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1年至2015年,我國法製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順利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麵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推動全體公民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從2016年至2020年在全體公民中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十分必要。通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使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明顯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特作決議如下:

一、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重點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政治製度、基本經濟製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在憲法宣誓前專題學習憲法。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教育引導一切組織和個人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

二、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結合學習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動全民學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

治宣傳教育。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加強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法治宣傳教育,以群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努力學法、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意識,共同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四、堅持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堅持把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製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檢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標準,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推行政府法律顧問製度,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堅持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

五、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堅持從青少年抓起,製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完善法治教材體係,強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增強青少年的法治觀念。

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繁榮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推廣,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促進法律的規範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輔相成。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和完善學法用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宣傳表彰製度。

七、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律規定變成引領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範。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範

村(社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創新。遵循現代傳播規律,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載體陣地和體製機製等創新。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和新媒體新技術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行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製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結合社會熱點,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誌願者隊伍建設。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活動。

九、健全普法責任製。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普法責任。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製,建立普法責任清單製度。健全媒體公益普法製度,落實各類媒體的普法責任,在重要頻道、重要版麵、重要時段開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體製機製。

十、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人民日報》2016年04月29日06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