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專利的保護
也不能說,竊得的技術一點用處都沒有全文字小說。[燃&文^][www].[773buy].[com]
比如水車還有風車的設計圖,雖然隻能用於民用,但這些技術卻是方雲急缺的。前者可以使得灌溉變得更加的便利,而後者則可以使用風力來做點比如磨麵粉什麽的事情。
甚至於,在某些風力比較大的地方,經過齒輪改進過的風車,隻怕還能用於鋸木或者別的一些用途。這座風車的設計圖紙,讓方雲想到了荷蘭的風車全文字小說。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農具,比如秧馬、耬車,甚至方雲還發現了腳踏式的人力脫粒機。
不得不說,大漢人民的智慧果然是非常強大的,奈何不少的好東西,隻要能夠創造巨大利益的,哪怕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世家都會將其據為己有,並且嚴防死守禁止其傳播。曲轅犁若非皇室發現而且強令推廣,隻怕也要過上十幾年才有可能普及。
甚至於,所有人也許本來並不打算獻上設計圖,奈何沒有能力守住,又或者有著別的打算(比如換點官位之類的實際利益),才使得曲轅犁可以真正出現在世人的麵前。
有這樣情況其實也沒什麽好奇怪的,就如同某家有了秘方,可以醫死人活白骨。使用秘方的人自然受惠,但持有秘方的人自然更是暴利。問題就來了,那麽神奇的秘方,為了所謂的惠及大眾,讓你先出去普及,你可以做得到,放棄那巨大的利潤嗎?
很顯然,在利己思想的作用下,很少有人會那麽做。除非沒辦法守住。又或者有更大的利益值得你拿去普及。平時甚至於要把秘方藏得好好的,畢竟隻要被人發現,以華夏人的智慧,仿造出來並不困難。
古代可沒有專利法,也沒有反盜版法案。如何保證自己的利益?事故口口相傳,甚至傳兒不傳女,也正因為這樣使得不少優秀的技術就這樣消失在曆史的洪流之中……
“把這些技術都送到研究院去,爭取盡快普及。另外,把戲誌才他們叫過來!”方雲把有價值的技術挑了出來,讓暗部的人送去研究院。然後把外麵的親信叫過來吩咐到。
按照方雲的吩咐,戲誌才等人在半個時辰內也是陸續到達。方雲這次可是把整個晉陽的政府部門主官都給叫了過來,隻要手頭沒有什麽重要工作的,都得過來開會。
“叫你們過來其實隻為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我打算正式頒布《專利法》好看的小說。《商標法》和《反盜版法》三項法律。”所有人落座,方雲也是鄭重的宣布到。
以前在太行山根據地的時候,就大概有了這種法律的雛形,隻是還沒有正式形成真的法律。不過有了基礎,也使得與會者不至於一點印象都沒有。
“不知道主公頒布這三項法令,為的是什麽?還有,三項法令,到底都各有什麽用處?”戲誌才率先發言。實際上他隻是代替其他的臣子詢問罷了,誰讓他是總理。
“簡單來說,《專利法》是保護發明創造的一門法律。確保發明人的技術不被別人隨便使用,根據技術的實用性和價值,在二十年到五十年的時間內,隻能由他本人使用。其他人若是要使用,則每生產一件這樣的發明,就必須要給出一筆不菲的專利使用費。說穿了。就是鼓勵百姓發明創造,同時希望百姓不要老是把這些技術和發明給藏著掖著。畢竟。對於沒有專利保護的技術和發明,我們將不予保護。”方雲首先就《專利法》進行解釋。
“此**在當代利在千秋。隻是如何保證對方就一定會把技術拿出來?畢竟有些秘法正是因為不傳於世才能獲得最大利益,若是公開了,那對於他們來說就相當於災難。”戲誌才不得不進一步詢問。
“對於自信可以保住秘方的,那我們自然不能夠強迫別人把秘法獻出來。好在我們的監督製度已經確定一段時間了,對於百姓的個人利益,多多少少都有了一定的保護。隻是若不獻出秘方,那麽別人若是發明或者研究出來,並且注冊了專利。一旦查實他們的秘方和別人注冊了專利的技術是一樣的,那麽到時候他們不能使用家傳的技術,可怪不得誰了!”方雲笑吟吟的說到。
“另外,對於匠人!隻要他們能夠完完全全的把他們先進的技術傳授出去,每教會一個弟子,那麽弟子五十年內使用這門技術,或者這門技術的衍生技術獲取的利潤,都必須要拿出一部分作為專利使用費,交給他們的老師。當然,前提是匠人的技術必須要申請專利保護,而且經過審核才能生效。這是針對高級技術的情況,若是一般的技術,我打算在成立專門的工業大學,專門請人培訓學生們的技藝,確保我們勢力可以用源源不斷的技術人才全文字小說!”方雲又做出了補充。
“《專利法》我們沒有意見,還望主公說說另外兩部法律!”戲誌才和臣子們交流了一下,然後這才回過頭詢問到。
“首先是《商標法》,簡單來說比如李氏有一座酒坊,他們產出的酒叫做‘碧壺春’,那麽那麽就可以某個圖案甚至‘碧壺春’的字樣作為他們酒坊的商標。以後他的這種酒瓶上,都要有這樣的商標,這樣就能夠和其他的酒區分開來,作為一個獨立的品牌,增加他們這種酒的市場競爭力。
最重要的是,若是別人沒有得到他們的授權,就使用這種商標,或者打著這個名號銷售假酒,那麽他們就有資格將對方告上法庭,讓對方終止這種侵權的行為,同時獲得一份賠償金什麽的。說穿了,商標法是一種保護品牌,同時避免假冒偽劣情況發生的法律……當然,這是我的初步構思,具體如何還需要各位專業人才來完善。”方雲又針對《商標法》給出了解釋。
這明顯是針對工商業的法律。但在場的人裏麵,有些家裏有人經商的。聽了方雲的說法之後,頓時也覺得這門法律的製定倒也頗有道理。想著若是自己生產某種熱銷的商品,結果別人打著自己的名號賣假冒偽劣的產品,那豈非是害得自己虧本不說。這名聲也得臭大街了不可。
“那《反盜版法》呢?”戲誌才再問。
“所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技術,或者打著別人品牌名號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人。一經發現必須要停止侵權,同時罰沒盈利所得,且記錄在案。第二次再犯,那麽夷三族!”方雲笑吟吟的說出了一個非常殘酷的法律。
“是不是太嚴格了一些?”戲誌才也不由得皺了皺眉頭。
“不流血,不足以震懾他人。有這能力假冒偽劣。為什麽不自己經營一個品牌?他們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別人的損失?最重要的是,若是這種情況得不到遏製的話,那麽以後還有誰敢發明創造,又有誰敢革新技術?為了我華夏千秋萬代好看的小說。為了我們的科技能夠一直站在世界前沿,流血我覺得是無可避免的結局……”方雲搖了搖頭。
未來別人怎麽稱呼中國?‘山寨帝國’!
的確,因為山寨,我們能夠迅速獲得許多我們所沒有的技術。但同樣也是因為山寨,使得國產的各種技術得不到發展。有時候往往一項技術出現,還沒有幾天,山寨就到處都是,最終別人投入了數百萬。甚至上億的研發資金,卻得不到應該有的收入,不得不解散。
長此以往。我們華夏就在不斷的山寨之中度過,哪怕是研究,也是一些炒冷飯,或者一些價值不大,很容易回本的東西,想來也是被盜版給嚇怕了。
還好。目前除了華夏,其他的文明都是那麽的落後。但是不慮長遠者。以後必然會後悔莫及。再說習慣這玩意,本來就是慢慢養成的。等到那些盜版商,在品嚐到盜版的甜頭,在被盜版養肥了膽的時候才出手,隻怕一切已經後悔莫及了。
最重要的是,世界的確隻有那麽大,文明也隻有那麽幾個不假。但是在外太空,還有不少的文明體係,甚至連宇宙聯盟都有!華夏等不起,地球等不起!
“對於主公的提議,屬下沒有意義,隻是想著觸犯了盜版法案的人,懲罰的確是太嚴格了一些。臣建議,對於第二次違反《反盜版法》的,可以發配到邊陲勞作,改造環境,也算是為我們的後代謀取福利,如此豈非一件美事?”戲誌才想了想提議到。
“也罷,就這樣吧!但若是他們在路上逃走,或者在到達那裏之後逃走的,那麽必須族誅。而且犯了罪的人,其族人五十年內不許有出國的情況,這你應該沒意見吧?”方雲非常嚴肅的說到。
“臣自然沒有意見,如此便是最好。”戲誌才歎了口氣,想來也知道這是方雲的底線。
其他臣子也沒什麽意見,畢竟盜版了別人東西的人,受點罪也是正常好看的小說。再說第二次才最為嚴重,第一次最多隻是一次警告而已,隻要及時收手,那自然不會有什麽。若還不肯收手,那也怪不得誰了。
當然,方雲最多隻是能夠給出一個草案,畢竟他不是專門學習法律的。
如何製定這三部法律,自然交給了王磊他們來討論,誰讓他才是晉陽的法官來著。這段時間,他已經算是把法院給組建了起來,而且開始試著營業。法院的出現,也使得原本屬於縣令的審判權,再次被分了出去,進一步分化了他的權力。
如此,縣令也好,還是太守或者州刺史也罷,最終隻能處理處理日常政務,時刻關注政務的進展情況,當然也可以注意一下審判的具體過程什麽的。但直接插手什麽的,自然是別指望了。想要再當個土皇帝,那就是做夢了!()
ps:說真的,我真的希望華夏成為一個反盜版大國,這樣至少訂閱會提升上去。
但我也不希望變成這樣,因為這樣會使得看盜版電影什麽的途徑被掐斷……真是矛盾的人性。或許這就是所謂的利己思想吧。話說……各位書友,支持正版,多多訂閱啊……雖然沒什麽資格那麽請求什麽的……
最後還是慣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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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已經有不少書友打賞或者投月票的,我其實都知道,但一般都是針對昨天的部分進行感謝,所以具體的感謝留到明天,還望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