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見過郭明珍家中的狀況,考慮到她極有可能擁有代步車,所以許落才會向姚夏求援。

但許落低估了姚夏與自己的距離,如今郭明珍要出發了,姚夏還未到位,自己卻沒有跟蹤能力,當下犯了難。

現實生活可不像電視劇,不可能在大馬路上攔住一輛車就說什麽征用。

想要通過軟件打車,需要等待時間,到時候早就丟失目標了。

眼看著郭明珍已經發動車子,情急之下,許落隻能撥通了她的手機號碼。

電話遲遲沒有接通,許落遠遠地能看到郭明珍正在車裏遲疑,最終還是接了電話。

“許警官,還有什麽事?”

雖然極力壓製,但她的聲音仍舊有些顫抖。

處於上帝視角的許落反倒輕鬆了。

“哦,沒什麽事,我的隨身筆記本找不著了,麻煩你看看有沒有落在桌子上了。”

“筆記本?應該是沒有留在我這兒,許警官著急用嗎?不著急的話,我今晚找找,如果在的話,明天給您送過去?”

許落自然知道郭明珍急著出門,但越是這個時候,她反倒越容易亂中出錯。

“你不在家?這麽晚了,還要出門?去見蘇老板嗎?”

許落這麽一逼問,郭明珍頓時緊張,仿佛被男友查崗一樣。

“不是的,是約了朋友吃宵夜,我也才剛下樓,警官您稍等一下,我這就上去看看。”

果不其然,許落稍微施壓,郭明珍就慌亂了。

她甚至忘記了鎖車,急匆匆又走出了地下停車場。

許落來到她的車旁,拉開車門就坐了進去。

電腦包就放在副駕上,如同至寶一樣吸引著許落,但許落終究忍住了**。

想要查看裏麵的內容,時間上顯然來不及,因為他也不知道電腦有沒有開機密碼,視頻文件肯定被何潮原隱藏在某個文件夾之中,一時半會兒想要找出來也不容易。

如果拿走電腦包,郭明珍上車就能發現,如果隻拿電腦不拿包,郭明珍最遲也是下車就會發現,無論哪一種,都會打草驚蛇。

許落在車上翻找了一番,不過郭明珍似乎有潔癖,車上並沒有亂七八糟的雜物,除了一些濕紙巾之類的東西,並沒有什麽有偵查價值的線索。

眼看時間差不多,許落打開了車上的導航,查看了導航曆史,希望能夠從中找到不同尋常的地點。

可掃了下來之後,無非就是一些吃喝玩樂的地方,也沒什麽特別惹眼的地點。

此時,郭明珍來了電話。

“警官,我找過了,您的筆記本沒在我家,要不您再找找?”

許落隻怕再拖延,會引起對方懷疑,也帶著歉意說:“好的好的,麻煩你了,我再自己找找吧。”

掛了電話之後,許落撥打了姚夏的電話。

後者說還有十分鍾的車程,顯然是來不及了。

“我把手機藏她車上了,位置共享已經打開,你跟蹤我的位置就行,還有,千萬不能打電話,我在小區門口等你,順道過來接我一下哈。”

“什麽?你把手機藏她車上?怎麽藏?萬一她發現了呢?你別亂來行不行?”

姚夏最怕的就是這種天馬行空劍走偏鋒的辦案路子,看似聰明,但事實上太過冒險。

“她不會發現的,先這樣,掛了,記得接我。”

許落打開了位置共享,將手機調成了靜音,生怕鎖屏之後,定位會斷開,許落又將自動鎖屏調成了“永不”模式,這才將手機藏到了座椅底下。

這一招確實有些冒險,但郭明珍此時著急緊張,心不在焉,不可能無端端檢查自己的車子,許落這也是吃準了她的心理狀態。

下了車之後,許落躲到一旁,也沒多久,郭明珍又一路小跑著回來,上了車,一腳油門,疾馳而去。

看著車子衝刺一般離開,許落也意識到郭明珍要去的地方必然很重要。

他快步來到了小區門口,等了十來分鍾,不見姚夏的警車過來,又等了十分鍾,他也是有點失望又憤怒。

他心裏很清楚,自己被姚夏“耍”了。

她根本就沒想過要帶上他。

設身處地去想想,其實也能理解,畢竟許落在養傷期間,而且出院之後就要調去坐辦公室,這基本上是沒跑了的。

這種情況下,即便這條線索是許落發現的,她也不太可能帶上許落。

其實許落並不知道,本以為接警之後,能順利找到喬蜜,可當姚夏帶隊趕到之時,又是空歡喜一場,她正失望之時,許落提供了這條新線索,姚夏自是振奮了起來。

等不來姚夏,還“賠”上了自己的手機,許落隻能另尋他法。

許落的記憶力並不差,剛才有意識去記憶郭明珍的導航曆史列表,其中一些地址還是記得住的。

但想要憑借這些地址去找人,隻能一個個去排查,並沒有什麽意義。

想要精準找到郭明珍的目的地,目前隻剩下一個辦法。

從郭明珍的家裏找線索!

許落早在剛才就已經留意過,郭明珍這裏是老小區,門鎖不是電子鎖,而是傳統的機械鎖,隻要用錫紙開鎖法之類的簡單手段,打開門鎖那也是分分鍾的事情。

可關鍵並不是能不能開,而是許落敢不敢進去,因為這意味著許落必須非法入室調查,這是知法犯法!

站在小區門前,看著路上人來人往,姚夏的車子始終沒來,許落看了看不遠處的五金店,陷入了掙紮和遲疑。

他可以找路人借手機打電話給姚夏,詢問他們追蹤的路線,然後叫個不需要打車軟件的出租車去追趕。

但接打電話極有可能會讓位置共享斷掉,在沒有確定姚夏是否已經跟住郭明珍之前,許落不敢冒這個險。

難道隻能幹等著?

這種“給他人做嫁衣”的感覺實在太難受,分明是自己發現的線索,最終卻沒分一起去追查。

亦或者,打破原則,潛入郭明珍家中尋找線索?

這可不是什麽打破原則,這是真正的知法犯法!

到底該怎麽辦?

難道要跟李特一樣,為了達成目的,有時候必須放棄自己堅守的一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