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這個理論是錯誤的,不能把自我的保存和發展說成是人類行為的唯一動機。說一個行為被自私的動機推動可以有兩種意思:(a)行為者清楚地知道做這件事對他有利,因此而欲望它;(b)他欲望某些碰巧對他有利的行動而事先並不知道它們是不是真的如此。
(1)如果我們在第一種意義上解釋利己主義,那在我看來,很多被稱為利己主義的行動實際上是既不利己又不利他的,因為行動者常常並不意識到行動的實現的目的。一個動物采取一個自我保存的行動,可是我們並不能推論說在這個行動背後有一個利己的動機。貓追逐鼠的時候,實際上不是關心自己,而是關心著老鼠,它欲望這隻老鼠是為了老鼠本身的緣故,而並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觀念,它隻是想要抓住老鼠。詹姆斯教授說:“我們對事物的興趣意味著思考它們所引起的注意和關心以及它們的存在所激發的行動。這樣,每種動物都對它的獵取對象或食物,對它的故人、配偶和後裔特別感興趣。這些對象是靠它們內在的性質而迷住動物的,它們被注意是由於它們本身的緣故。所謂自愛,不是別的,隻是所有我本能地加以關心的外部行動的總和而已。我的‘自私’在此隻是一種對我所表現的一切外部行為的一個描述性名稱。當我被自愛指引做出不給一位站著的婦女讓座的事情,或者不顧鄰居而自己首先抓住一件東西的時候,我實際上是愛好那個舒適的座位或我抓住的東西本身,我天生就愛好它們,就像一個母親愛她的孩子,一個豪爽的人愛慷慨的舉動一樣。無論在什麽地方都一樣,自私隻是一種單純的本能傾向的結果,是某些反射性行動的名稱。有些命定地吸引我注意的東西,命定地要激起我‘自私’的反應。假如一個自動裝置能夠靈巧地模仿這些行動,稱它為自私的也未曾不可。確實,我不是一台機器,而是一個思想者。但是我們的思想和我們的行為一樣,必須和外在的事物發生關係,它們並不需要知道或關心任何純粹內部的原則。事實上,我在這種原始的方式上越是完全的‘自私’,我的思想越是盲目地吸引到我所欲望的衝動和目標上來,我也就越缺少內心的觀察。一個嬰兒的純粹自我意識,就他自己作為一個思想者來說,通常被認為是不發展的,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嬰兒就像某個德國人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十足的利己主義者’。”[20]
(2)如果我們在第二種意義上解釋利己主義,說自私的行為就是那恰好對行為者有利的行為(即使他並不知道這一點),那麽,說所有行為都是自私的同樣是不真實的。動物和人一樣,它所欲望和實行的許多行動,不僅於它有利也於它所屬的種有利,也就是說,人並不僅僅欲望和實行那隻對他們自己有利的行為。
(3)說我們僅僅關心自己是不合事實的。我們關心自己,也關心別人。[21]堅持我們隻關心自己和堅持我們隻關心別人的說法同樣缺少真理性。事實上,每個人都既是利己的又是利他的,既是自私的又是無私的。父母熱愛他們的兒女,為了孩子的成長甘願犧牲自己的舒適,他們是利他的。出於對祖國的熱愛拿起武器保衛國家的戰士也同樣有著無私的動機。正像行為的效果既利己又利人一樣,動機也可以同時是利己的和利他的。以為每個行為隻有一個動機的想法是錯誤的[22],實際上有很多動機聯合起來影響意誌行為。確實,每個人都希望生存,但他也希望他的家庭生存,希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成員,希望幫助別人。他不僅僅是為自己而活著。休謨說:“在我們的心中有某種仁慈(無論它是多麽少),某種友愛人類的火花。有某種溫柔摻和著凶殘滲進了我們的機體,即使這些寬厚的感情十分微弱,即使它們的力量如此之小甚至於不能推動我們的一隻手以至一個手指,它們還是必然要指導我們的意誌,在我們的心靈裏(在那兒別的一切都是平等的)會產生一種冷靜的抉擇,決定偏愛那對人類是有用和富於建設性的東西而非對人類有害和富於破壞性的東西。”[23]
個人的使命看來就是自己活著也讓別人活著。他的衝動方向是自我保存和種的保存。這意味著他欲望那些同時保存自己和別人的行為。他無須知道它們有這些結果,但他可能逐漸領悟到這些行動的功利,然後有意識地實施這些行為以實現它們的目的。也就是說,本性常常在不知不覺中發揮作用,目的可能在個人無意識中得到實現,也可能通過人們有意識的努力而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