所以眾人會這麽自然而然地對細節參數進行規定,是因為度量衡的重要性已經深深植入了每一個昭人的心中。

後人總以為統一度量衡之事是在中國一統之後才進行的。

然而實際上,早在商鞅變法時期,商君就詳細規定了標準度量衡,並且製造了被稱為“商鞅量”的標準度量衡器,對長度和容積都分別做了標準規定。

最初的標準度量衡器就被保存在內史署中,每年各地負責統計的官員——記吏都要將自家府庫中的度量衡器與標準度量衡器進行比對,如果發生過錯了,就要及時改正

如果發現因為度量衡問題導致的稅收等問題,上級會立刻降責於負責人。

假若沒有商君對度量衡統一的關切,如今令昭國軍備甲天下的“流水線作業”製度就沒有成立的可能性。

小學生也知道,統一的度量衡是標準化作業的基礎。

又過了兩個時辰,所有暫時能夠想得到的細節終於都得到了解決,此時天光已經放亮,眾人這才想起還有一頭血淋淋的豬還放在堂上。

安息吧,你為中國的法製史進步做了極為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