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出人預料的推理(5) 血之罪 青豆

韓文慶終於放下手中的蘋果,抬起頭來,態度誠懇地說:“洪博士,我承認你的觀察很仔細,你的推理也很有說服力。這一點確實是我們在辦案時的疏忽。不過,削蘋果的行為在本案中隻是一個次要情節。我們隻是根據現場上的情況推斷那個削蘋果的人是殺人凶手,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在凶手進入現場之前還有另外一個人到過李紅梅的房間並削了一半蘋果。總之,僅僅根據你這個推理就推翻本案的判決,恐怕理由還不夠充分。有人會問,既然鄭建國不是殺人凶手,那他為啥認罪?我在法庭上還問過他,偵查人員有沒有打他。他明確回答說沒有。他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像一個因一時衝動而犯了罪後甘願受罰的人。說老實話,我們正是根據他在法庭上的認罪表現和以前沒有劣跡的事實才判了他死緩,否則按當時‘嚴打’的形勢,完全可以給他個立即執行。”

洪鈞也用誠懇的語氣說:“韓院長,我完全同意您的說法,僅憑這個削蘋果的推理確實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但是它至少告訴我們根據現有證據認定鄭建國有罪是不充分的。順便說一句,李青山的證言也沒有多大的證明力,因為他隻是說那個黑影兒像鄭建國。至於鄭建國的認罪問題,我也曾經感到困惑,因為嫌疑人在沒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自願做出的有罪供述應該是比較可靠的。但是在看了案卷材料之後,我發現本案的審訊確實存在問題。”

韓文慶警覺地問道:“啥問題?”

“首先是訊問時間問題,”洪鈞把案卷翻到訊問筆錄部分,把那三次審訊的時間指給韓文慶看。“還有訊問筆錄的內容,”洪鈞又讓韓文慶看了第1次訊問筆錄和第3次訊問筆錄的內容。

韓文慶皺著眉頭說:“那是‘嚴打’期間,強調的就是從重從快打擊犯罪,所以,案卷材料整的都不夠細致。俗話說,蘿卜快了不洗泥!不過,這活兒幹得也太糙了!這是誰幹的?唉呦,這不是穀春山書記辦的案子嗎?這可有點兒不應該啦!”

“韓院長,我來濱北之前,曾經到監獄見過鄭建國。鄭建國講,偵查人員在審訊時雖然沒有打他,但是采用了疲勞審訊的方法,兩班人輪流審訊,不讓他睡覺,持續時間長達三十多個小時。我認為,這種疲勞審訊屬於變相刑訊,嫌疑人做出的有罪供述也是很不可靠的。”

“變相刑訊?這倒是個新名詞。但是你能證明嗎?”

“我認為,鄭建國的陳述可以作為變相刑訊的證據;審訊人員在訊問筆錄中弄虛作假,也可以作為旁證。還有,審訊人員的問話方式也有問題。你看,這些犯罪事實都是審訊人員說出來的,鄭建國隻是認可。這種問話方式有誘供的嫌疑。”

韓文慶翻看著案卷中的審訊筆錄,似乎是在自言自語,“審訊人員通過變相刑訊和誘供獲得虛假口供,而且事後編造虛假筆錄,導致錯案發生。這個問題有點兒意思!”

“關於鄭建國認罪的問題,我還有一個想法。”洪鈞態度謙虛地說,“我曾經對犯罪心理學很感興趣,也研究過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活動規律。我們知道,犯罪被害人可以分為直接被害人和間接被害人。在本案中,鄭建國可能實際上處於一種間接被害人的位置。通過與鄭建國的接觸和從別人那裏了解到的情況,我覺得他對李紅梅的愛非常深,幾乎達到一種崇拜的程度。而且在他那種內向型性格中有著強烈的自卑感和自責感,這些在一定條件下就會轉化為自罰心理。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受迫性自罪人格’。這種人在身邊發生不幸事件的時候,即使不是他們的責任,也會不可控製地產生負罪感,無法擺脫心理上的自責和感情上的悔恨。在這種情況下,受到某種懲罰可以減輕他們內心遭受的折磨。我想,鄭建國大概就屬於這種‘受迫性自罪人格’的人。”大概因為洪鈞曾經當過教師,所以他在分析問題時常會不由自主地使用講課的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