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時期加強共產黨員道德修養的重要性

一、道德的含義與特點

“道”與“德”這兩個字,在中國很早就有了。“道”字在古漢語象形文字中表示人人可走、四通八達的路徑。後來,在先秦典籍中把它引申為一種能指導一切的最高原則。“道”成了表示事物運動變化發展規則和規律的概念。“德”字在古漢語中同“得”字相通,是指實行原則有所得。“道”之內得於己,外施於人,謂之“德”。所謂“內得於己”,是說人們能夠認識和把握“道”這種最高原則和道理,使“道”根植在內心之中,身心互得其益。所謂“外施於人”,是把得到的道理施與別人,讓眾人得其益。到了春秋戰國時期,荀子等思想家把“道”和“德”合起來使用,形成“道德”的完整概念。荀子在《勸學篇》中說:“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他認為,隻有懂得道理,遵循禮儀等行為規範,才是道德的表現。苟子在《正論篇》中又說:“道德純備,智慧甚明。”意思是說,隻有那種道德純潔高尚的人,才能發揮其聰明才智。在這裏,苟子不僅將道德兩字合用,而且對道德的內容作了具體的闡述。他指明了道德是人們處理各種倫常關係中表現出來的崇高境界、高尚品質以及調整人們之間關係的原則和行為規範。

在西方,“道德”一詞源於拉丁語的“摩裏斯”(morais),譯成漢語是“習俗”、“風尚”的意思,同時又有“特點”、“內在本性”、“規律”、“規定”、“性格”、“品質”等多種含義,同我國古代的道德概念大致相近,指的是調整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規範和內心的信念,是一種高尚的社會意識。

雖然自古以來中外許多哲人對道德作出過諸多概括,但由於階級和曆史條件的局限,他們都未能對道德作出科學的、全麵的定義。隻有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才對道德作出了全麵的、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它以善惡、榮辱等觀念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評價人們的行為,是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原則和規範的總和。這一定義從道德的產生基礎、表現形式、影響方式和作用四方麵來揭示道德,是人們全麵認識道德的最基本的理論概念。

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與其他社會意識形態一樣,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產生和形成的。有什麽樣的經濟關係,就將產生什麽性質的道德。隨著社會曆史的發展變化,經濟關係也不斷發生變化,與此相適應,社會的道德也表現為不同的曆史類型。包括科學技術在內的社會生產力,是形成一定社會經濟關係的物質前提,它最終決定著道德發展的水平。一般情況下,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並不完全處於相適應狀態,故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並不直接決定道德的水平;另一方麵,作為觀念形態的道德,與意識形態領域的其他範疇一樣,對經濟基礎具有相對獨立性,對上層建築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道德的這一特性,為我們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立總體水平高於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

道德提供了理論基礎。

道德的存在形式,主要是以反映一定經濟關係的原則、規範表現出來。而經濟關係對觀念意識的影響,主要又是通過利益表現出來。正如恩格斯所說:“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出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7頁)因此,道德中常用的善、惡、榮、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良心、幸福等觀念總是反映一定的經濟利益關係,人們可以通過這些觀念、原則、規範、範疇,去評價一個人的道德水平,將反映一定經濟利益關係的道德原則和規範,內化成人們內心的信念,並轉化為人們的行為習慣。因此,利益關係也就成為道德理論要研究的基本問題,處理好利益關係是每一個人加強道德修養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道德作為一種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反映著社會和人類發展的要求,反映著特定階級的利益。道德的內容、特征、發展和演變都是受經濟關係製約的,具有人類精神的一般特征。但道德作為社會意識形態,又不能僅僅停留在精神領域,它必須借助於社會輿論、宣傳教育以及相應的實施機構等,將它們包容在自身之中,成為社會上層建築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道德既具有相對獨立的發展過程,又受製於現實社會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從而表現出與其他社會現象不同的特征。

道德的特點。道德作為一種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具有階級性、曆史性和社會性的特點。在階級社會裏,道德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由於人們在生產中所處的地位不同,階級利益也不同,造成了人們生活實踐的差別和對立,從而形成不同的甚至對立的道德觀念、道德情感、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任何道德都具有曆史性,一定的道德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時代特征的前提下形成,並隨著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時代特征的變化而變化口永恒不變的、適用於一切時代的道德是沒有的。馬克思主義強調道德的階級性,但並不否定道德的社會共同性。由於同一社會的各個階級、各個階層都處於同一社會共同體之中,生活在同一經濟發展階段的人們,有著共同的曆史背景,從而形成了人們必須普遍遵守的共同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這就是道德的社會性。列寧說:人們應該“逐漸習慣於遵守數百年來人們就知道的數千年來在一切處世格言上反複談到的、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列寧選集》第3卷,第247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一)鮮明的階級性

在階級社會,階級是最大的利益集團。在同一經濟關係中的人們,由於所處的地位不同可劃分為不同的階級。不同的階級有著不同的階級利益和生活方式,從而形成各個階級不同的基本對立的道德觀念。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是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它或者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辯護,或者當被壓迫階級變得足夠強大時,代表被壓迫者對這個統治的反抗和他們的未來利益。”(《馬

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4頁)。

(二)廣泛的社會性

道德具有極為廣泛的社會性。從時間上看,它存在於一切社會形態中,與人類社會共存亡。隻要有人類社會,就會有道德。從空間上說,它滲透於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隻要有人際關係存在,人們之間的各種關係就都在不同程度上受道德規範的約束和調節。即使在階級社會中,人類也存在著非階級屬性的道德,比如社會公德,父母撫養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義務等。

(三)特殊的規範性

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行為規範,相對於其他常見的社會行為規範,如法律、政治、宗教等,在作用形式上有著明顯的特殊性。法律、政治主要通過國家機器、社會團體公開頒布強製執行的條文、紀律來實行,對不執行者給予嚴厲的製裁,包括限製違規者的某些政治、經濟、人身權利。道德則主要通過思想教育、社會輿論的壓力、“良心”的譴責、行為習慣的養成來實現,有時也采用必要的行政等強製措施,但相對於法律、政治來說,其強製性要小得多。因此,在實施道德教育時,要依靠法律、政治的威懾力。宗教主要通過主觀臆造的“神”、“上帝”對信奉者實施心理約束,對人們具有欺騙性、腐蝕性。相對於宗教的這種“軟”約束,道德主要是建立在客觀現實基礎上,是一種實在的約束。

(四)獨特的多層次性

由於道德是由社會經濟關係決定的,所以,一方麵,在現實社會中,不同層次、性質的經濟關係將產生相應層次、性質的道德。我國現階段,仍處於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存在以社會主義道德體係為主導的多層次道德體係。另一方麵,反映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道德存在形式也是多樣的,這反映了不同社會成員和不同場合人們的道德要求。如對於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及其他社會先進分子,就應用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的無產階級道德來規範其言行。而對於一般社會成員,則主要用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倫理道德來規範其基本行為,以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同時,在全社會大力倡導以集體主義為導向的社會主義高尚道德,以提高全社會的社會主義道德水準。

(五)更大的穩定性

相對於經濟基礎來說,上層建築有相對的獨立性(或稱穩定性)。因此,舊的社會製度、經濟基礎發生變化以後,原來的上層建築總是落後於這種變化,會定保留一段時間,這是包括物化的上層建築和觀念上層建築各因素的普遍現象。但是,由於道德這個上層建築與法律、政治上層建築相比較而言,在反映經濟關係上沒有那麽直接、強烈,因此,比起別的觀念上層建築來,它變化的速度更慢,表現出了更大的穩定性。如我們通過暴力打碎了舊的國家機器,就可隨之摧毀其經濟製度、政治製度,建立起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雖然原法律、政治製度還有一定的影響,但遠沒有像道德意識那樣沉留在人們的觀念、行為習慣上那麽深。如幾千年的封建道德至今仍在人們的言行中不時表露,在道德建設中我們必須充分注意這一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