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如何規定的?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製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