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今生活在圖像時代,每天接觸到無數圖像,無論是通過電視、電腦、手機這些技術媒介獲得的圖像,還是走在街上、乘坐地鐵時眼前閃過的招貼畫或廣告視頻,即便我們不是有意識地觀看,圖像也會闖入視野、映入眼簾,以至於我們不知不覺、不由自主地必然日日看到許多圖像,不斷遭受著視覺的“狂轟濫炸”,甚至到了“充眼不見”的地步。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紐約時代廣場上琳琅滿目的廣告牌,在夜間燈光閃耀時更是充滿視覺魅惑,令人目迷五色。

與我們在生活中所習慣的匆匆飛速瀏覽式視覺感知相比,觀看藝術品的節奏顯得比較緩慢遲滯,要求觀者在作品前駐足觀賞,可謂慢吞吞、溫吞吞,而且,傳統藝術品,例如油畫或雕塑,往往處於靜止不動的狀態,不同於電影這一藝術媒介所具有的快速移動的畫麵,那麽,藝術品為何還能長久地吸引我們的眼球呢,或者說,在圖像泛濫的時代,當代人為什麽還要花費工夫潛心欣賞藝術品、專程拜訪原作呢?藝術品值得我們投入許多時間和精力去凝神關注嗎?既然《蒙娜麗莎》和《向日葵》的複製品隨處可見,為什麽大家還一定要專誠去博物館拜謁呢?

德國作家讓·鮑爾(Jean Paul)曾言,觀畫與讀書的最大區別在於,不知該從哪兒開始,在哪兒結束。此話一語中的。一本書有封麵和封底,書頁有頁碼,形式上有頭有尾,即便你倒著讀或任意從某處讀起,也不過是違反慣常順序的操作,並不影響作品所預設的接受次序,或者說,正因有常規,才談得上反其道而行的逆向閱讀方式。其實不隻是文學作品如此,音樂、電影的呈現方式也與線性時序緊密相關,從而有明確的始終。傳統的美術作品雖有形式上的邊緣界限,從方位上可分出上、下、左、中、右等局部,其展現方式卻並非序列化的,而是具有同時性和統一性。觀者麵對的是作為整體的藝術品,而我們的目光首先投向哪一部分,關注哪個局部,我們是兩秒一眼掃過,還是兩小時品味不盡,都任由我們自便。這可能使得觀者麵對藝術品時感到不知所措,茫然不知該從何入眼、緣何收場。另一方麵,正因為美術作品沒有文學或音樂作品的預設接受順序,缺乏電影圖像的次第更換(視像作品、行為藝術更類似於電影的呈現方式,當然是例外),它能為觀者提供更多的接受自主性,觀者能有更從容的觀看時間和自由的精神空間來靜心欣賞作品。

圖1-1 維也納藝術史博物館

造型藝術一般指“以一定物質材料和手段創造的可視靜態空間形象的藝術”[1],當然,當代藝術中不乏動態的展現形式。藝術並非理論上的抽象概念—即便概念藝術(Konzeptkunst)也離不開文字呈現,而是感性之物。因此,對藝術的接受應首先訴諸感官。對繪畫作品的欣賞以視覺為主,在建築或雕塑作品中可能會融入觸覺,在視像作品中還會加入聽覺。藝術品應當給我們的感官帶來某種刺激或者衝擊,這種衝擊並不局限於審美快感,可能是負麵感受,比如刺眼、震驚,關鍵在於它讓你眼前一亮或一驚。就藝術接受而言,我不讚成以“意”害“藝”,即不管藝術作品的表現形式,以作品的思想內涵為唯一的評判準繩,似乎隻要其中蘊含深意,就稱其為佳作。其實,我們對藝術品的第一感覺(視覺印象)至關重要,無論這種感覺是賞心悅目還是刺眼醜陋,它所引發的觀者印象是喜歡還是厭惡,我們都應十分重視,因為這是藝術接受的開端。孔繁程老師說得對:“審美是放棄了抽象思考,也放棄了應用的比較,孤立地看待某一個物象所形成的形象,而美感是一種經驗,是對這樣的形象的直覺。美就是眼前事物的形象呈現在你的直覺時的特質。”當然,藝術欣賞並不止於一眼望盡的直覺印象,我們還必須通過第二眼及之後的不斷觀看、反複欣賞,琢磨品味作品局部與整體、形式與內涵之間的關係,糾正或補充第一感覺的片麵或偏頗之處,逐漸獲得對作品的整體印象和深刻感悟。簡言之,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結合視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