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篇 南傳佛教概論(1/3)

佛教源於印度,其後向外傳播,分成兩大主流:流傳於東南亞一帶,包括錫蘭(今斯裏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等上座部佛教,稱為南傳佛教。另一主流,經中亞傳至中國、朝鮮、日本,屬北傳大乘佛教。

一、斯裏蘭卡

公元前3世紀中葉,印度阿育王之子摩哂陀長老前往斯裏蘭卡傳教,佛教迅速發展,以大寺為統一教團的中心,弘傳上座部佛教。二百年後,斯裏蘭卡佛教首度分裂為大寺派與無畏山派[19],大寺派堅持傳統上座部佛教,無畏山寺派則兼容大乘佛教,兩派對立達千年。

公元前26年,大寺派羅希多等五百長老舉行佛典第四次結集,誦出上座部的三藏和義疏,並首度將斯裏蘭卡佛教口口相傳的經典,用巴利文寫在貝葉上保存。摩訶男王時代(403—431),佛音論師(覺音)至斯裏蘭卡,住大寺,以巴利文為南傳上座部的三藏作注疏,並造《清淨道論》,奠定大寺派基礎,為南傳佛教留下傳承典籍。大寺派結集了完整的巴利文三藏與佛學著作,長期流傳在斯裏蘭卡境內,後來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也傳承此一係的佛學。

1017年至1070年的五十餘年間,斯裏蘭卡受到異國入侵與毀滅,佛教受到極度摧殘,各大宗派皆化為灰燼,乃至傳承了一千多年的比丘尼僧團,自此不再重現。直至國王毗舍耶摩訶一世恢複國家主權,延請緬僧傳戒(1071年),始重建僧團,然而也僅重興了上座部大寺派一係。

12世紀複興的上座部雖盛極一時,然而斯裏蘭卡在後來的數百年間,持續內憂外患,先後被印度穆斯林、葡萄牙人、荷蘭人入侵、占領,佛教在斯裏蘭卡幾近滅絕。18世紀時,斯裏蘭卡幾經辛苦,終於請來暹羅比丘長老傳戒複教[20],佛教得以重興。1815年,斯裏蘭卡雖複淪為英國殖民地,然而經過二百年的獨立運動,終於在1948年宣布獨立,佛教也因而從備受壓迫中走向全麵的自由發展。

目前斯裏蘭卡佛教可分為三大派,即:暹羅派、阿摩羅普羅派、藍曼匿派[21]。三派教理並無差別,皆為南傳上座部,隻是生活習慣及社會階級觀念略有不同。每派各有戒堂,各派不能到別派去受戒。

二、緬甸

緬甸佛教始於阿育王遣使者至下緬甸打端地區傳教,10世紀以後,大乘佛教及密教才開始傳入。1044年,阿奴律陀統一全國,建立蒲甘王朝。他進行宗教改革,引進打端地區的上座部佛教,並全麵推展,取代原有的宗教[22]。1071年,錫蘭(今斯裏蘭卡)國王毗舍耶摩訶一世遣使者來,求賜三藏,請派僧團傳戒,一時緬甸成為南傳佛教的中心。

12世紀時,來自大寺派的比丘建立錫蘭宗派,遂與來自打端地區的緬甸宗派形成對立[23],達二百年之久。1472年,庇古王朝的達磨悉提王統一上座部佛教[24]。到了17世紀末,緬甸佛教複因著衣論爭,形成偏袒派(一肩派)和通肩派兩派,其後主張著衣覆蓋雙肩的通肩派獲勝,結束了將近百年的宗派紛爭[25]。1871年,緬甸國王敏東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舉行第五次三藏結集[26]。

1886年,緬甸淪為英國殖民地,至1947年,終於宣告獨立[27]。獨立後的緬甸努力發展佛教,曾於1954年5月至1965年5月於仰光召開第六次佛教經典結集大會,出版完備的巴利文南傳經典,成績斐然[28]。

目前,緬甸由軍政府掌權,不再保障佛教的特別地位,從此盛極千年的緬甸佛教漸與基督教、***教等其他宗教,立於平等的地位。

今緬甸佛教僧團主要有哆達磨、瑞景、達婆羅三派,前二者為傳統宗派,達婆羅派則為19世紀末由哆達磨派的革新者所成立,僧眾最少。三派教義無別,惟於戒律所見有異,特別是所持用物、著衣法及生活儀節主張不同。緬甸佛教僧製甚嚴,在南傳佛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9]。

三、泰國

在泰族人立國以前,泰國佛教的傳入約可分為上座部佛教(公元前3世紀)、大乘佛教(8世紀)、蒲甘佛教(11世紀)、錫蘭(今斯裏蘭卡)佛教(13世紀)。

13世紀中葉,泰族在湄南河建立素可泰王朝,並禮請泰南錫蘭係僧侶至素可泰城弘揚佛法。此後曆代泰王大力發展佛教[30],到了14世紀中葉阿踰陀王朝的盛世(又稱暹羅王朝),佛教的教義體係與僧團組織此時已相當完備,並於1750年遣高僧至錫蘭協助複教,於彼傳有暹羅派教團。

1767年,阿踰陀王朝因緬軍侵襲而滅亡,至1782年,始由昭披耶查克裏創建曼穀王朝,是為拉瑪一世。他重整南傳佛教,整理經典,廣建寺院,其中以王室寺院玉佛寺最為著名。拉瑪四世曾出家二十六年,精通巴利語和佛教教義,他改革泰國佛教,主張嚴持戒律,栽培許多優秀的僧伽,成立“法宗派”,原有的教團則被稱為“大宗派”,兩派流傳至今。兩派所依經典無異,惟遵守戒律的標準有別。法宗派成立較晚,僧眾較少,但多為王族,故其勢力遠在大宗派之上。

泰國皇室始終是佛教的忠實擁護者,1932年,泰國改為君主立憲製,憲法首條規定:“國王應是佛教的信奉者,宗教的擁護者。”乃至於今,泰國君民上下崇奉佛教,舉凡個人婚喪喜慶或國家行事,皆以佛教儀式為依歸,為舉世聞名的佛教國家。

四、柬埔寨

柬埔寨於公元3、4世紀從印度傳入婆羅門教(印度教)與佛教,成為此地信仰的主流;爾後,佛教漸為印度教所取代。9世紀吳哥王朝建立後,上座部佛教自斯裏蘭卡傳入,逐漸影響吳哥帝國的文明,與印度教並為王室的宗教信仰。闍耶跋摩七世皈依後,佛教遂取代印度教的地位,廣泛地在柬埔寨弘傳開來。此後柬埔寨孩童在寺院中接受啟蒙教育,成年後必須出家為僧,

稍長始離寺還俗成家立業。1863年,柬埔寨成為法國殖民地,佛教仍在王室的護持下,以上座部佛教為國教。百年後雖然獨立,卻好事多磨,先是與越南交戰,而後發生內亂,招致紅色高棉的危機。1975年,革命軍在金邊取得政權,王室瓦解,全國寺塔幾乎全部封閉,八萬僧侶或流亡海外,或還俗、殉教。1976年成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國”。目前柬埔寨佛教在外國佛教組織的支持下,已陸續在重建恢複中。

五、老撾

老撾種族眾多,初傳多種宗教,大乘佛教於公元7世紀傳入。1353年,法昂王建立第一個統一國家,遣使至柬埔寨(高棉)迎請高僧入境弘傳佛法,建立上座部佛教,複以為國教,規定國王為佛教與僧侶的最高護持者。

曆代國王對佛教多所建樹[31],蘇裏亞旺薩王(1637—1694年在位)期間,佛教極盛,首都萬象成為當時東南亞佛教的中心。19世紀時,老撾成為法國的殖民地後,佛教景況大不如前。二次大戰後老撾獨立,於憲法中規定佛教為國教(1961年),佛教才再度興隆。

老撾佛教屬上座部南傳的一支,融入原有的民間宗教與婆羅門教色彩,深具民族特色。境內佛教分為瑪哈尼迦派(大部派)與達瑪育特派(法相應部派)。大部派可葷食,接受金錢布施,多辦學校,僧侶晉級考核嚴格;法相應部派嚴持戒律,不能接受財施,不歌舞觀聽,重視僧團組織,專研原始佛教經典。佛教協會[32]的領袖僧王享有比國家元首更為尊榮的地位。

今日南傳佛教各國逐漸走向國際,南、北傳佛教的融和已是當今佛教的潮流。

【注解】

[1]南傳上座部佛教徒認為佛陀降生、成道、涅槃都是在陽曆5月的月圓日,故此三個節日的匯集節慶,即稱衛塞節。南傳佛教國家均將此日列為國定假日,全民慶祝。另外,各個國家又有其特定紀念的佛教節日。

[2]摩哂陀將所攜來的上座部巴利文三藏譯成錫蘭(今斯裏蘭卡)文,使佛教順利傳播。

[3]公元309年,無畏山寺派因引用方等部言說,造成鬱悉利耶帝須的不滿,遂帶比丘三百人至逝多林寺住,形成逝多林派,造成錫蘭佛教的第二次分裂。

[4]公元5世紀時,來自北印度的覺音論師,將大寺上座部所傳譯成錫蘭文的三藏再重新譯成巴利文,並完成《清淨道論》,成為後世研究南傳巴利藏的重要依據。

[5]《島史》為斯裏蘭卡現存最古編年史的史詩,係用巴利語記述,全書共二十二章,記載佛陀的生涯及其至斯裏蘭卡弘法的事跡,與佛典三次結集、部派史、阿育王的皈佛等事跡。成書時間約在公元4、5世紀,作者非僅一人,可能為當時僧寺多人所集體創作。《大史》相傳為5世紀末大名所編纂的編年史詩,凡三十七章,載錄始自斯裏蘭卡上古,迄摩訶斯那王之世,可視為斯裏蘭卡大寺派所傳的佛教史。《島史》與《大史》同為斯裏蘭卡編年史書的雙璧,而且是斯裏蘭卡佛教史研究不可或缺的文獻。

[6]11世紀錫蘭(今斯裏蘭卡)受南印度侏羅人的入侵,佛寺、舍利塔盡成廢墟,無畏山寺和逝多林寺也難逃厄運。波羅迦羅摩巴忽一世統一錫蘭後,請摩訶迦葉及沙利補多底舉行聖典結集,整理和注釋上座部的三藏,確立了大寺派的正統地位。

[7]依泰國人考證,公元前241年,印度第三次結集後,阿育王派遣傳教師至金地傳教,“金地”,包括現在的泰國西陲,當時所傳為上座部佛教。

[8]公元8世紀,大乘佛教傳入泰境,可分兩個時期,一是印度尼西亞室利佛逝王朝時傳入,一是從柬埔寨傳入,流行範圍隻局限在泰境南部。

[9]公元11世紀,緬甸阿奴律陀王建立強盛的蒲甘王朝,並熱心提倡上座部佛教,當緬甸人統治泰國北部等地時,傳入了上座部佛教,使泰北的建築都富有蒲甘文化的特征,故史家稱此時期的佛教是“蒲甘式的佛教”。

[10]13世紀錫蘭(今斯裏蘭卡)比丘羅睺羅從蒲甘到泰南六坤弘法,成立錫蘭僧團,聲譽遠揚至素可泰,受到國王的信仰,使錫蘭上座部在泰國獲得普遍的發展,影響泰國佛教最為深遠。

[11]12世紀,錫蘭佛教大盛,尤以大寺派勢力最強,緬甸遂有留學錫蘭者,車波多即於大寺受戒,留學十年,始伴四名比丘回國,創錫蘭宗派。

[12]1708年,薩爾溫江西岸的睢那毗楞伽羅上座,命沙彌們出寺或入市邑時,可著衣偏袒右肩,及持棕櫚扇遮陽;但另外一些地方的長老則教誡弟子進入市邑時,需被覆兩肩,持棕櫚扇才如法,就這樣形成兩派的對立,達七十五年之久。

[13]據《梁書·海南諸國傳》卷四十八載,在三國時代,吳國曾遣康泰、朱應到扶南宣化所傳當為大乘佛教;西晉永寧元年,該國國王更遣使來獻鏤金龍佛像與象牙塔,可知3、4世紀之交,佛教已傳入此地。

[14]在吳哥城中有雄偉的伽藍建築,並雕有世自在神像(即觀音菩薩);另在城南有吳哥寺,是12世紀中葉的蘇利耶跋摩二世所建。15世紀時,吳哥城被泰人所陷,吳哥城遂告荒蕪。直至1851年後,由法國學者伯希和等發現,吳哥古跡又重現於世。

[15]例如:巴拉安瑞王、帕拉諾路當姆王曾下令收集佛教文物,並鼓勵對三藏聖典的研究,提倡僧伽教育;帕拉絲壽瓦王建立皇家佛教圖書館,創辦巴利文學校;絲壽瓦慢尼峰王設立譯場,將巴利文典籍譯為高棉文等。

[16]大宗派,是傳統的派別,僧人占全國僧人總數的百分之九十;法宗派,來自於泰國,普受貴族人士的信仰,人數雖少,但影響不小。

[17]法昂王年幼時曾隨父流亡柬埔寨,受摩訶波沙曼多的教養,妻為柬埔寨王女,係虔誠佛教徒。法昂王統一全國後,請高僧,鑄佛像,建沙曼寺,使老撾人民漸

漸轉信佛教。

[18]1637年,蘇裏亞旺薩王登位後,政治修明,亦重視宗教,創造五十七年的和平繁榮,使當時的老撾成為東南亞佛教的中心,其光芒射到鄰近的國家,有不少的泰國、柬埔寨的出家人至萬象參學。

[19]以拘比迦羅摩訶帝須長老為首的五百比丘,因與傳統上座部的大寺僧眾戒律觀點不同,轉到“無畏山寺”而自成一派。無畏山寺逐漸發展成全錫蘭最大的寺院,與原有的大寺派分庭抗禮。無畏山寺采取與印度各教派交流的開放態度,接受大、小乘學說,時有留學生聚集於此,其發展盛況淩駕於大寺之上。

[20]公元1739年,師利毗闍耶羅迦醒哈即位後,曾於1741年與1747年先後遣使至暹羅和緬甸研商傳戒事宜,並未成功。到了揭諦師利羅迦醒哈王(1747—1780)時代,終於獲得暹羅協助,派遣優波離等十名長老比丘於1753年至斯裏蘭卡傳戒,並修塔建寺,逐漸複興佛教。國王指派薩拉能格拉為僧王,管理僧伽事宜,成為斯裏蘭卡佛教暹羅派的始祖。

[21]斯裏蘭卡佛教今日的派別:(一)暹羅派:1753年由暹羅(今泰國)傳入,創始者為薩拉能格拉,其弟子帝菩多梵悉達多佛陀羅揭多寫了《大史》續編第二部,即《小史》第二部。規模最大,約有一萬三千比丘,較為保守,信徒多為上層階級人士。此派尚有諸支派,如阿斯羯利、摩爾伐多等。(二)阿摩羅普羅派:1802年由緬甸傳入,創始者為摩訶格羅瓦匿納唯曼羅帝須。約有五千比丘。(三)藍曼匿派:1865年由緬甸傳入,創始者為阿般格訶梵多印陀沙婆。約有二千比丘。

[22]蒲甘當地原本存在“阿梨宗”,擁有6萬多信徒,勢力龐大。他們否定世尊的教義,認為誦持特定咒文可除去罪惡,不斷酒肉,並規定男女於婚嫁前夜先獻身於僧侶。此宗被推斷是流於偏激的密教。阿奴律陀王乃實行宗教改革,尊崇打端的上座部佛教以取代阿梨宗,他對佛教的貢獻被譽為“緬甸的阿育王”。

[23]緬甸的車波多在大寺受戒後,留學十年,後與大寺派比丘屍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等返國,建立錫蘭式塔寺,稱為“車波多塔寺”。車波多宣稱錫蘭大寺傳授的比丘戒,直接傳承佛陀法脈,是最合法的。他們依大寺派戒法傳戒,不願遵守緬甸原有的僧團規律,造成僧團分裂。

[24]公元1287年,蒲甘地區被蒙古元軍攻滅,其後由撢族掌握政權,各部族各自為政,佛教也因而分裂成數派,各行傳戒。15世紀時,南方共分六派,其一為“柬埔寨派”,餘為斯裏蘭卡佛教五派;其中三派是車波多後裔弟子,後兩派乃後來由錫蘭傳入,一稱“佛種”,一稱“大主”。到了南方庇古王朝,達磨悉提王創設“結界”區,定名為“迦利耶結界”(譯為莊嚴結界、清淨結界),乃依錫蘭大寺派的製度,如法傳戒,並要求全國比丘皆須前往受戒,合歸一派。

[25]17世紀末,緬甸東部的瞿那毗楞伽羅主張比丘穿著袈裟應露出右肩(在此之前,皆為全纏或稱通肩),此派僅偏重阿毗達磨,不重精通三藏義理,稱為偏袒右肩派或一肩派。18世紀貢榜王朝(1752—1855)阿瑙帕雅王的恩師阿都羅,崇奉一肩主張,此派因而占優勢。阿瑙帕雅王去世後,兩派經過公開辯論,最後以一肩派缺乏經典依據,國王乃下令僧眾改為通肩的穿法,結束兩派長久的論爭。

[26]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異同,並將結集的三藏文字鐫刻於大理石上,然後樹立在曼德勒山麓拘他陀塔寺中,外麵還有45座佛塔圍繞。

[27]緬甸淪為英國殖民地後,紛紛發起民族獨立運動,1906年成立的“緬甸佛教青年會”,很多青年僧參加,並擔任積極的指導者。

[28]這次結集以第五次結集所鐫刻的729塊大理石刻文為依據,並參考錫蘭(今斯裏蘭卡)文版、泰文版、高棉文版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的版本,作詳細考定。

[29]緬甸佛教自古以來與中央政權有極為密切的關係,儼然是國家宗教,依照習俗,男子在十四五歲時,須入寺短期出家。18世紀貢榜王朝時代,國王在教團內設立一位“法主”,管理全國的宗派,各宗派管區內設管區長,統管幾個村落的寺院。自從緬甸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後,佛教教團必須受製於中央政府,法庭否認僧伽教團的自主權,法主之製也隨之湮沒。緬甸獨立後,政府於1950年設立宗教部,製定法律輔助僧伽,由政府資助成立佛教大學,訓練師資。複設立佛法院,開辦各種弘法事業,並成立僧伽法庭,負責僧伽戒律的指導和監督。緬甸出家者從沙彌做起,首先學習日常念誦的經文,讀初級佛學,背誦戒本,研讀巴利文教典,每年由宗教部派員會同各地高僧,在當地舉行考試,由初級至高級,通過高級考試者,由政府頒給“法師”文憑。其中,到通過第六次大考後,還須經過品貌檢定,身心健全者,始得發予法師文憑。凡精通巴利文三藏並具足二十年戒臘者,由政府封贈“哲士”的榮銜。1961年,緬甸政府甚至透過憲法,宣布佛教為國教,但是後來軍政府執政後,卻頒布新法令,不再以佛教為國教。

[30]立泰王曾舍身出家,成為泰國第一位出家修行的君主,因而形成泰國男子一生中至少一次短期出家的風俗。

[31]法昂王之子拍耶三成泰王(1373—1416)廣建寺院,以摩那蘭寺為著;維蘇王(1501—1520)曾建維蘇寺以供奉佛舍利,其子福提色拉王以崇佛聞名;悉達提拉王造佛寺六十餘所,其中“大舍利塔”供奉佛骨(一說佛發)。

[32]老撾的佛教協會係1950年由各省佛教聯席大會推選出具有十年以上僧臘及高等學位的僧眾代表,經政府議會審議,並由國王頒布詔諭委任而組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