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合理搭配
來到伊斯蘭堡的第二天,牧浩洋會見了巴基斯坦空軍司令穆沙拉夫上將。
得知中國願意在FC-30項目上給予更多幫助,穆沙拉夫非常高興,甚至允諾為牧浩洋向總統申請榮譽軍銜。
當然,牧浩洋對榮譽軍銜一點都不感冒,因為他現在還是朝鮮人民軍少將呢。
牧浩洋跟穆沙拉夫單獨會晤,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巴基斯坦空軍麵臨的主要問題,不是缺乏戰術打擊力量,而是缺乏作為一個有核國家應有的戰略打擊力量。
在戰術空軍方麵,巴基斯坦與印度的差距並不大。
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前,巴基斯坦利用反恐戰爭,從美國獲得了一批F-16C/Dblock56批次戰鬥機,還在FC-1項目上獲得成功。第二次朝鮮戰爭後,在WS-10C量產後,巴基斯坦開始采購FC-20,也就是J-10A,並且在二零一九年初,在成飛的幫助下,把所有FC-20按照J-10C的標準進行係統升級。
作為巴基斯坦空軍的頭號對手,印度隻有Su-30MKI能與FC-20匹敵。
雖然印度已經與美國簽署了采購F-22I與F-35I的協議,但是隻要FC-30進展順利,巴基斯坦就能在印度之前獲得第四代戰鬥機。更重要的是,在FC-30取代了F-16C/D後,巴基斯坦空軍將全麵“中國化”。依靠中國援助建設的作戰指揮係統,巴基斯坦空軍即便沒有戰術優勢,也能立於不敗之地。
會晤中,穆沙拉夫提到的正是戰略空軍。
為了提高要價,穆沙拉夫首先提出參與中國的H-X項目,即與中國共同研製戰略轟炸機。
顯然,這隻是談判技巧。
從軍事需求上講,巴基斯坦空軍完全沒有必要裝備轟炸機。從國力上看,巴基斯坦更加養不起昂貴的轟炸機。
要知道,以美國的國力,供養一百架戰略轟炸機都十分吃力。
巴基斯坦的國防政策是緊盯印度,打造一支足以遏製印度發動戰爭的軍事力量,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獲得打擊印度全境的能力。如此一來,巴基斯坦空軍的最大打擊半徑在一千五百公裏以內。
這個距離,戰術空中平台就足夠了。
也就是說,穆沙拉夫想要得到的不是轟炸機,而是作戰半徑達到一千五百公裏、能夠攜帶核武器的重型戰鬥機。
這樣一來,FC-30就不夠了。
雖然FC-30的設計作戰半徑能達到一千二百公裏,如果使用空射巡航導彈,打擊半徑能夠達到一千五百公裏,但是在實戰應用中,戰鬥機的作戰半徑往往達不到設計指標,必須留出餘量。
針對這個問題,牧浩洋提出了一種折中方案:加油機。
因為中國空軍已經啟動了大型加油機項目,以國產戰略運輸機為平台,最快能在二零二二年量產,所以隻要巴基斯坦肯出錢,不但能獲得大型加油機,還能在獲得FC-30的時候獲得戰略打擊能力。
問題是,穆沙拉夫對這個項目並不感冒。
原因很簡單:巴基斯坦空軍的戰略打擊力量主要承擔戰略反擊任務,即在遭到印度的戰略打擊之後,立即發起戰略反擊,因此在作戰使用的時候,戰略打擊平台很難得到有效的空中掩護,加油機也不可能前出支援。
這樣一來,在巴基斯坦本土上空活動的加油機隻有戰術價值,沒有戰略價值。
穆沙拉夫的要求很簡單:一種足夠大、而且足夠先進的重型戰鬥機。
中國手裏不是沒有貨,J-20就是理想選擇。從技術角度講,J-20至少能夠攜帶兩枚戰術核彈頭,打擊兩千公裏外的戰略目標。因為具備強大的隱身能力,所以J-20能夠在沒有護航的情況下單獨作戰。
從軍事層麵上看,J-20也是巴基斯坦空軍的理想選擇。
別的不說,印度在十年之內,很難獲得有效的反隱身手段,防空係統很難對付J-20這類的隱身戰鬥機。
問題是,巴基斯坦空軍買不起J-20。
因為產量有限,J-20的價格一直居高不下,中國空軍隻計劃采購三百二十架,算上海軍采購的六十架,以及在東海戰爭中損失的二十多架,總產量也就四百架出頭,所以巴基斯坦空軍采購J-20的話,即便不分攤研製經費,單價也在四十億元以上,相當於FC-30的十一倍。
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空軍的采購量也不會大到哪裏去,最多二十架。
為了這二十架J-20,巴基斯坦空軍還得采購配套的後勤保障設施,並且專門建設兩座以上的戰略空軍基地。
把這些花費算上,巴基斯坦空軍得為此投入一千多億元。
對於每年隻有兩百億裝備采購費用的巴基斯坦空軍來說,J-20不但是買不起的裝備,還是用不起的裝備。
問題說清楚後,牧浩洋提出了第二個折中方案:J-11C。
到這個時候,穆沙拉夫才表明真實意圖,巴基斯坦空軍想要得到的,正是這種性能成熟的戰鬥機,而且最好是二手貨。
出售J-11C的問題並不大,海軍手裏有很多存貨。
隨著J-20加入海軍航空兵,以及J-25開始量產,海軍必然裁減岸基航空兵,讓J-11C逐步退役。把多餘的J-11C賣給巴基斯坦,除了能在出售的時候賺上一筆,還能免去封存戰鬥機的費用。
要知道,J-11C退役後不會立即銷毀,而會封存十年以上。
封存的戰鬥機,每年都要進行翻修,平均費用在五百萬元左右。少封存幾十架,每年能節省好幾億。
隻是,這個方案也存在問題。
首先是J-11C采用的是俄羅斯的117S發動機,因此在出售給巴基斯坦的時候,必須獲得俄羅斯的許可。因為在FC-1與FC-20項目上,俄羅斯已經與中國在發動機的出售許可問題上發生了矛盾,所以俄羅斯不大可能允許中國把自產的117S發動機賣給巴基斯坦,即便答應,也會讓巴基斯坦支付巨額的專利使用費。
相對而言,這個問題還比較容易解決。
為J-20研製的WS-15已經量產,性能非常先進,可靠性也大幅度提高,而且J-20最初使用的也是117S發動機。所以隻要巴基斯坦願意多花點錢,就能為J-11C配備WS-15,繞過俄羅斯。
雖然這麽做,存在一些技術難題,比如要對J-11C的發動機艙進行修改,甚至得對後機身進行修改,設計與改裝費用得由巴基斯坦承擔,但是好處也很明顯,即配備WS-15之後的J-11C,將在性能上得到大幅度提升。
因為J-11C的性能已經超過了印度空軍的Su-30MKI,所以改進之後的J-11C,在印度空軍現有戰鬥機麵前具有絕對優勢,即便遭遇了縮水後的F-22I,也不會被動挨打,具備放手一搏的資本。
除了發動機,出售J-11C還有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即中國得提供火控係統原代碼。
原因很簡單:J-11C在中國海軍中不承擔核打擊任務,無法使用核武器,而且按照裁軍條約,中國也不能向巴基斯坦提供具備戰略打擊能力的作戰平台,隻能由巴基斯坦自行開發火控係統。
問題是,巴基斯坦有這個能力嗎?
雖然巴基斯坦的軟件業很發達,不比印度差多少,但是巴基斯坦的軍工企業從來沒有設計過戰鬥機的火控係統。
穆沙拉夫的要求很簡單:中國提供技術支持。
向黃峙博請示後,牧浩洋給出了肯定答複:中國可以提供技術支持,但是不向巴基斯坦提供火控係統原代碼,而且所有涉及到空投核武器的軟件係統,以秘密合作的方式,在中國境內進行。
穆沙拉夫沒有反對,因為這個問題太敏感了,而且中國做了最大限度的讓步。
達成協議之後,穆沙拉夫當場表示,巴基斯坦空軍將采購四十架J-11C,並且在使用之後會考慮再采購四十架。
顯然,巴基斯坦空軍不會把J-11C當成純粹的戰略打擊平台。
如果有必要,也會用J-11C執行常規打擊任務,不然沒有理由購買這麽多。
隨後,穆沙拉夫主動提出了一項采購項目,即以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從中國空軍與中國海軍手裏采購針對巴基斯坦空軍使用條件進行了現代化改進的J-10係列戰鬥機,用來取代FC-1戰鬥機。
對此,牧浩洋自然是求之不得。
雖然空軍與海軍的J-10係列戰鬥機還有十年以上的服役壽命,但是在J-22與J-25大批量服役之後,J-10肯定得退役封存。利用這個機會,賣給巴基斯坦,與處理J-11C獲得的好處完全一樣。
更重要的是,巴基斯坦空軍提出了改進要求。
改進的重點不在製空作戰能力上,而是在打擊能力上。在巴基斯坦空軍中,FC-1本來就是多用途戰鬥機,以對地打擊任務為主。采購的J-10,也主要以打擊任務為主。因此需要對J-10進行改進。
這樣一來,參與合作的飛機製造廠還能大賺一筆。
這些項目完成之後,巴基斯坦空軍將獲得由J-11C、FC-30與FC-20組成的,高低搭配的全麵作戰能力。
用穆沙拉夫的話來說,隻要這些項目順利完成,巴基斯坦空軍將主宰南亞的天空。
不管這是不是吹牛,隻要FC-30順利交付,巴基斯坦空軍將在建國之後,首次獲得對印度空軍的技術優勢。雖然在規模上,巴基斯坦空軍的差距依然明顯,但是技術優勢足以讓巴基斯坦不再擔心來自空中的威脅。
隻是,巴基斯坦空軍需要的不僅僅是空中作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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