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是關係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是對經濟發展規律認識的升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深層要素。本章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發展理念的係統闡述。通過本章的學習,要了解新發展理念的時代背景、實踐基礎、理論意義,把握新發展理念的基本內涵,明晰新發展理念的具體要求,真正做到崇尚創新、注重協調、倡導綠色、厚植開放、推進共享,確保新發展理念落地生根,變成普遍實踐。

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獲得的感性認識的升華和理論總結

新發展理念是在深刻總結國內外發展經驗教訓、分析國內外發展大勢的基礎上形成的,凝聚著我們黨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入思考,體現了“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的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著力點。

新發展理念是順應時代潮流、把握發展機遇、厚植發展優勢的戰略抉擇。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沒有變,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深入發展。盡管各種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但加快自身發展、提高綜合實力依然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追求。特別是圍繞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影響、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許多國家都積極創新發展理念、完善發展戰略,力爭以新的理念、新的戰略贏得發展主動。可以說,發展問題歸根到底是理念問題,發展戰略競爭透射的也是發展理念之爭。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順應了時代發展要求,汲取了各國發展的經驗教訓,是借鑒更是超越,有共性更有自己的特色。樹立和貫徹好新發展理念,就能使我國發展占據時代製高點,維護和把握好我國發展重要戰略

機遇期,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更大的發展優勢。

新發展理念創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勢下我們要實現什麽樣的發展、如何實現發展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這是事關長遠的頂層設計,是我們黨在新的形勢下治國理政的總方略。在“四個全麵”戰略布局中,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處於中心位置;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是戰略舉措,全麵從嚴治黨是戰略保證。決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發展始終是硬道理,是必須抓好的第一要務,同時發展也應當根據新的實踐而有新的理念、新的要求。同時還應看到,“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是必須把握好的大邏輯。新常態要有新作為,新作為要有新理念。我們黨提出的新發展理念,把握了發展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動力轉換的新特點,順應了推動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的新要求,點明了破解發展難題的新路徑。發揮好新發展理念的引領作用,才能更好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才能如期全麵建成小康社會。

新發展理念的核心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以人為本、一切為了人民福祉,是我國經濟發展不可動搖的目標。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終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這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是黨和人民事業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前進道路上,我們一定要堅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

”新發展理念的出發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終把人民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的需求作為第一要務,把適應人民的發展期待作為根本工作指向和全部價值追求,努力使全體人民群眾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新發展理念是我們黨關於發展理論的一次重大升華。我們黨高度重視理論指導和理論創新,正是有了正確理論的指導,有了理論上的不斷與時俱進,我們的發展道路才行穩致遠、越走越寬廣。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黨總是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適時提出相應的發展理念和戰略,引領和指導發展實踐。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硬道理,到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到堅持科學發展、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到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每一次發展理念的創新和完善,都推動實現了發展的新跨越。時代在前進、實踐在發展,理念創新、理論創新永無止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眼新的發展實踐,深入推進黨的理論創新,在發展目標、發展動力、發展布局、發展保障等方麵形成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新發展理念,體現了對新的發展階段基本特征的深刻洞悉,體現了對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發展方向的科學把握,標誌著我們黨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相互聯係、相互貫徹、相互促進,要一體堅持、一體貫徹,不能顧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新發展理念就是指揮棒,要堅決貫徹。對不適應、不適合甚至違背新的發展理念的認識要立即調整,對不適應、不適合甚至違背新的發展理念的行為要堅決糾正,對不適應、不適合甚至違背新的發展理念的做法要徹底摒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