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決策過程公開:政策宣傳與新聞發言人製度

決策公開不僅是政府履職盡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責任和義務,而且也是廣泛宣傳、動員群眾參與、提高決策執行力的一項有效措施。決策公開首先要求各級政府吃透決策精神,其次必須對大眾傳播的特點和規律有充分的了解,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宣講政策,及時發現問題,主動調整決策或向上級反映問題。這種公開是一種主動的公開。為了區別於依當事人申請、被動公開相關政務內容的行為,我們使用“政策宣傳”的概念來進行討論,同時,對這幾個實踐中容易混淆的概念進行一個簡要界定:政務公開、政策解讀、政府公關、政策動員和政策傳播。

一、相關概念區分

(一)政務公開

政務公開是指政府部門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和製度,通過各種方式公開其政務活動。包括政府部門依法主動公開和依當事人申請公開兩種。主動公開的渠道包括: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以及政府網和專業門戶網,公共查閱點等。依申請公開則是指根據申請者的方式和要求,采取相應的形式進行公開 。政策宣傳屬於政務公開的一種。政務公開如果能夠實現全麵、及時、準確,決策公開和宣傳也就自然包含其中了。在美國等信息公開相對健全的國家,公開是一般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情況。而在我國,政府掌握的絕大部分信息都處於封閉、半封閉狀態。雖然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很多人對《條例》“公開範圍”的理解還偏於狹窄,一些部門寧可少公開、晚公開,也不願冒失密、泄密的風險。這使得政務公開的信息價值大打折扣,天長日久,群眾的反應自然而然也就越來越冷淡。

政策宣傳是針對某一項決策所開展的專項工作。一項重大決策在調研或執行過程中,為了摸清真實情況,廣泛動員群眾,政府部門往往不遺餘力地動用各種宣傳渠道,甚至要求下級部門限時傳達到決策目標群體。為保證目標群體準確理解決策內涵,還會要求下級部門進行適當闡釋,甚至直接委派“中央宣講團”到基層進行宣傳。然而,政府部門的注意力畢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對每項決策同等關注,更不可能要求下級部門對每項決策都按照同樣力度進行宣傳。這種情況下,“宣傳”力度往往大打折扣。下級部門“來稿照登”“緊跟照辦”,流於形式、敷衍塞責,講官話、空話和套話,既缺乏群眾觀點、群眾語言,更談不上靈活性和針對性。依靠上級部門“重視”“高度重視”“極為重視”的遞階程度來推動的政策宣傳,不是製度化的體現,反而不如政務公開具有法律保障。

(二)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是指某項決策的相關主體對這項決策的認知或理解。政策宣傳離不開相關主體的解讀,沒有解讀,決策內容隻會永遠停留在紙麵上,不可能貫徹執行。政策解讀的主體既包括決策者、執行者和決策目標群體(社會公眾)三個直接相關主體,又包括公共媒體和專家學者。解讀的內容包括決策文字內涵、價值目標、執行程序等。

一項決策出台,涉及麵廣、影響力大、敏感度高,各種相關主體都會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進行解讀。多元化的解讀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體現,但很多情況下,解讀主體越多、聲音越嘈雜反而越不利於保護目標群體的利益。決策製定部門和決策目標群體之間,會因為各自利益的差異而產生解讀偏差。媒體和專家雖然與決策無直接關聯,也會產生解讀上的差異。媒體和專家如果僅作一般性解讀,既不會影響決策過程,也很難吸引公眾眼球,因此,他們大多傾向於批判性解讀,指出決策存在的一係列問題。這種解讀固然能對決策改進提供幫助,但如果學者和媒體的主觀認識與決策實際不相符合時,反而會引來大範圍的爭議,出現大麵積的決策誤讀,甚至以訛傳訛,引發社會恐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政府部門非但對少數“意見領袖”誤導社會公眾缺乏有效應對措施,而且自身進行政策宣傳時,也缺乏必要的理論自信、決策自信,習慣找專家“代言”。這種做法實際上更易引起公眾心理反彈。2016年2月印發的《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提出:“將政策解讀與政策製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領導幹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政府部門是決策的權威解讀者,講清利弊,合理的決策多進行說服動員,不合理的決策及時調整取消,這才是政策宣傳的正道。

(三)政府公關

政府公關是指政府為更好地實現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職能,運用各種手段,與公眾建立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相互合作的關係,以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的傳播和溝通互動 。與政策宣傳相比,政府公關具有非任務性、非強製性等特點 ,是政府部門主動改善公共形象的一種行動。很多人對“政府公關”存在兩種誤解:一種是把政府公關等同於“危機公關”,認為隻有在麵臨公共危機的壓力情境下,政府出麵召開新聞發布會的行為才是公關行為。實際上,政府公關應當成為一種常態行為,不論是否發生危機狀態,政府都應當把保持與公眾的溝通作為一項任務,通過各種手段展示並保持良好的形象。另一種誤解是把政府公關局限於“一把手”工程、麵子工程,認為領導在公眾場合體現親民廉潔形象才是“公關”。實際上,政府公關不能單純靠突出某一個人的個人魅力,而是要靠整個政府部門每一個工作人員科學合理地宣傳和執行決策,展現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態度、效率和形象。不再是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而是和顏悅色,主動接近決策目標群體,傾聽他們的聲音。從這個意義上講,政策宣傳也是各級政府主動改進形象的一種公關行為,比起搭台子、擺架子、做樣子的“公關行為”,主動把政策解釋宣傳送進千家萬戶,更符合老百姓的實際需求。如果各級政府都能真正理解這一點,采用營銷思維開展工作,政策宣傳也就不再是死板的說教,政府也就真正實現了從“管理型”到“服務型”的角色轉變。

(四)政策動員

政策動員是政府為了推動決策議程的確立,促進決策執行順利實施,通過內部動員、媒體宣傳、群眾參與等方式整合資源、贏得利益集團內部及廣大社會成員支持的過程。政策宣傳包含了內部動員和外部動員兩個層麵。內部動員也就是前文提到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上級和下級之間,通過內部動員實現政策目標的逐級分解。外部動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動員決策目標群體,即群眾動員。在發動群眾方麵,我們黨曆史上既有成功經驗又有慘痛教訓。革命戰爭年代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黨內精英人士與積極分子協調一致,將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形成了一套符合大眾口味的話語體係和動員係統,成功地執行了黨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改造路線方針決策。而“**”期間,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結合群眾運動式的決策動員不僅顛覆了法治,更動搖了決策動員賴以存在的根基——政府與民眾的相互信任。新的曆史時期,提高政策宣傳水平的著力點首先應該從動員群眾入手,恢複政府與民眾的互信關係,營造為民、務實、清廉的政府形象。

(五)政策傳播

政策傳播是傳播學理論運用於政府決策領域的一個創新概念,甚至有人主張用“政策傳播”取代“政策宣傳”。之所以有這種提法,是因為“宣傳”二字如果直譯為Propaganda,是一個貶義詞,容易讓人聯想起二戰時期納粹的獨裁和說教。很多人提出用Communication,也就是“傳播”來代替“宣傳”。我們不讚成因為詞匯翻譯上的“接軌”,而簡單用“傳播”取代“政策宣傳”,因為“政策宣傳”是我們黨的曆史上一個有著傳統優勢和豐富內涵的概念,那是不是可以借鑒傳播學的有效做法來改進政策宣傳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com-詞根有“一起”“共同”的意思,依照傳播學的理念,轉變政策宣傳理念、改變方法,更加貼近受眾的心理和習慣。通過“互動”和“溝通”,在政府部門之間、政府和群眾之間重塑一種良好的政策宣傳環境,這種政策宣傳的改革或革命是值得認同的。

二、宣傳路徑選擇

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宣傳水平,絕非簡單意義上的手段方式轉變。從技術手段上來講,我國各級政府掌握的宣傳手段並不落伍,各級政府既不缺少政策宣傳的平台,也不缺少靈活性和創造性,真正製約政策宣傳能力水平建設的關鍵是責、權、利關係沒有理順,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製和外部運行環境。

(一)注重各級政府政策宣傳的責、權、利同構

政策宣傳扭曲、缺位的真正原因不是各級政府不會運用現代化的傳播手段,而是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衡、權責關係不對等。大家寧可照本宣科,

講官話、套話也不願意冒政治風險,講真話、實話,主動、全麵、及時、有效地開展政策宣傳。政策宣傳的責、權、利同構,關鍵是要防止三者關係交叉或者脫節。目前,我國各級行政部門的職責規定通常過於寬泛,部門間的權力博弈、交叉扯皮往往產生很多“真空”或“灰色”地帶。擠壓“灰色地帶”泡沫,一是要限權,合理定性、定量各部門核心任務,使每一級政府都形成專屬管轄權。在管轄權範圍內,各級行政主體必須認真執行決策,確保政策宣傳準確、及時、到位,否則,相關主體有權進行問責。為進一步調動各級政府政策宣傳的積極性,應適當允許其通過政策解讀進行利益微調。二是要放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優勢,讓政策宣傳直達目標群體,同時注意傾聽目標群體的聲音,及時糾錯改正。唯有真正調動起各級政府的主動性,使各級政府接地氣、通民意,政策宣傳才會真正具有鮮活的創造力。

(二)健全政策宣傳的法治管理

目前,對於政策宣傳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如何確保關乎民生的決策及時、準確、全麵地傳達到目標群體,哪些決策應該采取何種措施宣傳,如何確保監督執行,還缺乏操作性強的規定。這給某些決策者執行帶來了很大的彈性空間:既可以遵從決策、法規的宗旨原則,也可以鑽決策空子,選擇性地宣傳,遲延傳達時間、縮小知悉範圍或者削減信息內容。

健全政策宣傳法治,一是要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其升格為專門立法,將政策宣傳納入到政務信息公開範疇,找準法理依據,規範各級政府行為,防止決策阻斷、交易等行為。二是要扭轉現行法律法規條文分散局麵,特別是要改變目前按部門分工各自為戰,表麵疏而不漏,實際漏洞百出的管理現狀,加大政策宣傳的監督執行力度。

(三)構建官民互信的政策宣傳環境

“官言”不如“謠言”,公信力危機是政策宣傳的屏障。破解這道屏障,營造官民互信的環境,這既是開展政策宣傳的需要,又是政府生存的需要。2011年中央提出“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2013年開展以反“四風”為主題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質上就是要求各級政府深入基層“接地氣”,丟開“黨八股”揀起“群眾體”,和群眾講“同一種話”,跟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正實現做人民公仆。

構建官民互信的政策宣傳環境,一是要加強決策全程監督,把決策製定、執行的各環節都告訴公眾,都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通過這種做法,既豐富了政策宣傳的內容和形式,也進一步為政策宣傳營造了良好的環境。二是要加強政府誠信文化建設。一些政府部門重大調價方案出台前矢口否認各種“傳言”,第二天就全線漲價。這種做法僅需一例就足以顛覆政府的誠信形象。九八抗洪、汶川地震救災過程中,各級政府官員不怕麵對批評和指責,敢於坦承工作疏忽,像對待親人一樣對待每一個求助者。實踐證明,隻要肯放下官架子,官民互信的關係就不難塑造。三是要引導正確的社會輿論。輿論宣傳的陣地不爭取正麵聲音,各種消極的聲音就會占據主動。一些政府部門習慣於講官話、空話、套話,逐漸形成了“官言”和“民言”兩套話語體係。老百姓聽不懂、不愛聽,使得正麵宣傳變成蒼白的說教。2012年8月,網上躥紅的“最牛縣長”——宜賓興文縣副縣長石明,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為他在一個開工儀式上,發表了一篇453字“打油詩”式的講話,被譽為中國官場難得一聽的“好聲音”。記者采訪石明時,他回答:“平常的講話稿,講話要讓群眾聽得懂,這是一個基本的工作要求。沒什麽特別的地方。”簡短的一句話,揭示了當下各級官員說話,各級政府發文所麵臨的瓶頸和突破這些瓶頸的方法。官民互信的環境既是政策宣傳的目標,又是政策宣傳生存的土壤。營造官民互信的環境需要政府啟動公關思維,講真話、白話、實話。隻要老百姓聽得懂,不需要借助多麽先進的網絡傳播手段,政策宣傳也能夠在新的時代煥發新的活力與生機。

三、建立積極有效的新聞發言人製度

(一)新聞發言人製度的由來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的國家之一,也是國際公認這一製度發展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19世紀20年代,美國普通公民獲得了選舉權;30年代便士報 誕生,美國經濟飛速發展,公眾對關乎自身利益的信息要求日益高漲。新聞發布會製度和發言人正是在這樣一個政治改革、經濟增長、傳媒大眾化、公眾參與度空前高漲年代誕生的。首位平民出身的美國第7任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被認為是最早聘用新聞發言人的總統,但直到1857年第25任總統麥金利(William Mckinley)上台,才真正發工資聘請了包括新聞發言人在內的6名助理。第27任總統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創立了每周兩次記者招待會的製度,自此以後,白宮新聞發言人和定期新聞發布製度便相對固定下來,新聞發布製度開始在美國各級政府中出現,並成為美國政府運作體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白宮及五角大樓等聯邦機構都有例行“吹風會”,其他政府部門雖然不密集,但也都有固定時間召開新聞發布會,世界各大媒體都在白宮等重要政府部門派駐常設記者。據美國政府傳播協會估計,全美各級政府約有四萬名新聞發言人。

我國的新聞發布和發言人製度建立較晚。新中國成立之初,不采用新聞發言人,而是以記者招待會形式發布重大事件,如:1965年9月29日,時任外交部部長陳毅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招待會,駁斥美蘇超級大國對我國實行軍事包圍;1980年9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曾濤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就五屆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特別監察廳和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發布消息等。

真正意義上的新聞發言人製度始於改革開放初期。1983年2月,中宣部、中央對外宣傳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實施〈設立新聞發言人製度〉和加強對外國記者工作的意見》,要求外交部和對外交往較多的國務院各部門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發布新聞的製度。3月1日,外交部新聞司司長齊懷遠被正式任命為第一任外交部新聞發言人,並舉行了首次新聞發布會。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協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布中國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這一時期的新聞發言人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國務院新聞發言人,二是外交部新聞發言人,三是國務院各部委,如國家統計局、國台辦和人民團體授權舉行的零星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製度基本局限在中央一級人民政府,並且主要負責對外宣傳,對內發布則相對薄弱 。

2003年“非典”疫情爆發,衛生部連續召開67次新聞發布會,是舉辦新聞發布會最密集的時期,也是我國全麵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的重要分界點。國務院各部委、全國各省區市相應建立了新聞發布機製,新聞發布從黨務公開到政務公開,成為我國政治民主快速推進的重要標誌。2006年1月8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這一時期,新聞發言人製度還主要停留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方麵。

2009年,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提出了若幹新舉措和新要求,其中明確提出“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製度”。在中央文件中明確提出“新聞發言人製度”這還是第一次,標誌著新聞發言人製度從應對突發事件走向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常態化。2015年8月,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設立新聞發言人,並公布了全國的省級教育部門、直屬高校新聞發言人名單和新聞發布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將新聞發言人推向製度建設的前沿。

(二)我國新聞發言人製度存在的問題

1.缺乏頂層設計

新聞發言人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整套完備的製度規範。哪些信息必須披露,什麽時候披露,披露的程序是怎樣的,如何落實責任人的職權和追究失職責任,這些問題不是某一個單位、部門能夠解決的,而是必須通過長期的、係統化的頂層設計才能解決的。在製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新聞發言人什麽情況下發言,怎麽發言,發言的後果如何承擔,這些問題無法可依,其結果便是新聞發言人製度形同虛設。在美國,1

966年和1967年先後製定了《信息自由法》和《陽光下的政府法》,這兩部法律明確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公眾有權了解和取得政府信息,政府必須接受社會監督,如果某個聯邦官員任意扣壓不屬該法律明確豁免的特殊領域的關於公眾事務的信息,公民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法律監督的倒逼,使新聞發言人製度成為政府的最優之選。我國雖然也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規,但文字規定過於寬泛原則,實踐中,一些政府部門寧願大門緊閉、抽屜緊鎖,也不願冒失泄密之險。更關鍵的是,法不徒以自行,沒有有效的貫徹執行和監督罰則,即便頒布再多的法律法令也隻能是束之高閣。

2.缺乏隊伍建設

新聞發言人必須既熟知本部門業務,又熟悉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既具備相應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又懂得輿論傳播的規律,能夠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目前,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很多新聞發言人由行政綜合部門或者宣傳部門負責人兼任,很多人雖然是辦公廳、辦公室主任、黨委宣傳部長,具備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由於缺乏輿論傳播和溝通的專業訓練,缺乏必要的行政授權,一事當前,“一把手”躲在幕後,領導拿新聞發言人作“擋箭牌”,片麵強調“統一宣傳口徑”“維護穩定大局”“樹立良好形象”,致使很多新聞發言人要麽口出雷語,要麽除了照稿子念書之外三緘其口。2011年“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被免職。其原因是在一場被譽為“史上最混亂”的新聞發布會上,當記者問及“為何救援宣告結束後仍發現一名生還兒童小伊伊”時,王勇平回答:“這隻能說是生命的奇跡。”之後,再被問及為何掩埋機車頭時,王勇平轉述了現場鐵路部門的解釋:“環境非常複雜,下麵是一個泥潭,施展開來很不方便,所以把那個車頭埋在下麵蓋上土,主要是便於搶險。目前他的解釋理由是這樣,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甬溫線動車事故觸痛國人,在新聞發布會上,王勇平麵帶微笑,這種表現立即引發網友和媒體不滿。“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隨後成為網絡流行語,有人還將該句式稱為“高鐵體”。王勇平的媒體表現固然不妥,但比起那些搪塞記者、敷衍公眾、死不開口的新聞官員,王勇平應該算是一個敢於直麵問題、敢於負責任的新聞發言人。因為一場新聞發布會而被免職,未免令更多的新聞發言人噤若寒蟬 。

3.缺乏有效的話語溝通體係

新聞發言人要向公眾傳遞真實、可靠、明確、客觀的信息,而不是講空話、官話、套話。官言、民言兩套話語體係的現象,越來越成為新聞發布會難以取信於民、引導正麵輿論的關鍵。2013年2月1日,連霍高速河南義昌大橋發生垮塌事故,多人死傷。當天,河南省重點新聞網站大河網發布1300多字的新聞,主要報道省市16位領導如何處置得力,“家屬情緒穩定”, 《河南日報》也褒獎8位領導幹部奮戰在第一線,但卻未提及一位死傷者,更沒有出事車輛的車牌號。任何一起突發事件,百姓關注的是災害死傷和救助情況,是否引發連帶或次生災害,而很多官媒關注的則是開脫責任和極力表白。官民兩套話語體係各說各話,從根本上講是權力觀、利益觀的認知錯位,官員不認為自身權力來源於老百姓,而是認為上級部門才是自己的權力來源,因此眼睛隻盯著上級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很多新聞發言人隻敢講官話,不敢講真話,也同少數媒體缺乏公共責任意識有關,抓住一兩個措辭,誇大歪曲事實,嘩眾取寵。不論重構官民一致的話語體係也好,推進新聞發言人製度建設也好,加強決策信息公開也好,都需要對輿論導向進行必要的管控,一方麵充分尊重媒體傳播規律,加強輿論監督,另一方麵健全法律法規,對歪曲事實、造謠惑眾、煽動負麵輿論的媒體及個人依法依規懲處,從而營造一個官民互信、陽光公開的社會環境。

(三)新聞發言人製度建設的重點

推進中國特色的新聞發言人製度建設,使其成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政府監督,提高決策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麵入手:

1.建立新聞發布會製度

新聞發布會(媒體吹風會)應當成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一種常態化手段,原則上應當定期召開(如每季度舉辦一次)。如遇重特大突發事件,應隨事態發展,每天甚至一天多次隨時舉行。突發事件的發布內容應當緊扣百姓關注焦點,如災害影響規模、次生災害可能的發生範圍及防控措施、病疫傳播特點和性質、相關防護知識等。常規新聞發布的內容應當是本級政府或本部門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重要項目等內容,特別是與百姓民生息息相關的內容。

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工作,應當明確責任人,什麽部門或個人負責新聞發布的信息采集、選題報送、發布活動準備,什麽人負責本級政府(或部門)綜合信息的發布。一般來說,“一把手”責無旁貸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及本級政府(或部門)專項工作、重大決策、全局性情況發布。美國“9·11”事件發生當日,紐約市長朱利安尼在得知世貿大廈被撞擊情況後,立即啟動紐約警察緊急指揮中心、紐約消防緊急指揮中心。在趕往世貿大廈的路上,朱利安尼通過媒體明確告訴公眾,這是一次恐怖襲擊,緊急應對機製已啟動。市民在了解真實情況之後,很多人投入參與到營救當中,避免了恐慌情緒的進一步蔓延。與之相反,我國很多重大災害發生後,“一把手”甚至省市一級主管領導遲遲不肯在媒體上露麵,既引發猜疑,又使新聞發布缺乏權威性。

這裏還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新聞發布的形式不隻是記者招待會、媒體吹風會、媒體集中采寫等,也可以是領導人或者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接受書麵采訪,或者書麵形式發送新聞通稿。發布的形式也不限於召開專門會議本身,會議可以通過互聯網發布視頻、新聞信息,也可以邀請媒體參加政府有關工作會議等。

2.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

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的關鍵是授權,明確新聞發言人的職責。建立專職隊伍也好,兼職也好,新聞發言人都不應當僅僅是本單位的“避風傘”和“擋箭牌”,而應當是本單位決策管理層的重要組成人員之一。

企業管理領域一度熱炒的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簡稱CIO)與首席執行官CEO一起被視為企業核心管理層的成員。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強的企業大都建立了首席信息官製度,我國也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了首席信息官製度。首席信息官既要具備技術業務知識,又要具備媒體公關能力,常常是公司技術調配戰略與業務戰略緊密結合的最佳人選。

首席信息官的理念,應當借鑒到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中來。我國政府首席信息官和新聞發言人應承擔以下職責:①參與製定本級政府(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政務和信息公開辦法;②組織製定本部門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政策法規、規章製度和相關標準;③定期匯總搜集審定本級政府(部門)公開素材,並為決策提供信息支持;④與媒體保持溝通,代表政府(部門)麵向新聞媒體,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政務信息,介紹決策過程和結果、通報情況、說明現狀、原因、困難、立場,回答新聞媒體提問,以書麵方式或發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順暢高效的溝通,為政府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⑤向本級政府一把手或主管領導定期匯報政務公開情況,領導、指導下級信息官業務工作等。

首席信息官和新聞發言人應當進行權責同構,既不能放大其責任,使其承擔與災害事件控製失當、重大決策失誤等同的責任,又不能縮小甚至不追究信息傳遞失當的責任。職責底線是:既不能信口開河,嘩眾取寵,過分張揚個性,又不能唯唯諾諾,沉默不語,害怕或拒絕與媒體和公眾交流互動;既要表明政府立場、觀點、態度,又要講求方式方法,尤其要把握群眾關注焦點,實事求是地說明問題、困難和原因。

3.健全信息采集和公開工作機製

首先,要建立政府(部門)管轄範圍內突發性重大事件第一時間直報製度,重大、重要事項事件的信息采集與報送製度,日常例行的新聞發布信息選題與采集製度。其次,要建立相關的信息和媒體審查製度。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決策發布,公眾關注熱點問題、新聞媒體報道敏感話題、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應由本級政府(部門)一把手親自審定,例行新聞發布活動,由部門負責人審定。最後,新聞發布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對於誇大歪曲事實、造謠煽動群眾的報道應及時追究有關當事人行政、法律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