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遊戲之媒體暴力》終於寫完了,這篇小說從醞釀、構思到最後完稿,我用了兩年的時間。這幾年,關於媒體暴力的新聞經常見諸網絡報端,關於媒體暴力的反思也漸漸浮出水麵。當我開始思索這個問題的時候,才愕然發現自己其實也曾經是媒體暴力的踐行者。

關於媒體暴力,其實有兩層意思,第一種指的是包括電影、電視、電子遊戲、報刊等在內的媒體,含有或刊登暴力內容,並對人們正常生活造成某種不良影響的暴力現象,比如說美國校園頻發的槍擊案,比如說我國各地經常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都是受到這種媒體暴力的影響。第二種指的是媒體本身的暴力,媒體及其從業者利用媒體本身作為大眾傳播媒介的話語權優勢,對新聞當事人或被波及的人群所實施的一種暴力行為,比如常用的汙名化都屬於這個範疇。

這篇小說講的是第二種媒體暴力,這種暴力的危害更大。第一種媒體暴力不是說不重要,隻是限於小說的篇幅無法展開,也許將來會有另外一篇小說著重講這種暴力。

我從事新聞工作已經將近十個年頭了,回首這十年,我也曾有意無意地對采訪對象進行了媒體暴力,小說中的情節都來源於生活,有的更是我曾經幹過的事。那時候我年輕不懂事,以為攝像機扛在我的肩上,我便成了正義的化身,於是我便可以為所欲為,可以將被采訪對象逼上梁山。比如,小說中,姚瑣涵采訪銀行行長的情節,樊玉群大鬧扣車場的情節,就是我真實經曆的。我一直沒覺得這樣做有什麽不妥,可是當我年歲漸長學會了反思,我認識到我的荒唐和跋扈,我知道我的媒體大棒也許已經傷害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被我傷害的銀行行長和保安現在怎麽樣了,如果他們能碰巧看到這篇小說,我想在這裏對他們說:對不起,請原諒我當年的少年輕狂。

其實,進行這種反思的記者也並非我一人,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記者陳耀文2007年就在他的博客上,講述了自己對一當事人進行媒體暴力的經過,他也是采用了剪輯的技法,隻用了被訪對象一句同期聲,而對其解釋的話一概沒用。那個老板說:“你采訪我沒有?我跟你說了他們的事情沒有?你一句都不在節目裏播,就給我剩一句‘把燈關嘍’,你什麽意思?你他媽的把磁帶都給我留好了,這輩子傾家**產我也跟你打官司。”

陳耀文說:“在隨後的時間裏,那個老板對著我吼的那句話,時不時會在我的耳畔響起,也一次次刺激和逼迫著我往深裏想這個問題。我公正嗎?我在現場了解的信息就隻是這些嗎?一個個問號,一個個拉不直的問號。”

跟我一樣,陳耀文在他的博客裏說:“我覺得該說一聲對不起。不僅僅是對那位老板,還應該對當年的觀眾朋友們說:對不起。為什麽說對不起?因為我現在明白了:在這件事情的報道上,我堂堂皇皇地使用了媒體暴力。”

反思之後,我們都不再進行媒體暴力,追求客觀公正,還新聞本來的麵目。陳耀文說,那件事情之後,他還製作過很多焦點節目,隨著對這個問題的深入思考,他越來越注意對事件各方當事人的全麵采訪,保證每個人在話筒前都有充分的表達,甚至是已經被法律宣判有罪的人,也依然會給他起碼的尊重。

反思,這應該是每個新聞工作者都應該做的吧?

實際上,有的人行使了媒體暴力而不自知,有的人為了追求收視率訂閱量為了增加廣告,而在故意進行媒體暴力,對後者,我無話可說,在經濟利益麵前,一篇再怎麽精彩的小說,對矯正時局都無關痛癢。而對前者,我隻希望這篇小說能有一點點借鑒作用,希望我的每位同行在不自覺地濫用話語權的時候,稍微給自己提個醒。

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想這篇小說就算是成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