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金發笑著說:“現在你們幫我解了圍,我是真心的感謝你們,也不在乎這30萬元。全當是我的一點心意,你們就把這當成是大酒店的折舊補償吧。我隻是希望你們能夠早點把蔣長春父子繩之以法,若到時我接到消息,一定會從老家專程趕來,燃放鞭炮慶賀,然後,還要去看看這對父子下台後的模樣。”
文樂笑著說:“不用了,你如果不是急著回去有事的話,就耐心在這兒住三到五天,我保證讓你看到蔣長春父子的醜態。要是你擔心自身的安全,就住到我們這一層樓來吧。”
興許薄金發是恨蔣長春,恨的要命,聽到文樂的話,他馬上就答應不走了。誰知,計劃沒有變化快,當天晚上,蔣長春父子等人,就被文樂調來的軍人給抓了起來,經過連夜突擊審訊。薄金發的前妻陸素麗,也被抓了起來。還有臨海的官員,也卷入了一大批。弄的文樂自己都不好意思,在有一次與田紀敏開玩笑時,說:“田書記,是不是我這個人很背?到冀平弄了一場官場大地震,到臨海也要同樣弄一次才行啊。”
原來,文樂晚上與莎莎和馨甜,回到房間後,三個人分別洗完澡,就躺到床上去了。正想要進入誠仁遊戲階段時,文樂用天眼掃視了一下酒店大廳,發現有幾個警察衝進了大酒店。文樂非常惱火地,跟二女連忙都穿好衣服,就掏出了手機,坐在套間的客廳裏,撥打起了馬炳彪的電話。讓他趕緊帶些人,到臨海大酒店來,馬炳彪接到電話,馬上就帶著一個排的戰士,全副武裝地趕來護駕了。
馬炳彪本就是軍委派出保護文樂的警衛,因冀平沒有駐軍,所以,為不讓文樂發現,讓他掛靠在了人武部。還幹起了冀平縣委常委,後來,隨冀平改縣建市,他也跟著當上了市委常委。文樂知道他的身份後,也就默認了上級的安排。在中央決定調文樂到臨海來時,軍委就提前將他派到了臨海,以當地駐軍副師長的身份,繼續專職擔任護衛文樂的工作。而文樂自身武功高強,根本不需要別人的護衛,隻是不方便出手的事,就讓馬炳彪來幹了。
當闖入大酒店的這些警察,正破門而進入文樂的房間時,沒有看到他們想看的一幕。而是看到文樂神態威嚴地怒視著他們,讓他們是不寒而栗。領頭的警察正是蔣德章,他裝出一副正經執法的樣子,拿著手槍對著文樂,說:“有人舉報這裏有瓢娼賣*的行為,請你配合些拿出證件來,你們到裏間去把二個女的抓出來。”
文樂一拍茶幾,怒斥說:“誰給你們的權利,半夜三更持槍闖入我的房間,嗯!還是先把你們的證件、搜查令、拘逮證,拿出來吧。我住的房間,且能容你們隨便亂闖,還想要隨便抓人,你們到底是執法者,還是土匪、流氓?”
蔣德章“嘿嘿”一笑,說:“你他媽的算個屁啊,看到老子頭上帶的是什麽?國徽,知道嗎?在臨海這裏,我說的就是法,老子手中拿的是槍,可不是鐵疙瘩。你們幾個,快進去把二個女的抓出來,讓他看看在臨海,是誰說了算?”
這時,馬炳彪已經帶人到了門口,正好聽到蔣德章的狂言,怒極而笑地說:“這世上還真有不知死活的人,我命令把這些穿警服的人,全部抓起來,誰敢反抗,格殺勿論!”
一陣衝鋒槍的槍栓發出“哢嚓、哢嚓”聲後,看到這幫軍人,不分清紅皂白的就把幾個警察,給迅速地收拾了一頓,然後,給捆了個結實。發愣了半天的蔣德章剛想要說話,馬炳彪一伸手,就繳了他手中的槍,讓戰士們把他捆起來。這才給文樂敬了個“軍禮!”說:“報告首長,馬炳彪前來報告,請指示。”
文樂回了個禮,說:“我命令,就地進行審訊,查清他們的真實目的,如果是真的警察奉命執法,讓他們的領導來說明情況,再領人回去。若是假冒警察執法,就帶回軍營,查出幕後指使者。總之,沒我的命令,誰也不準放人,更不準與外人接觸。好了,我還想睡一會兒,你們把這些人帶到一樓去,狠狠地審訊吧。”
馬炳彪當然知道“狠狠審的意思”,連忙說:“是!”就留了二個戰士,替文樂守門,他則把人帶了下去。文樂進了裏間,把數曰未見的莎莎,又脫了個精光。馨甜自是不甘落後,這對原本的母女,現在的姐妹倆,雙姝聯手,合力挑戰起文樂,欲以“光光相護”試比高。盡管她們倆人戰鬥力與常人相比,可算是不俗了,但是遇到文樂,這一個怪胎,兩隻“白虎”,還是敗給了文樂的“白龍”。滿臉嬌羞、四肢無力的倆女,一人枕著文樂的一隻手臂窩,滿是笑意卻又疲倦地睡了過去。
第二天早晨,文樂用天眼早就看到了下麵的情形,他和莎莎、馨甜是不慌不忙地到了七點多鍾,才瀟灑地走出了房間。門口的二名戰士,還有這層樓樓梯口站著的二名戰士,都給文樂敬了禮。文樂回了軍禮後,就向樓下走出,莎莎和馨甜緊跟著他身後,在二名戰士的護衛下,一起向樓下走去。臨海現任市委書記康華宜、市長蔣長春、市公安局長吳新開,在大廳裏急的直轉。看到文樂下來,立即迎了過來。
因康華宜與蔣長春,都跟文樂曾在省裏開會見過麵,雖然沒有深交,但是,彼此還是認識。他們得知文樂即將出任臨海的市委書記,也是心態各異。雙方互相問候過後,文樂是早就用讀心術,窺視了他們的心思,並重點探知了他們的各自記憶。本來一臉微笑的文樂,也收起了笑容,讓蔣長春和吳新開在旁邊等一下,他和康華宜一起走進了餐廳。馬炳彪看到文樂進來,同戰士們一起給文樂敬了禮,並交給了文樂一份,審訊幾個“警察”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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