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形成過程是怎樣的?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人口再生產很快由過去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的狀態轉變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的狀態。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就出現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由於長期沒有製定計劃生育政策,致使人口增長失去控製,人口基數越來越大。20世紀50年代中期,我國開始倡導節製生育。自1962年起,我國人口增長進入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次生育高峰,黨和政府再度提出控製人口增長的思想。196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中規定:“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農村提倡節製生育,適當控製人口自然增長率,使生育問題由毫無計劃的狀態逐步走向有計劃狀態。”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始著手試點工作。但沒有製定具體的生育政策。

70年代以來,在全國推行計劃生育。1972年,國務院正式提出了“實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從1973年起,國家把人口計劃正式列入國民經濟計劃。隨後又提出了晚、稀、少的具體政策要求,即鼓勵晚婚晚育,鼓勵夫婦拉長兩胎之間的間隔,鼓勵少生育子女。

1980年9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控製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並從我國國情出發,號召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同時指出:“某些群眾確有符合政策規定的實際困難,可以同意他們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不能生三個孩子”。在黨的十二大上,實行計劃生育被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後,計劃生育具體政策也越來越明確了。現在基本上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政策體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