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旬趁著休息的時候, 林薇跟鄧湘雲還有陳八妹,不,現在應該叫陳立華了, 三人一起去了趟農業大隊,主要目的是為了看陳立華未來要住的房子。

關於未來的住所,陳立華有三個選項,一是住到知青點去,嗯, 崖縣雖然偏僻, 但也是有下鄉知青的, 不過農業大隊知青不多, 加起來就十來人, 男知青多點, 女知青就五個人。

因為知青點住房不夠,五名女知青擠在一個房間裏,睡的也是通鋪。如果陳立華住進去的話, 能再給她加一張床板,條件比較差, 但住進去不用出錢, 還能跟著知青們一起吃飯,這是優點。

二是租大隊書記家的房子,房租不會太貴, 一個月兩塊錢,陳立華能負擔得起。這樣的話她能住得寬鬆點,也能跟著大隊書記家人吃飯, 缺點是她畢竟是外人, 相處起來可能會尷尬。

三是買房, 能買的房子有兩間,一間是大隊書記家準備租給她的那間屋,能從側門給她開扇門,獨立出去,另一間是村裏寡婦的房子,同樣能給她單獨開一扇門。

前者房子的優勢是地段好,位於大隊中心,缺點是價格較貴,而且不願意過戶,大隊書記家勢大,周建海在崖縣的時候不會出問題,但萬一哪天他被調職或轉業,大隊書記會不會變臉就不太清楚了。

後者房子相對偏僻,但周邊也有人家,不至於被欺負也沒人知道,這房子好處也明顯,一是價錢便宜,二是主人家願意過戶,三則是對方孤兒寡母,就算以後周建海不在,陳立華能立起來的話也不至於被欺負。

於是比較起來,最先被一致排除的是買大隊書記家的房子,價格貴風險大,不值當。

而在剩下的三個選項中,周建海比較傾向於前兩個選項,在他看來,陳立華到了該結婚的年紀,買了房子也住不長久,沒必要。

鄧湘雲則覺得各有各的好處,雖然是農村房,但手裏有恒產總比手頭空空來得強。問題是陳立華能不能立起來,如果她立不起來,手裏有房子也沒用,倒不是多舊shigG獨伽拿點錢。

得知鄧湘雲的擔憂後,林薇說:“我覺得你們可以問問她的意見,讓她自己做選擇。”

“讓她自己做選擇?”鄧湘雲怔住,“她還這麽小,哪能想得到這麽長遠。”

林薇不讚同她的觀點,說:“年紀小不代表沒主意,如果沒主意,她當初就不會跟著孩子們學認字,就算學了,也不一定能堅持下來,這姑娘啊,是個有韌勁的。”

在林薇看來,如果陳立華性格軟弱立不起來,她根本不會選擇離開周家,哪怕是為了不拖累表哥表嫂。

周家的生活多安逸啊,雖然是保姆,但小石頭快五歲了,性格也乖巧,帶起來很容易。她要做的,無非是一天三頓飯,兩三天做一次衛生。

在周家也沒人會欺負她,有周建海的庇佑,她不需要麵對外麵的風吹雨打。性格不夠堅韌的人,可不會輕易踏出這一步。

更何況原著中陳立華離開周家後的確過得不錯,一個人的性格很多時候是早早就定下來的,不會瞬息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既然原著中陳立華能在七十年代末說服大隊辦廠搞養殖,林薇相信她現在能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因為林薇的建議,鄧湘雲最終還是讓陳立華自己做的決定。

而陳立華在思考過後,選擇了買那名寡婦家的房子。

因為是女孩子,她一出生就受到父母的區別對待,她有家,卻又像是沒有家。後來到了周家,表哥表嫂對她很好,但寄人籬下總讓人心裏不安,所以她對房子是有執念的。

她也並非盲目買房,寡婦家的房子因為是土坯的,而且房齡比較老,所以價格不貴。又因為房子長期有人住,她買下後不用過多修繕,屋裏連床板都有,她需要添置的也就是衣櫃桌子等小件。

總之全部費用算下來,她的工資還能落下一百出頭。至於糧食能找大隊賒欠,到年底算工分,要是不夠的話她手頭的錢應該夠還賬。

隻要熬過了今年,明年情況就會好起來。

見陳立華的確有主意,鄧湘雲夫妻沒再說什麽,買房這事是周建海去交涉的,也算是告訴農業大隊的人,陳立華雖然孤身一人,但並非無人可靠。

房屋修繕也是周建海找人幫忙辦的,不過陳立華也沒閑著,這段時間常往新房子去監工,免得被人糊弄。

因為隻是修繕加另開一扇門,不到半個月房屋就弄得差不多了,周建海幫著找人買了點二手家具搬進去,陳立華將屋子收拾幹淨能住人了,才邀請她們去看。

農業大隊離得不遠,走路過去也就二十來分鍾,大隊規模不大,總共也就七十來戶人家。

寡婦家在村尾,旁邊零星有四五戶人家,離得不算近,但也不算很遠,有什麽動靜都能聽得到。

寡婦家房子不算大,是一排三間的結構,左右兩間是臥室,中間是堂屋。賣給陳立華的事左邊那間屋子,原本房門是通往客廳的,但現在客廳那扇門被堵上了,房門朝外側開,這樣她進出不用經過院子,房屋相對獨立。

屋子裏麵收拾得挺幹淨,陳立華本就是勤快人,更何況這是她的新家,收拾起來自然充滿了熱情。

林薇站在門口往裏看,隻見不大的房屋被分成兩半,進門左手邊擺放著床和一個單開門的衣櫃,床旁邊還放了張小桌子,上麵擺著幾本書,算是她的書桌。右手邊則是臥室,放了張櫥櫃,一個小煤爐,還有兩口小鍋。

林薇問:“你後麵打算自己做飯?”

“自己做方便點。”陳立華說,跟人搭夥雖然好,但吃食方麵不能自主,自己做肯定好點。

“這樣也好。”

看過房子,幾人沒有多待,準備打道回府。離開前隔壁嫂子回來了,對方看到她們一行人愣了愣,問:“你們是小陳親戚?”

鄧湘雲笑著說:“我是立華的嫂子,您是趙大姐吧?”

“誒,對,你們今天過來是?”

“我們就是來看看立華屋子收拾得怎麽樣,您也知道,她一個姑娘家住過來,我們黨哥嫂的難免多上心些。以後立華住過來,也麻煩您幫忙多看顧看顧。”

趙大姐也是聰明人,明白鄧湘雲的意思後連忙道:“應該的,以後都是鄰居嘛。”

買房子前周建海就找人打聽過趙大姐的情況,知道她是個老實本分的人,才讓陳立華買的房。所以得到她的應允後,鄧湘雲也放了心,兩人之後又寒暄了幾句才道別離開。

……

月底兩家湊一起吃了頓飯,算是為陳立華踐行,其實也不算踐行,畢竟她隻是搬離家屬院,想回來探望還是很容易的。

聚完餐第二天,周建海就幫著陳立華搬了家。

陳立華搬出去後,小石頭就沒了人照顧。

不過鄧湘雲如今的處境相較於兩年前大有好轉,因為在醫院藥房工作,她不再像以前那樣深居簡出,再加上性格溫和,除了個別愛拿腔拿調的軍嫂,大多數人都不會再拿她的成分說事,她的人緣好轉許多。

而小孩子基本都是跟著大人走,因為鄧湘雲人緣好轉,小石頭如今也不再像當初那樣受排擠。雖然他最好的朋友仍是明明瑞瑞,但他們不在家的時候,他也會找其他小朋友玩。

如今的鄧湘雲不再擔心將小石頭交給別人帶會受欺負,因此陳立華離開後,她就把兒子送到了專門帶孩子的軍嫂那裏。

因為她中午有一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所以她沒讓對方管中飯,費用相對便宜,每月隻需要三塊錢。

而且把孩子送去也就這幾個月的事,等九月份開學,小石頭就能去學校了。

九月份要去學校的不止小石頭,林薇也打算讓明明瑞瑞去讀書。

雖然規定的是一年級生需要滿六周歲,但學校實際招生過程中並不怎麽卡年齡,隻是年齡太小上學後可能會跟不上,所以學校不建議家長太早把孩子送去上學。

但新學期開學後,三個孩子中年級最小的小石頭也滿五周歲了,年齡不算太小。再加上他們跟著林薇上了兩年課,就算是最馬虎的明明,直接上二年級都不會跟不上,實在沒必要浪費時間再等一年。

因為明明瑞瑞要上學,趁著暑假有用,林薇給他們每人做了個小書包。

這年頭流行的是軍挎包,不論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已經參加工作的人,都以背上軍挎包為榮。但軍挎包不是一般人能弄到的,大多數人頂多扯點軍綠色的布,做個款式差不多的挎包。

宗紹倒是有軍挎包,但他就一個包,兩個孩子不夠分。所以林薇還是扯了布,給倆孩子一人做了個斜挎的包,上麵還縫上了五角星,看著挺像那麽回事。

但收到挎包的明明不太高興,倒不是不喜歡這款是,而是收到這個包就意味著他要去上學了。

作為一名學渣,他一點都不想去上學。

雖然之前他每天也要跟著林薇去學校,但那會他不是學生,不用每天被困在教室裏,大多數時間都跟弟弟在辦公室裏玩,順便照顧妹妹。

而且林薇就帶了兩個班,每天頂多去學校待半天,雖然回到家還要上課,但課程不多,他每天玩耍的時間還是很充足的。

上學後日子就沒那麽好過了,不但每天都要在學校裏待七八個小時,回家後還有作業,最重要的是,一周隻有一天假。

光是想想未來暗淡無光的日子,明明就覺得心都要碎了,以至於最近吃飯都不那麽香了。

宗紹很快發現了兒子的變化,某天晚上吃過飯,問起林薇這事:“明明最近怎麽了?我看他晚上才吃了一碗飯。”

隨著年齡的增長,明明瑞瑞的飯量也有了顯著變化。

以前他們每頓最多吃一碗飯,偶爾胃口特別好才會要求添飯。但現在他們吃飯一碗半起步,胃口好的時候要吃兩碗飯。

明明上次吃一碗飯已經是半年前的事了。

林薇沒好氣地說:“知道要上學,憂鬱的唄。”

“他還沒習慣學校生活?”宗紹無奈問,他覺得明明跟著林薇每天去學校報道,應該適應了學校生活才對。

“他哪是不習慣學校生活,他是不習慣要上學的日子,就是貪玩,”林薇擺手說,“隨他去吧,他餓不了幾天的,認清楚現實就好了。”

學肯定是要上的,前世明明是大學畢業,這輩子哪怕不能再進一步,至少不能比前世還差。

宗紹也不是那種寵溺孩子的人,聽林薇這麽說就不問了。

而明明在餓了幾天,認清楚現實後,果然恢複了食欲。不恢複不行啊,這幾天因為吃得少,他出去玩都沒什麽勁。

離開學沒剩幾天,他必須抓緊這最後的時間玩個夠!

但事實證明玩是永遠都不會夠的,九月一號當天,明明斜背著挎包,把去上學的步伐走出了去上刑的感覺。

本來明明瑞瑞因為經常跟林舊shigG獨伽薇去學校,老師們對他們都很熟悉了,他們一張口,就能輕易認出誰是誰。

但今天因為明明心情太沮喪,話也沒平時多了,以至於一年級一班的班主任都有點分不清他們誰是誰了。

不過班主任是聰明人,打招呼時連著喊明明瑞瑞的名字,然後問:“明明今天怎麽了?看起來心情不太好?”

聽到班主任的話,明明反射性抬頭,哀怨地看了老師一眼,然後長長地歎了口氣。

注意到他的小動作,班主任想,原來今天的是憂鬱明明啊。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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