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倫敦比特犬不會為了保護自己而走程序,他們有自己的風格!風格如同他們的綽號一樣,就是看準目標撲上去咬,咬住不放。唯一的智力擔當梁襲不是做計劃的料,同時他又討厭繁瑣的麻煩事。於是在確認卓爾沒有退房,手機關機,人不在酒店的情況下,召開了一分鍾的簡短電話會議。會議結束,反恐辦公室正式展開對卓爾抓捕行動。

行動開始後不久,劉真就心中暗道僥幸。卓爾將在40分鍾後將乘坐法國朋友私人飛機離開倫敦。如果擔心驚動卓爾向上匯報一步步程序後,那隻能去歐盟抓人。

這是一座位於倫敦北城郊的私人小型飛機場,除了基本工作人員外,隻有六名輪班警衛。要命的是當時值班的四名警衛隻有隊長配槍。之前說明過,倫敦前線警務部的90%巡警上班不配槍。

劉真和機場取得聯係,機場說明卓爾已經過海關上車,乘車前往登機地點。警衛接到命令後,三名警衛去領槍,唯一攜帶槍支的隊長開車追擊。塔台工作人員通知這架私人飛機的飛行員:跑道有問題,請他們耐心等待。

警衛隊長直接開車到了私人飛機處,下車後和站立在機艙懸梯邊和空少聊天。可惜三名警衛開車過來時開了警燈拉了警笛,空少身後的卓爾生疑,對隊長連連提出問題。隊長難以招架之下突然拔槍,要求所有人下飛機。空少莫名其妙準備走下懸梯,卓爾在空少身後偷偷拿出一把手槍,一把將空少推下懸梯,一槍打在隊長的胸口上。

私人飛機有安檢嗎?為什麽能攜帶槍支上飛機呢?這要看各國的法律。以東瀛為例,其在2020年出了一樁重大國際事件之後,才修改了私人飛機大件行李過安檢的規定。隨身行李,背包仍舊不用過安檢。英國對私人飛機基本沒有安檢。飛機提供乘客身份,包括護照等信息。乘客在核實身份證件後就可以登機。根據目的地不同,海關寬鬆程度也不同,基本上不會為難以歐盟目的地的私人飛機的乘客。畢竟能乘坐私人飛機的人,都是所謂上流社會的一員。

擊傷隊長之後,飛機強行起飛。按照程序,需要一級級上報,然後通報私人飛機所屬國法國進行緊急聯合處理。倫敦到巴黎隻需要一個半小時,跨越英吉利海峽隻要一個小時,私人飛機都配備降落傘。別說到法國領土,人家在英國領土上飛十分鍾後跳傘,你都沒處找人。

按照正常程序,衛星和雷達會監控飛機的飛行軌跡,由此來判斷是否需要菌方介入。如果飛機的飛行軌跡是法國某機場,菌方可能不會介入。一旦跨越了英吉利海峽到達歐羅巴大陸,卓爾就可以跳傘逃走。

可惜他們遇見的是反恐辦公室,羅傑得知情況後沒有通知總監辦公室,而是直接聯係了自己手機裏的一個緊急電話。

三架台風戰機在私人飛機強行起飛後七分鍾起飛,在此十八分鍾後,戰機攔截私人飛機發出最後通牒,不降落就擊毀。反正有人背鍋。

這件事特點在於沒有任何政客介入,沒有任何協商與討論,總監知道此事時戰機已經起飛。總監上報到唐寧街10號,唐寧街10號還沒搞清楚發生什麽事,戰機已經對私人飛機下達最後通牒並且用導彈鎖定私人飛機。唐寧街10號剛知道什麽事,還不知道事情起因,也不清楚幾架什麽戰機聽誰的命令時,私人飛機已經迫降在黑斯廷斯北部一個國內飛機場。當地警署和機場警衛守株待兔,私人飛機上所有人員向警方投降。

小白有些不明白,警方並沒有掌握卓爾實質犯罪證據,為什麽卓爾要開槍打傷警衛,並且讓強行起飛呢?對此羅傑的回答隻有四個字:做賊心虛。卓爾在沒有退房的情況下著急離開倫敦,顯然是收到一些風聲。當得知反恐辦公室探員調查超市監控的消息,卓爾馬上聯係朋友,準備利用朋友私人飛機跑路。反恐辦公室給聖旗的壓迫感是外人難以想象的。

在到達機場時,卓爾收到了一個讓她下定決定要盡快離開英國的消息:反恐辦公室在警方內部將其列為通緝要犯,照片資料下發到倫敦每個巡警的工作手機上。這個舉動讓卓爾相信,反恐辦公室肯定掌握了自己涉恐的鐵證。卓爾當機立斷打傷警衛隊長,用手槍威脅飛行員立刻起飛。

至於飛行員沒有反抗真的是因為卓爾手上有手槍嗎?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

卓爾被捕也帶來一個壞消息,反恐辦公室失去了立獨調查權,因為這件事已經不是他們,甚至總監能罩得住。總監畢竟隻是倫敦的警察廳老大。不過反恐辦公室在本案中仍舊有參與權和知情權。

上麵首先關心羅傑是如何通過私人關係請朋友出動戰機攔截私人飛機。

經過初步調查,下令台風戰機起飛,給與戰機擊落授權的人並不是羅傑的老友,而是菲奧娜的父親菲爾。實際上也隻有菲爾等有限的幾人能跳過所有程序對戰機直接下達命令。在上次動用星空單兵導彈係統擊落無人機之後,羅傑就與軍內幾位老朋友多聯係多走動。在一次聚會中羅傑通過朋友的介紹接觸到菲爾,菲爾口頭同意,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緊急情況,反恐辦公室可以直接給他打電話。

菲爾沒有做錯事,所做的事也在自己職權範圍之內。要借此事處置菲爾,菌方是不會同意的。反恐辦公室更是不能動,反恐辦公室現在紅的一塌糊塗,沒有任何理由動反恐辦公室,那是執政黨不想幹了。

再說這件事結果是好的,沒必要動任何人。不僅不動,還要給他們勳章與嘉獎。不過為了避免比特犬一根筋,兩頭堵,不知道又會搞出什麽幺蛾子出來,本案將由前線警務部助理總監唐納負責。最少唐納在做任何事時,多少會考慮各方麵的影響。唐納第一時間到反恐辦公室開會,告訴大家要冷靜,要聽指揮,不要腦子一熱拿槍就幹。

不能怪唐納小心,畢竟反恐辦公室有前科。上次在酒店與倫黑交火,導致重要嫌疑犯死亡,多名探員重傷。反恐辦公室沒有向上級反饋,而是直接帶人殺到倫黑的老巢,硬生生搶下頭條,並且霸榜三日。

獨眼、羅伯特等人隨後到達會議室,一起來的還有內務局的探員,他們將在唐納的指揮下,共同調查本案。除此之外,因為案件涉及到法國商人的私人飛機,法國人卓爾,因此MI6國內對接部,也就是地中海本部派遣了兩名探員參與會議。

劉真介紹案情後,所有與會人員都是懵圈狀態,你們踏馬的就憑借超市那點間接證據就敢派戰機?於是有人要求解釋一下,梁襲站出來解釋了一下:“卓爾開槍了。”

唐納忙道:“不,在卓爾開槍之前,你們下達了通緝令。憑什麽?”

梁襲反問:“反恐辦公室不是有立獨調查權嗎?”

唐納點頭:“有。”

梁襲看內務局米利特:“這算不算幹涉立獨辦案?”

米利特解釋道:“之前他是不能過問案件,現在他是案件專案調查組組長,有權了解所有的事。”

梁襲恍然:“那就不是反恐辦公室的事?”

米利特點頭,梁襲拿起麵前的手機:“大家再見。”走人。

唐納無奈道:“好好,我不追問細節。”聽起來反恐辦公室沒有按照程序辦事,但真的追究的話,反恐辦公室隻有一個錯誤,那就是在沒有確鑿證據情況下通緝卓爾。但是通緝不代表卓爾是壞人,隻代表卓爾和案件有關,在無法聯係和找到卓爾情況下發布內部通緝令說的過去。

梁襲也不是傲嬌,故作姿態是因為這件事要解釋起來很麻煩,並且很多決定是源於主觀上的判斷。舉例來說,梁襲警察路上見到一個人,扣押他後發現他是逃犯。這時候上司問,街上那麽多人,你為什麽要攔住他?梁襲警官扣押此人的原因是:我看他時候他不看我,我不看他時候他偷看我。但梁襲警官的上司能理解梁襲的思維嗎?這種原因怎麽寫報告呢?說不定警監會認為梁襲存在外貌歧視和種族歧視。

因此梁襲應對方式是:我不說過程,反正結果在這裏,你們愛怎樣就怎樣。

這種衝突源於偵探理念和警方理念的不同。梁襲他大膽懷疑,小心求證,輕易不提出無法求證的假設。抓捕卓爾的決定就是來源於梁襲的大膽懷疑。不抓卓爾,梁襲就無法求證自己的推斷對錯。抓卓爾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警方有權扣押嫌犯24小時,再說有間接證據證明卓爾和本案有關聯。隻不過因為無法找到卓爾,反恐辦公室又對卓爾的渴求度太高,於是發布了通緝令。

警方辦案首先要有證據,獲得卓爾與案件有關的間接證據時,一個可能是慢慢完善證據,一個可能是與卓爾會麵,或者將卓爾帶回警局,讓她回答一些問題。反正正常的警局不可能直接放大招。縱觀本案,如果不是反恐辦公室起手放大招,卓爾已經逃之夭夭。

好吧,案情分析會略過了能略過的的細節。

羅伯特提供了整理好的案件時間線和事件。從莫得飛法國開始,一直到卓爾被捕,確定這是一個針對倫敦的聖旗襲擊計劃。好消息是抓獲了卓爾和莉安,繳獲一把m2。壞消息是還有兩名恐份與一把m2在倫敦。

卓爾乘坐的私人飛機隸屬法國互聯網新貴,一位不到三十歲的年輕人所有,據法國方麵了解,這位新貴和卓爾是朋友,很可能是有特殊身體關係的朋友。在事發之後,新貴並沒有撇清所有事情,除了說明劫機與他無關,他沒有給飛行員任何命令之外,他聯係了克萊門特集團下屬律師所組建律師團,據稱他將不惜任何代價要讓卓爾脫罪。

不過因為卓爾槍擊警衛隊長,劫持飛機的行為,已經被法院認定涉恐犯罪。目前律師團隻能依靠起訴來推翻卓爾涉恐犯罪判定書,否則最好的律師也隻能幹瞪眼。不過律師團通過法國使館施壓,法國向英國申請派遣專員全程旁觀與卓爾有關的審訊,可有效降低卓爾受刑程度。唐寧街10號把壓力轉嫁給專案組,要求專案組盡可能快的弄清楚本案的性質與嚴重性。

事情說完,接下來就要開始研討接下去如何辦案。最重要是如何撬開卓爾的嘴來找到m2與攜帶了m2的兩名恐份。會議基本上確定了從輕到重逐漸加碼方式對卓爾進行審訊,依據卓爾口供再做進一步打算。

梁襲對此有不同意見:“人家是妹子,那麽漂亮,下得去手嗎?”

大家一起看梁襲,但沒人說話。獨眼等待一會,見沒人敢懟梁襲這麽扯淡的理由,開口道:“梁襲,你現在混的可以,把我反恐辦公室的威望搶走了不算,還……還有很多獨特的見解。”我也不當出頭鳥,讓你踩著我的肩膀去獲得榮光。

沒人打臉自己,梁襲多少有點不適應,見獨眼也不和自己叫陣,隻能道:“按照我們從莉安口中獲得的線索,基本可以斷定兩批貨是同時間到達倫敦,也就是說另外兩個人是去接第二口m2。在得知莉安被滅後,他們沒有機會和時間回去整理收拾房子,必須盡快轉移到安全地方隱藏m2。卓爾的事發酵了一段時間,我相信卓爾即使坦白和我們說明這兩人藏身處,現在已經人去樓空。”

梁襲道:“現在我們有六名嫌犯,兩人已經被擊斃,兩人被捕,兩人潛逃在外。要問第一個問題,莉安一組人將m2送到住所之後,莉安負責檢查槍械,包括性能,瞄準鏡和遙控設備等。請問,第二組人有沒有莉安這樣一個角色的配置呢?”

羅伯特回答:“不需要,既然已經決定將莉安帶到住所,何必還要再找一位槍械師呢?”

梁襲點頭:“沒錯。第二個問題,沒有莉安槍械師幫助的情況下,兩名恐份能操控m2嗎?”

反恐辦公室探員回答:“假設對方是兩名會射擊的恐份,他們可以操控m2,但是他們或許隻能發揮出部分性能。如同二戰期間的m2,主要提供中近距離火力壓製,而不是準確殺傷。在沒有校正瞄準鏡情況下使用瞄準鏡進行射擊,第一槍基本可以肯定要打飛,m2一扣扳機就是連發,槍手未必能看見第一槍打在哪個位置,不清楚位置就無法調整。恐份在開槍後留給他們的時間並不多。因此我認為,如果要保障襲擊的有效性,必須校正槍支。此外,遙控設備也需要調試,不了解遙控原理的人隻能通過實戰來摸索,我不認為他們有試槍的空間。”

探員補充道:“如果沒有槍械師,他們隻能架著m2近距離對人群進行掃射才能保證一定的殺傷力。從m2的體積、重量和供彈係統來說,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