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無人喝彩的推理(3) 血之罪 青豆“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張白樺樹皮也可以佐證。開始,我一直對那些圖案的含義感到困惑。後來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鄂倫春人有用柳條編製的棺材把死人屍體架在樹上風葬的習俗。我明白了,那個圖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紅色圓圈應該暗示‘紅梅’或者‘紅手鐲’。大概作畫者還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所以又畫上了一個男性**,暗示強奸一事。總之,大老包的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穀春山,告訴他黑熊神顯靈的真正含義。我聽說吳隊長後來在大老包的住房裏搜查到了9張同樣的樹皮畫,都裝在信封裏。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斷了行動計劃,大老包一定會繼續以不同方式把這些信送到穀春山的手中。9加1,正好與李紅梅被害10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這些樹皮畫,也可以加強恐嚇穀春山的心理效果。而這也正說明了他的作案動機——他認為穀春山就是殺害李紅梅的凶手!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認定穀春山是殺人凶手,定案還需要更多的證據。“在我把穀春山和吳隊長作為懷疑對象的時候,我曾想到要檢驗他們的血型。雖然那把水果刀沒有了,不能做DNA鑒定,但是如果我們查出他們的血型,也可以作為我們認定案情的重要證據。不過,我是個外來的律師,而穀春山是縣委副書記,我一直沒找到查驗穀春山血型的適當方法。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使我拿到了吳隊長抽過的煙頭——請吳隊長原諒。我們知道,由於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中具有較多的血型物質,容易檢出,稱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中的血型物質很少,往往檢不出來,就稱為非分泌型。經過化驗,吳隊長的血液屬於非分泌型,所以煙頭上的唾液沒能做出血型。不過,這也足以回答我的問題了。根據當年李紅梅一案的檢驗報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檢驗出了血型,這說明凶手是分泌型。凶手是分泌型,吳隊長是非分泌型,因此吳隊長不是凶手。根據同一認定的排除法規則,在這個隻有兩名嫌疑對象的特定範圍內,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吳隊長是凶手就等於肯定了穀春山是凶手。不過,由於我把嫌疑人的範圍劃定為穀春山和吳隊長兩人的依據並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據這個排除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過,我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證據,可以消除這點或然性。”洪鈞又環視一遍“聽眾”,繼續說:“大家都知道了,上個星期二的晚上,李紅梅的父親李青山在哈爾濱被人殺害了。凶手企圖偽裝一個自殺現場。雖然那偽裝相當巧妙,但還是露出了馬腳。那麽殺人凶手是誰呢?從現場情況來看,這是精心預謀的他殺,而且凶手具有一定的偵查知識。據了解,李青山沒有什麽仇人,也沒有值得別人這麽精心策劃去竊取的財物,因此仇殺和圖財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麵,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證人,殺人滅口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懷疑是穀春山所為。他從事公安工作多年,也具備製造這個假自殺現場的能力。“經過調查,我們得知穀春山確實在這段時間去過哈爾濱,不過他有很強的‘阿裏白’,就是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和吳隊長是星期二早上坐火車去的哈爾濱。下午到了哈爾濱市公安局。然後他們和一位李處長一起吃的晚飯,飯後李處長和吳隊長把穀送到三棵樹火車站,看著他進了站。時間大概是晚上9點鍾。那趟火車9點50分從三棵樹發車,第二天早上5點14分到達濱北。有人證明穀春山確實在星期三早上坐那趟火車回到了濱北。李青山被害的時間是星期二晚上9點10分至11點。可是在這段時間,穀春山已經坐上了開往濱北的火車。而且我查了,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追上那列火車,也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在星期三早上回到濱北。這就說明,穀春山不可能在李青山被害時出現在殺人現場。這個問題確實很讓我感到困惑。,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錄新浪原創訂閱更多章節。支持作者,支持正版。新浪原創:http://vip.book.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