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遵循市場經濟規律

習近平2014年7月8日主持召開經濟形勢專家座談會時指出,發展必須是遵循經濟規律的科學發展。經濟規律是經濟發展過程中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係,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無論人們主觀上是否認識,經濟規律都客觀存在並必然發生作用。推動經濟發展必須按經濟規律辦事,遵循規律、順勢而為,才能不斷發展;違背規律、逆勢而動,不僅難以發展,還會受到規律的懲罰,付出巨大的代價。如何對待經濟規律,怎樣推動發展,我們曾經有過大躍進之類的曆史教訓,也有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曆史與現實都告訴我們,規律不饒人,規律教訓人,規律懲罰人,規律也獎勵人,要想發展好,就要講規律。

要遵循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製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宏觀調控體係。”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進一步指出,“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相對於人們的需求而言,資源總是表現出相對的稀缺性,這就要求人們對有限的、相對稀缺的社會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最少的資源耗費生產出最多的產品和勞務。資源配置主要有政府配置和市場配置兩種方式。政府配置方式是指由政府製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通過層層行政審批甚至行政命令來統管資源和分配資源。這種配置資源方式,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從整體上協調經濟發展,集中力量辦大事。但是,審批排斥選擇,統管排斥競爭,從而容易出現資源閑置或浪費、經濟僵滯的現象。在經濟結構簡單、人們需求單一的情況下,政府配置資源有其簡便和直接的功效。但是,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複雜化,人們需求的多樣化,這種主要以政府行政審批配置資源的方式,很難把握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就越來越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了,而必須采取市場配置的方式。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就要通過市場機製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市場機製是指市場各主要因素,即市場供求、價格、競爭之間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機理。市場供求指的是能夠提供給市場的商品及勞務和人們對商品及勞務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兩個方麵,是市場的基本要素。供求雙方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賴:供給者拿的是商品,目的是換取貨幣;需求者拿的是貨幣,目的是換取商品。供求關係實質上是商品和貨幣的換位的運

動。商品和貨幣能否實現換位,關鍵在價格是否合理。市場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市場供求關係的綜合反映。供求變化在市場上引起價格的升降,價格的波動又會引起供求的變化。供求關係實際上就是競爭關係。市場競爭是市場供求雙方圍繞商品質量和價格等方麵進行的經濟較量。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競爭滲透在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涉及生產的各種要素。隻有競爭,才能使價格隨供求的變化而波動;隻有競爭,才能使價值規律得以貫徹;隻有競爭,才能使經濟充滿活力。所以,競爭是市場機製的靈魂。市場機製配置資源的作用正是在供求、價格和競爭三大要素的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實現的。市場主體的內部動力和競爭壓力形成一種客觀的強製,迫使他們去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節約社會資源或勞動消耗,在優勝劣汰中促進資源不斷優化配置,技術不斷進步,生產力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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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成本若不影響供給,則不會影響競爭價格。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

價值規律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是市場經濟中生產者之間相互關係的實現形式。價值規律的基本內容和客觀要求是: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必須以價值量為基礎,按照價值量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即實行等價交換。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為商品的市場價格受供求關係的影響圍繞其價值上下波動。價格波動圍繞的中心是價值,商品的價格無論怎樣波動,都是以各自的價值為基礎變動,波動的幅度受價值的製約,比如一輛自行車的價格再怎麽上升也不可能與一列火車等價。從長期來看,商品價格的上漲部分和下落部分大致會相互抵消,商品的平均價格與其價值是一致的。價值規律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自發的、必然的發揮著重要作用:第一,自發配置社會資源,即通過供求關係的變化、價格波動和不同部門商品生產者的競爭,自發調節社會勞動在各生產部門間的分配,調節商品的生產和流通,使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在各部門之間的配置趨向合理化;第二,刺激生產發展,即通過同一部門內的各商品生產者縮短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以獲得更多利潤的競爭,刺激各生產部門內部生產者改進技術、節約成本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第三,優勝劣汰,即通過供求關係的變化和價格波動,刺激商品生產者展開激烈競爭,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的競爭者最終淘汰經營不善的生產者,引起和促進商品生產者的分化。價值規律除了具有配置物質資源,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進行利益分配的作用

外,還具有盲目性、自發性和能造成極大的社會資源浪費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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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的表麵很難保持平靜,社會價值的均衡更是如此。它由供求決定:人為的或法律的東西,往往因為生產過剩和企業破產而反過來懲罰它們自己。

——拉爾夫·瓦爾多·愛默生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基礎性工程,既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規範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動的可預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更好做到“放”、“管”結合的必要條件。抑製不誠信行為,對鼓勵創業就業、刺激消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也極其重要、勢在必行。但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國發展中突出的“軟肋”。製假售假、商業欺詐、逃債騙貸、學術不端等屢見不鮮,廣大企業和公眾深受其害。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改善社會信用狀況。一是全麵推進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在內的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政府要以身作則,帶頭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決策透明度,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二是加強基礎建設。製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係統建設及互聯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島”,構建信息共享機製,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礎上,依法使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透明、可核查,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三是用好社會力量。企業要把誠信經營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切實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發揮行業組織自律和市場機製作用,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信用體係建設的合力。四是加快推動立法。把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係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規劃盡快推進實施,使信用體係建設有法可依。要完善獎懲製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使失信受懲的教訓成為一生的警鍾。加強誠信文化建設,讓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通過持續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環境。

發展要獲得強勁動力,就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更為迫切,必須清除體製機製障礙,解決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市場體係不完善、企業改革不徹底等突出問題,釋放改革紅利,煥發企業和社會活力,持續增強經濟發展後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