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罪 第一部分 尾聲 兩情若是久長時(3)
尾聲 兩情若是久長時(3)
1994年4月,伊春市公安局在押的蒙麵入室搶劫犯馬雲傑在書麵材料中揭發檢舉稱:“我要立功活命。1989年4月5日的殺人案不是石東玉幹的,真凶是梁寶友!”他向警察講述了自己了解的情況:1989年4月6日淩晨,他在鐵道邊晨練,見到梁寶友從山上跑下來,衣服上有不少血跡。他便問怎麽回事。梁說沒事,殺豬弄的。過了兩天,梁請他喝酒。在酒桌上,梁對他說,那天晚上林場停電,梁在林場辦公室門口等著要收拾夏寶喜。11點多鍾,一個人走出辦公室,個頭和體形跟老夏差不多。梁就跟了過去,用紮槍猛刺那人的後腰,那人轉過身來拽住紮槍喊了一聲。這時梁才發現那人不是夏寶喜,而是關傳生。梁見對方已經認出自己,沒有辦法,隻能將錯就錯,又掏出刀在關的前胸、後背、兩肩胛骨等部位連刺十幾刀。然後,梁跑到紅林站外扒上森鐵小火車下山。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伊春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得知這一情況之後高度重視,立即組成了“89?4?5”案件複查專案組。複查人員很快查明,梁寶友已經於1990年10月26日在與人鬥毆時被刺身亡,但是其母可以證明馬雲傑所言屬實。複查人員在石東玉的案卷中還發現了一些證據漏洞和互相矛盾之處。然而,僅有這些還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如果能夠通過DNA鑒定證明石東玉衣服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關傳生的血,那將是非常有力的翻案證據。複查人員費盡口舌,終於獲得關傳生家屬的同意,於10月13日對關傳生墳墓進行開棺,提取了關傳生的頭骨和毛發等物證。
1994年10月25日,複查人員帶著上述物證以及石東玉的血衣等來到北京。他們首先找到我們中國人民大學的物證技術鑒定中心,谘詢對陳舊血痕和人骨進行DNA鑒定的可能性。由於我們當時不具備DNA鑒定的條件,就把他們介紹到北京市公安局去進行鑒定。後來,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技術鑒定部門並未使用DNA方法就解決了問題。其血型鑒定結論表明:被害人關傳生的血型為AB型;被告人石東玉衣服上的血型有A型和O型,與其父親和弟弟的血型相同;因此,被告人石東玉衣服上根本沒有被害人關傳生的血!當年的法醫竟然把被害人的血型錯誤地鑒定為A型!
1995年4月12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鄭重宣告,經公安機關調查之後,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東玉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告石東玉無罪。4月22日,石東玉被無罪釋放,走出了北安監獄。經過協商,當地政府最終給予石東玉約6萬元的賠償和補助。然而,這起錯案給石東玉及其家人造成的損害卻是巨大的,而且是無法挽回的,甚至也是無法補償的。例如,石東玉失去了5年多的人身自由;他的未婚妻離他而去;他的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車撞死;他的妹妹離家出走,下落不明;他的父母四處上訪,顛沛流離……
雖然我國當時的新聞媒體還沒有現在這麽開放,但是《法製日報》等報刊很快就對該案進行了全麵的報道。應該說,這是我所看到的第一起官方正式報道的當代中國的刑事錯案。盡管該案不像後來披露的雲南杜培武案和湖北佘祥林案那麽轟動,但是它給我留下的印象卻是最為深刻的,因為該案不僅有冤,而且格外複雜,真所謂:案中有案,情後有情,錯中有錯,人後有人。
剛聽說這起錯案的時候,筆者正在構思第一部“洪律師推理小說”。該案頗為及時地為我提供了創作的靈感。2006年夏天,筆者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之初,又借機到黑龍江省伊春市進行調研,進一步了解到該案的一些具體情況。我相信,在《血之罪》這部小說中,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石東玉殺人案”的痕跡。例如,冤案及其背後的案件,物證上的兩種血型,審訊時間完全相同的兩份訊問筆錄,被告人塗改的法院宣判筆錄等。
誠然,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和故事都是虛構的,但是我的小說大概可以稱為“真實的虛構”。
二
古今中外,冤假錯案總是刑事司法領域中難以驅散的幽靈。它們若隱若現,時明時暗,啃噬著社會公眾的良心,煎熬著司法官員的靈魂。近年來,隨著石東玉、杜培武、李久明、佘祥林、滕興善等人的冤錯案件披露報端,刑事錯案已然成為國人社會生活中一個沉重的時尚話題。公眾在談論,學者在思考。毫無疑問,錯案對於那些當事人及其家人來說是飛天橫禍,是滅頂之災,但是對於社會發展來說卻也不無裨益,因為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刑事司法製度的文明進步和良性發展。因此,那些冤魂才得以“名垂青史”,宛如刑事司法曆史長廊兩邊的座座“祭碑”。
刑事錯案是在司法係統打擊犯罪的過程中發生的。然而,製造錯案本身也是一種犯罪,而且是以法律的名義去傷害乃至殺害無辜的公民。因此,這種犯罪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個人利益,使當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甚至會使公眾喪失對司法的信念乃至國家政府的信念!套用孔夫子的一句名言,“錯判猛於虎”!
為何在當代中國還會接二連三地出現這樣的冤假錯案?這些錯案是如何形成的?中國應該如何構建錯案預防體係和錯案救濟機製?為了深入剖析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典型錯案,揭示其普遍規律與製度原因,以便為完善中國的刑事司法製度提出建議,並推動形成預防、減少與及時救濟刑事錯案的法製環境,筆者帶領一些青年學者於2005年成立了“刑事錯案實證研究”課題組,通過舉辦論壇、進行座談、召開研討會、進行問卷調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對我國的刑事錯案問題進行了多層麵和多路徑的實證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