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章 安良總堂(修)
建立在紐約華人街的“安良總堂”由司徒美堂掌管著,它成立於1905年。最早“安良堂”建立在波士頓,後來隨著安良堂的分堂在美國各個城市鋪開,總堂就搬到紐約華人街。
安良堂的出現絕非偶然,它是華人團結起來,對付惡勢力的一種手段。因為整個西方,包括自稱沒有種族歧視的法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會為華人的利益主持公道。雖然審判往往在合法的泛圍之中,但沒有社會地位的華人依然難以得到保護。
司徒美堂是“安良總堂”的總理,也被一些分堂的人稱之為“大佬”,不過大部分華人來見他時,都稱呼他一聲“叔父”。
1904年,孫中山以“洪門大哥”身份赴美進行革命活動,司徒美堂被孫中山革命理想所打動,決定親任保衛員之職,洪門組織從此開始從人力、財力等方麵支持孫中山的反清革命活動。
辛亥革命成功後,孫中山曾經邀請過他回國當監印官。但司徒美堂卻以“功成身退”和“不會做官”為理由,婉言拒絕。
“我們是什麽?我們是社團,比起回國參預那宛如一團亂麻的政局,哪裏比得上在這兒為了我們華人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重要呢?”
這就是他的想法,這並不需要激流勇退的打算,這不過是一個明智的潔身自好的選擇。
隻是由於12歲就來到美國,基本上來說他算是在美國長大的人。對於國內談得人多,爭權奪利的人多,而真正想把中國建設好的人少的這種情況之下,他並沒有打算去牽扯進入到這些“無聊”的舉動裏去,畢竟正如同他自己所說過的那樣。
“少放屁、多做事,一切才會好起來!隻放屁、不做事中國永遠不會好起來!”
這或許是他個人的想法,或者是他不回國參政的理由,總之他拒絕了邀請,依然在紐約做他的“大佬、叔父”。實際上他的年齡並不大,到現在為止不過是48歲他依然掌握著華人街的事物。
而他處理的主要事務就是,美國那些黑社會向華人街內的商鋪下手時,他肩負有保護之責。當然,接下來的事情往往都會出一些黑社會打鬥的場麵,大略情況就是這樣簡單。
“司徒先生,您所說的這件案子……”
說話的是司徒美堂管理下的“安良總堂”的法律顧問,他是一個坐在司徒美登對麵軟椅上風度翩翩的大約30多歲的青年。
聽他的口氣大約正與司徒美堂談一件什麽案子,華人的案件近年呈升高與手段越來越激烈的趨勢。這位律師先生非常清楚,這些案件的升級與麵前這個被別人稱為“叔父”的人是分不開的。他就仿佛一個坐在蜘蛛網裏的老蜘蛛,每一根線上最輕微的顫動都會使他有所行動,而對於行動就如同他的身體一樣,手段永遠那麽強硬。
“雖然這樣,他依然是一位值得交的朋友!”
作為一個名有政治抱負的律師,很顯然這樣一所社團會給他帶來相當的助力,雖然他們的團體不過20000多人,可他們代表著幾乎所有在美國的華人,這也就是他為何可以以紐約州參議員的身份來為他服務的原因。
正在他們談論案件的時候,忽然司徒美堂的私人秘書估計還兼保鏢的人來到他的身邊。這是一個年紀隻二十來歲的青年。參議員律師也認識他,他是司徒美堂的義子之一,名叫司徒尚,是個相當有名氣而又心狠手辣的家夥,如果查證一下,他最少和二十件以上的無頭案有關。
“叔父,有一個人來找您,他說他叫唐雲揚!”
雖然青年律師聽不懂他們的中國話,他依然猜測到這位青年是來告訴司徒美堂有人來訪,而且這個人的到來一定在他的雇主意料之中,但又稍有意外。
盡管青年參議員律師有些好奇,因為眼前這個中國人很少有這種表情,他的表情大多時候使人感覺他同其他那些中國人沒有什麽區別,一樣的和善一樣的溫馴。美國人裏,恐怕也隻有他才會知道,惹怒了這樣的人會有什麽結果。
“司徒先生,我們的案件進展我想大約也就是如此了,如果有進一步進展的話,我會第一時間給您通知,如果我本人沒有空,我會要我的秘書來的。如果您允許的話……”
青年參議員律師告辭的時候顯得當禮貌,他知道中國人對於禮節是真心實意的尊重,對於朋友也是真心實意的交往,這一點他們與隻注意表麵的日本人不大一樣。
“且慢,羅斯福先生,請您稍等一個下,我想這個人您也許願意認識一下!”
司徒美堂並沒有多說什麽,依然端坐坐在他辦公桌後麵的太師椅上,隻是伸手阻止了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離開,似乎來人與他有些什麽法律方麵的糾紛,需要社團的法律顧問在一旁保護他的利益。
沒錯這位青年的,紐約州參議員,“安良總堂”法律顧問的人,正是曆史上連任四屆總統的美國總統——富蘭克林.西奧多.羅斯福。隻是,這時年輕的他還沒有太大的政治聲望,也沒有坐在輪椅之上。
“那好吧,司徒先生如果您需要我留在這裏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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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羅斯福放下了公文包,重新坐回到軟椅這上。他注意到這時司徒美堂不在有談話的興趣,大腦之中似乎在緊張的思索著什麽事情。
“會是什麽人呢?難道來的人會與這位司徒美堂先生有什麽法律上的糾紛嗎?”
心裏猜測著司徒美堂留自己在這兒的用意,眼睛則瞟向辦公室的門口。他倒想看看這位能令一貫穩重的社團領導人,因為思索而失去談話興趣的家夥長得什麽樣子!
此刻,司徒美堂的大腦在飛速的轉動著,雖然他料到唐雲揚可能登門拜訪,可他萬萬沒想到的是,他來的居然如此之快。
至於他留下這位富蘭克林.羅斯福先生的目的,並不是什麽他需要一位法律顧問,隻是他認為,他們兩個一個在報紙上頻頻露麵,另外一個幾乎霸占了無線電台的所有黃金時段,或者他們能夠談到一起也說不定!
“有了朋友就有了共同利益,在社團裏,這將會是永遠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