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父母的建議: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環境
父母教養的水平,直接影響到孩子的生活習慣、人際交往、學習態度和個性發展等各個方麵。現實生活中,離異家庭父母更多地采取給孩子錢或者買東西的方式來表達對孩子的愛。但是,真正能夠讓孩子健康成長的是給孩子關愛和陪伴,多和孩子交流,而不隻是給予經濟上的彌補。
在父母離異之後,離異事件對父母本身來說也是一個壓力事件,是一個需要重新適應的事件。父母的很多精力都被用來完成這種適應,或者用來重新建立婚姻關係,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對孩子的教養方式,影響到親子關係的質量。
在我們的研究中發現,父母的衝突特征比離婚事件本身更強地傾向預測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這提示,父母應該盡量避免在孩子麵前批評挖苦對方,甚至發生肢體攻擊,這些衝突對孩子的消極影響超出了家長的想象。一方麵,這會讓孩子厭煩生活,另一方麵,容易使孩子形成使用“鬥爭”方式處理矛盾的錯誤觀念,不利於他們與人相處。為此,父母應該營造民主的家庭氣氛,盡量用孩子能夠理解的語言向他們解釋衝突的原因,幫助孩子樹立積極的解決問題的態度。此外,還應該留給孩子一個辯證思考的空間,幫他們看到事物的兩麵性,特別是積極的一麵,使孩子用理解和寬容的態度對待父母的衝突,而不是簡單的用“對”與“錯”做出道德判斷。
對於已經離婚的家庭,作為家長,離異父母更要共盡義務和責任,關心、愛護孩子,幫助他們適應生活的變化,為他們營造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
1.不隱瞞、不極端
作為家庭的重要一員,孩子有權利了解事實真相,這樣也可以使他們更加勇敢地麵對現實。父母可以用孩子能夠接受的語言和方式,向他們說清楚家庭的變化。隱瞞事實反而會增加孩子的不安,失去孩子對家長的信任。在向孩子解釋離婚原因的時候,要客觀公正,不要將錯誤簡單地歸咎於對方,而使孩子產生仇恨情緒。
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離異父母,應該通過各種適合的方式加強與孩子在生活上和心理上的聯係,使孩子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滿足。另外,離婚父母在處理親子關係時都要防止出現兩種極端傾向:一種是對子女不聞不問,放任自流,使孩子從此失去父母之愛和家庭溫暖;另一種是百依百順,過分溺愛,使孩子養成很多不良的行為習慣。
2.關注孩子的心理感受
離異家庭的兒童大多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心理變化。這一方麵是因為離婚前後不良的家庭氛圍所導致;另一方麵是因為孩子不適應家庭結構的突變而導致。離婚以後,家長要及時關注孩子的心理感受,讓孩子相信父母的婚姻不是因為他的過錯而發生了變化,要給予孩子溫暖的情感支持。而且,離異分居的父母應積極主動的相互配合,共同解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問題,讓他們在父母的關愛中健康成長,將離婚對孩子的消極影響降到最低。
3.幫助孩子處理好與老師和同學的關係
離婚家庭的兒童感受到的心理壓力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同學,因此,家長要鼓勵孩子與同學們一起學習、遊戲,形成良好的同伴關係,培養他們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同時,家長要經常和老師聯係,及時了解孩子的心理行為狀態和變化。如果孩子在學校中遭受到了傷害性的言行,家長應協同老師妥善解決,為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氛圍。
4.培養孩子樂觀的生活態度
與正常家庭相比,離異家庭麵臨較多的壓力,例如,單親家庭中父母工作與照料孩子的時間分配問題、父母再婚問題,以及社會對離異家庭的偏見等。在這樣的壓力下,家庭成員如何保持樂觀的心態是很重要的,樂觀的心態能夠幫助家庭以積極的方式應對困難。因此,首先,離異家庭的父母要對未來充滿信心,相信家庭的不幸最終會得到解決,並且會通過其他的一些積極的生活事件進行彌補。其次,父母也應當使孩子充分認識到,家庭的破裂不是“世界末日”,而是父母通過一種途徑解決問題之後的生活狀態。這時的家庭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可以說是一個“新生的家庭”,這個家庭需要孩子和撫養者共同嗬護。在這一過程中,父母應當培養孩子的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並提醒孩子多關注生活中的積極事件,從中體會到快樂、幸福等積極情緒。
5.采取民主型的教養方式
以往的研究普遍表明,民主型的教養方式最有利於兒童的發展,兒童在這一教養方式下表現出更多的社會適應行為和成就傾向(羅紅玲,2007)。因此,在離異家庭中,父母應當采用民主型的教養方式來促進兒童的發展,例如,在麵對一些家庭中的重大事件時,父母應當與兒童商量,聽取並尊重他們的意見;在兒童犯了錯誤時,父母也不應當一味批評,而是弄清孩子犯錯背後的原因,並給予適當的建議;在孩子遇到困難時,家長不應當替他們解決問題,而是應當鼓勵孩子去主動探索,獲取可利用的資源。
6.注重家庭角色的變化
離異前,家庭中父母的教育職責可能各有分工。離異後,原來屬於夫妻雙方分工的教育任務全部落到了一個人的肩上,此時,撫養者對孩子的教育方式應當進行相應的調整。
在訪談中發現,男女單親在對子女的陪伴和教育上存在著差異。相對於男戶主單親家庭,女戶主單親家庭具有的家庭教育資源更豐富,這可能是由於女性家長具有較多的家長資源投入,而且她們比男性家長更善於利用社會支持。不過,女戶主單親家庭要防止出現照顧過分周到、溺愛孩子的現象,注意鼓勵孩子獨立地克服困難。而對於離異家庭中的男性家長,建議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和交流,並且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要做到比以往更加細致和具有耐心。例如,定時關心孩子的學習、檢查作業;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等。
7.明確非撫養方的責任
在很多離異家庭中,撫養孩子變成了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責任,而非撫養方很多時候卻往往對孩子不聞不問。這種態度會強化孩子的一種看法,即自己生活在殘缺不全的家庭之中,從而導致孩子對父母和家庭產生失望。
為此,非撫養方應當認識到,家庭離異並不是孩子的過錯,家庭的破裂對孩子的成長來說是不公平的。因此,非撫養方應當盡量為撫養孩子提供各種支持,不僅要為孩子提供每月的撫養費,還應當關心孩子的生活起居、情緒變化、學習情況等,與孩子定期地以通電話或通信的方式溝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定期地將孩子接到自己的住處,陪伴孩子玩耍或學習,或者帶孩子出去參觀遊覽。這可以使孩子意識到,非撫養的父親或母親雖然沒有跟自己生活在一起,但是他或她仍然在關心著自己。另外,非撫養方也要與撫養方保持一定的聯係,雙方定期溝通孩子的教育情況,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現狀。
(二)給老師和教育機構的建議:建立平等的教育氛圍
離異家庭子女在人生最關鍵的時期遭遇到坎坷。雖然隨著時間的流逝,有些孩子能夠從這種不利的影響中部分恢複,但是效果不是很好。還有很多孩子受到父母離異的打擊,加上社會支持的缺乏,自身應對技能的不足,從此一蹶不振。
很多老師對家長的一些做法,如以金錢的方式表達對孩子的愛和歉疚感到擔憂。他們擔憂這樣的教養方式,以及孩子監護人不規律和不正常的生活方式,會影響到孩子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但是在訪談中,當我們問及他們是否會跟學生的家長探討這些問題時,他們都表示不會。他們認為,老師的職責是教育孩子,而不是教育家長,這樣做有越權的嫌疑,而且他們也無力從事這樣的工作。
那麽,作為老師和教育者,應該怎樣做?
1.及時反饋
父母離異的兒童很容易產生不安全感、自卑感和孤獨感等消極的情緒體驗,特別是那些處於父母婚姻破裂之中和之初的孩子們。另外,鄰居和同伴對父母離異的議論,也會使離異家庭的兒童感到受歧視,羞於見人等。為此,學校教育要引導這些孩子正視父母離異的現實,正確處理好與父母的關係;要讓學生懂得,離婚是父母的一種選擇,一旦婚姻破裂再硬要讓他們生活在一起,家庭也不會幸福快樂;現在能做的是正視現實,調整好心態,以積極的態度麵對生活和學習;要讓學生懂得尊重父母,尊重父母的選擇,不應因為父母離異而心存怨恨。
另外,很多離異家庭父母因為工作的原因和孩子相處的時間並不多,他們不能及時地、清晰地看到自己的行為和孩子變化之間的聯係那些不和孩子同住的父母更是如此。因此,建議老師給予家長適宜的回饋,幫助家長認識到他們在教養方式上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同時,學校應主動與這些兒童的家長取得聯係,經常溝通,及時通報這些孩子在學校的表現。
2.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注重對兒童心理健康的教育,許多中小學都建立了正式的心理輔導室,配備了專業的心理輔導人員,來幫助兒童青少年更好的成長。離異家庭的兒童作為學校中一個需要特殊關懷的群體,更需要專業的心理支援。研究結果顯示,離異家庭的兒童與正常家庭的兒童相比,有更多的消極情緒,更少的幸福感體驗,更低的自尊,並感受到更多的社會歧視和個體歧視,這些可能是幸福家庭的孩子永遠都不會經曆到的。消極的心理體驗無疑會給兒童的生活帶來很多陰影,為此,學校應大力借助心理輔導的方式走進離異家庭兒童的內心,和這些孩子的家長一起用愛滋潤兒童受傷的心靈。
在對兒童進行心理輔導時,一方麵可以從改變兒童認知的角度入手,幫助他們正確地對待挫折和不幸;另一方麵可以創設情境,使他們能夠自由的表達受壓抑的情感,針對他們經常體驗到的不良情緒情感,給予合理的疏導。
3.家長教育
無論是父母、親戚,還是監護人,他們都願意給予這些孩子幫助。但是,因為自己本身的一些教育技能和教育理念的缺乏,在很多時候,他們並沒有真正地做到給予孩子關心、照顧和愛,沒有在孩子遇到挫折的時候及時幫助疏導,或者提供成功解決問題的榜樣。所以,為促進離異家庭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也需要給予家長以適當的教育和成長機會。例如,學校可以設立專業的家長課堂來幫助這些孩子的家長成長,這也是下一步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發展的方向。
4.公平的氛圍
離異家庭兒童是學校教育不容忽視的特殊群體,要從離異家庭兒童在校實際出發,努力創造公正、公平、共同關心的教育氛圍。
首先,必須消除學校中存在的歧視和不公正現象。由於學校教育的某些弊端和離異家庭兒童自身的“不良”表現,離異家庭學生更容易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甚至歧視。這就要求,每一個教師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能受世俗眼光的影響,簡單地認為離異家庭兒童一定發展不好,不得以任何借口給予離異家庭兒童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其次,還應該發動和鼓勵同學們在學習和生活上主動關心和幫助這些孩子們,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最後,學校要製定具體規範,強化教師的職業道德和教育觀念,熱愛、尊重、關心每一個學生,轉變學生觀,科學地評價學生。
(三)給整個社會的建議:關注與關愛離異家庭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與社會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離異家庭作為一種家庭形式,一種家庭生活的選擇方式,在我們的社會裏客觀存在並且急劇增加。社會對離異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全社會都應重視和關心離異家庭的兒童,為他們創造有利的成長環境。
傳統觀念認為離異是不幸的,離異家庭對其子女的影響是消極的,這些過度強調消極作用的評價嚴重影響了離異家庭的社會適應,阻礙了離異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台灣學者彭淑華和張英陳(1994)研究發現,與傳統的家庭概念相比,離異家庭雖然缺少了一個成員,但是作為社會的最基本的組織,其功能的發揮並不遜色於完整家庭,和睦而富有親情的單親家庭比冷漠或充滿爭鬥的雙親家庭更具有家庭的本質意義,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在我們的研究中也發現,父母衝突特征比離異可以更好地預測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孩子是否幸福關鍵在於父母自身是否感到幸福。離婚作為重大生活應激事件,全社會應給予關懷和支持,特別是要幫助單親母親,據統計單親母親約占已婚婦女的10%~15%,她們麵臨經濟窘迫、獨立承擔家務重任、生活缺乏安全感、親子交往存在困惑和再婚困難等多種生活壓力。這就要求我們的社會要建立、健全離異家庭服務機構和社會支持係統,為生活困難的單身母親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為此,全社會應當通力一致,構建新時期的離婚文化。首先,應該教育人們,特別是青年人,婚姻是神聖嚴肅的,不能草率行事,加強他們未來婚姻的穩固性。其次,強化對已婚夫婦進行相應的家庭責任和義務方麵的教育,為給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奠定基礎。再次,對於離異家庭,社會應該糾正原有的“殘缺家庭”和“問題兒童”等偏見,更理性的看待多元化的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要尊重、理解,不要嘲笑、挖苦,要更全麵合理地評價離異對孩子的實際影響,給予離異家庭以人文關懷及心理、法律和經濟上的援助,幫助他們在改善物質生活條件的同時,提升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