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孕事(下)

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記者黃維)《朱鎔基上海講話實錄》(以下簡稱《實錄》),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人民出版社聯合出版發行。朱鎔基同誌於1987年12月至1991年4月先後擔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和上海市委書記兼市長,《實錄》收錄了他在這一期間的部分講話、談話、批語、信件等106篇,照片83幅,批語及書信影印件9幅,絕大部分為首次公開發表。人民網讀書頻道獲獨家受權,發布《實錄》部分章節。

領導幹部不能脫離群眾*

(1989?年8?月7?日)

今年下半年經濟工作的難度還是很大,但我深刻地感到,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方針,是足以解決當前經濟工作中的問題的。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如何爭取民心,使廣大的工人、農民跟我們一條心,來把工作做好。解決這個問題比經濟工作本身難得多,因為我們有些幹部和黨員在相當程度上脫離了群眾,不能和群眾同甘共苦,而是浮在表麵,坐在辦公室裏不下去,以致很多事情貫徹不了,扯皮扯很長的時間。

昨天《新民晚報》有一條消息,說今年街道上沒有灑過水。為什麽?就是扯皮。市環衛局把灑水車下放到各個區了,但原來開車的司機各個區不要,就這麽扯皮,扯了半年多,車子開不出來。老百姓提意見說:你們扯皮還沒有扯夠,怎麽能灑水啊?這樣的事情說明,我們市政府機關有官僚主義,脫離群眾,不關心人民的疾苦。我一再講,你權力下放也好,體製有些改革也好。都不能影響原來的工作。所以我昨天跟天增同誌講了,告訴施振國〔1〕同誌,不要再扯皮了,我不管你怎麽弄,反正三天以內你把灑水車開出來,開不出來,你這個局長不要當了。施振國同誌本身是勤勤懇懇工作的,也不要為這件事情批評他,但這事本身反映了我們市政府機關工作作風的問題,應該通報一下。我們以後不能再幹這種事情了。現在什麽事情都扯皮扯得一塌糊塗,不辦事,把人民的利益擺在一邊。包括我們的重大工程。我那天看重大工程簡報反映,市化工局的重點技術改造工作,工人一天隻幹三個小時活,三個小時也不是好好地幹,設備、材料亂堆。這還叫重點工程?市政府的重點工程還是這樣子,說明我們的幹部根本不下去。我覺得,市委、市政府再不轉變作風,你有再好的方針、政策、措施,下半年經濟工作還是搞不好的。

最近,我們市委、市政府響應中央的號召。中央要辦七件事〔2〕,我們也要辦七件事〔3〕,已經在報上公布了。我希望我們市委常委和副市長帶頭。要以身作則,說到做到。我也希望市紀委、監察局監督我們。吳德讓〔4〕同誌,你上次不是告訴過我嗎?副市長以上的你都不敢監督,是不是這樣?(吳德讓:副市長以上是中央管的。)你監督,為什麽不能監督?我們一樣也是在你的監督範圍之內的。

另外。我希望我們市委常委、副市長能做到的,各委辦局的負責同誌也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去做。我們不要求你們跟我們一樣,但你們自己也得有一些約束自己的規定,把這個作風層層地往下傳。政府係統有600名局級以上幹部,加上市委係統的,還有其他的局級幹部,共2000多人,隻要我們這2000多人真正地以身作則,那麽上海的作風就可以轉變,社會風氣也可以轉變。2000多人帶兩萬處級幹部嘛。處級幹部的問題也多得不得了,最近市審計局有個材料,看了也是觸目驚心啊,處長下去作威作福,要吃這個,要吃那個,怎麽得了?!

今天的《解放日報》有一個消息,在普陀區一個外貿樓,一個一個的火腿罐頭都扔在垃圾堆裏。因為送的東西倉庫裏堆不下了,吃不了了,都壞了,就扔到垃圾堆裏去了。這是一種亡國的現象,怎麽得了?!所以,我們這2000多局級幹部,主要是我們,如果整天腦子裏隻想著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汽車、自己要出國,不想工作,那上海就沒有希望了。

我們在下半年要把整頓黨風、加強廉政建設作為頭等的大事。澤民同誌要求下半年好好抓抓大中型企業搞活,我們要把這個作為重點。但我首先要抓廠長的作風,特別是那些大廠的廠長。有些廠長,不能夠跟工人同甘共苦,怎麽能夠把企業辦好啊?再給他優惠條件也不行。就這七件事,《文匯報》發了社論,《解放日報》沒有發社論,《新民晚報》發了一個評論,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我希望我們的市委、市政府幹部要足夠地重視。你們監督我們,我們也監督你們。我們能夠做到的,希望你們不久也能夠做到。我們做不到的,你們提出意見,舉報我們嘛,這樣上海才有希望。

*這是朱鎔基同誌在上海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市長辦公會議上講話的一部分。

〔1〕?施振國,當時任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

〔2〕?中央要辦七件事,指1989?年7?月28?日《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指出,近期在懲治和帶頭廉潔奉公、艱苦奮鬥方麵先做七件事:(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二)堅決製止經商;(三)取消對領導同誌少量食品的“特供”;(四)嚴格按規定配車,禁止進口小轎車(除執行政府間已簽訂的長期貿易協定和國家批準的技術貿易合同外);(五)嚴格禁止請客送禮;(六)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七)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別要抓緊查處大案要案。

〔3〕?我們也要辦七件事,指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辦好的七件事:(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查處單位投機倒把案;(二)重申市委常委、副市長不搞“特供”;(三)嚴格按有關規定配車,不再進口小轎車;(四)嚴格禁止請客送禮;(五)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嚴禁公款旅遊;(六)堅決查處貪汙受賄案件;(七)嚴肅查處嚴重以權謀私案件。

〔4〕?吳德讓,當時任上海市監察局局長。

〔3〕?我們也要辦七件事,指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辦好的七件事:(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查處單位投機倒把案;(二)重申市委常委、副市長不搞“特供”;(三)嚴格按有關規定配車,不再進口小轎車;(四)嚴格禁止請客送禮;(五)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嚴禁公款旅遊;(六)堅決查處貪汙受賄案件;(七)嚴肅查處嚴重以權謀私案件。

〔4〕?吳德讓,當時任上海市監察局局長。

*這是朱鎔基同誌在上海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市長辦公會議上講話的一部分。

〔1〕?施振國,當時任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

〔2〕?中央要辦七件事,指1989?年7?月28?日《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指出,近期在懲治和帶頭廉潔奉公、艱苦奮鬥方麵先做七件事:(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二)堅決製止經商;(三)取消對領導同誌少量食品的“特供”;(四)嚴格按規定配車,禁止進口小轎車(除執行政府間已簽訂的長期貿易協定和國家批準的技術貿易合同外);(五)嚴格禁止請客送禮;(六)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七)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別要抓緊查處大案要案。

〔3〕?我們也要辦七件事,指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辦好的七件事:(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查處單位投機倒把案;(二)重申市委常委、副市長不搞“特供”;(三)嚴格按有關規定配車,不再進口小轎車;(四)嚴格禁止請客送禮;(五)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嚴禁公款旅遊;(六)堅決查處貪汙受賄案件;(七)嚴肅查處嚴重以權謀私案件。

〔4〕?吳德讓,當時任上海市監察局局長。

〔3〕?我們也要辦七件事,指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辦好的七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