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改善流動兒童生活和教育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經濟地位低下,流動兒童的生活條件較差,享受的教育資源也很有限,這個問題歸根結底與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有關。他們的父母從事著城市裏最苦最累最危險的工作,但工資水平卻處於城市收入金字塔的最底層,更無社會保障可言。低收入讓這些打工者和他們的子女總是處在城市的弱勢群體中,無法真正融入強大而陌生的城市。因此,提高進城務工人員收入水平,有助於改善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條件,也將促進社會公平。
(二)齊抓政策製定和管理,保證流動兒童真正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由於義務教育是政府根據本地兒童的數量進行撥款,而流動兒童到流入地就讀之後,國家為流動兒童所撥的義務教育經費不能隨其轉移到流入地政府,這是影響流動兒童受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雖然國家政策規定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來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但根據我國的國情,目前若考慮由哪一級政府全部承擔下來,卻不太現實。因此,關鍵的問題是解決流動兒童教育經費的分擔問題。未來可能需要打破教育環節的戶口限製,不能再以地方常住人口為基準來劃撥義務教育投入,而應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各地區兒童流動情況的管理機製,以保證資金跟隨學生流動,從而使流動兒童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到義務教育的投入。
如何調節這種矛盾,單靠一兩個省市的合作是不行的,目前這一問題還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但流入地政府應根據中央的要求製定具體的政策,明確各級教育管理機構、公立學校的責任和工作標準。
同時,計生部門應該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計劃生育問題。調查資料顯示流動兒童中多子女家庭較多,74.3%的流動兒童家庭有2及2個以上的孩子。這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無論家裏有幾個孩子,都要解決他們的上學問題,勢必增加了北京市接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壓力問題。
此外,公安部門、統計部門應在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等的協助下做好流動兒童的登記工作,計生管理部門也應做好宣傳和監管,盡量減少多子女家庭數量和未婚生子女的數量。通過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掌握流動兒童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政府製定相關規定,保證流動兒童更好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調整辦學模式,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要更好地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國家資源、民辦資源和社會資源等必須相互協調補充。教育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改革辦學模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1.建立適應人口流動的接納性教育體製
完善學生流動的管理和登記製度。以戶籍改革為依托,打破城鄉壁壘,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檔案。加強各級教育管理機構的橫向溝通,使學生的檔案能夠隨著學生的流動而流動。
針對流動人口子女在生活習慣、語言習慣、學習方式和心理發展等方麵的特殊需求,研究探索具有接納性的教育教學方法,以使他們盡快適應新環境的學校生活,享受到高質量的國民基礎教育。
2.充分發揮公立學校的主渠道作用,增強其吸納流動兒童入學的能力
整合公立學校的閑散資源,增強接收流動兒童入學的能力。在人口出生率降低,入學高峰回落的新形勢下,不少公立學校存在相對剩餘的設備、師資和校舍等,部分公立學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資源,根據本校和本地區實際探索新的辦學思路,因地製宜設計辦學模式,既可以為學校謀求新的發展,又可為流動兒童的教育做出貢獻,讓更多的流動人口子女進入公立學校學習。
3.改變辦學理念,積極探索辦學方式
為了使學校資源利用最大化,積極探索辦學思路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公辦模式。可以利用學校的閑置資源獨立設班、設校或隨班就讀招收流動兒童。
第二,國有民辦模式。由當地政府提供場所、校舍和教學設施,給予政策支持,按照民辦學校的機製運作。
第三,公辦民助。通過購買、整體接管的方式將簡易打工子弟學校辦成公辦學校的分校,由接收的公辦學校統一管理,並爭取企業與社會的支持與資助。
第四,國家資助民辦,促進民辦學校的正規化。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將閑置的場所、房舍和設備等以低價租借,或者以合作辦學的方式交給相對正規的民辦學校,增加民辦學校的教育資源,同時也加強了對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
第五,校際合作,實施民辦公助。通過無償或者有償的資源共享方式,公立學校可以與固定的打工子弟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合作既可以是桌椅、書籍等硬件的捐借,也可以是支教或教學交流等形式。
4.正確看待打工子弟學校存在的意義,加強引導,規範管理
打工子弟學校的出現是中國社會急劇變遷過程中,現行教育體製無法適應社會轉型和變遷的結果。這些學校由於收費低廉,辦學靈活,在當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情況下,打工子弟學校的存在是有其積極意義的,它對解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發揮了體製的“補充”及自救的功能。應鼓勵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符合國家基本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的前提下,針對流動人口子女需求,開辦打工子弟學校。同時應采取措施,引導非正規打工子弟學校向健康的方向發展。對於各級政府而言,當務之急就是把現有打工子弟學校列入到城市的教育管理體係之中,為其留出製度化的發展空間,使其得到規範有序的發展。例如,在審批標準上,除一些直接關係到兒童安全、健康的硬件指標外,其他標準不應搞“一刀切”,而要考慮到學校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以能滿足當地流動兒童教育需求為原則。
5.改善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製度和收費方式
由於流動人口的流動性的特點,學校可以對學生的學籍實行動態化管理。學校可以改變現行的缺乏靈活性的招生和插班製度,隻要班級中有名額,而且符合入學的條件,就允許學生隨時插班就讀;隻要有正當理由,就允許隨時轉學,並按照這種方法對學籍進行動態化管理。流動人口的突出特點就是工作生活的流動性和經濟狀況的不穩定性,而按學年一次性繳納學雜費和其他費用對於流動人口來說困難很大,建議接收流動兒童的公立學校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收費方式,可按月份、季度或學期收費,也可實行分期付款等多種收費方式,以適應他們流動性和收入不穩定的特殊要求。
6.促進公立學校和打工子弟學校之間的交流互動,使優質教育資源發揮更大作用
公立學校可與附近的打工子弟學校實施有償或無償的資源共享,這樣既提高了教育資源的利用率,也極大地支持了打工子弟學校的發展,提高了它們的教育質量。這種支持既可以是硬件方麵的,也可以是軟件方麵的。例如,公立學校教學設施更新後,可將還能再利用的桌椅、電腦等資源無償捐給打工子弟學校,使資源能充分利用;公立學校師資力量充足,在不影響本校教學的情況下,在校教師可以支教的方式到打工子弟學校為流動兒童上課,或與打工子弟學校的老師交流教學經驗,並給予他們教學上的指導,把最好最新的教學方法傳遞給他們,共同促進流動兒童的教育發展。另外,公立學校應主動促進本校學生與附近打工子弟學校學生之間的交流與融合,使城市居民子女與流動人口子女通過互相學習和交流,共同成長,共同進步。
(四)為家長提供擇校指導和家長培訓
因為知識和技能的欠缺,不少流動兒童父母缺乏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方法,不能很好地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教育。建議在流動人口居住集中的學校或者街道辦事處開辦家長學校,定期舉辦家長教育講座或培訓,還可借此機會改善家長與教師的溝通。
1.就學指導
流動兒童家長在為子女挑選學校時,就近入學或聽人介紹是主要的途徑。繁重的工作和知識的匱乏使得他們沒有更多機會了解學校的教學質量。建議區教委在摸清本區打工子弟學校情況的基礎上,製作相關介紹資料,對經過審批的打工子弟學校進行介紹和推薦,對尚未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學校也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在流動人口聚居區、街道辦事處等場所散發這些介紹材料,有助於降低流動兒童家長選擇學校的盲目性,使流動兒童的學習趨於穩定。
2.學校與家長的聯動
流動兒童的基礎教育除了與學校有關外,取得家庭的支持和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學校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第一,建立家長委員會。無論是公立學校還是打工子弟學校都應該真實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讓家長了解學校辦學的思路、參與學校管理、掌握子女的學習狀況。例如,家長委員會可以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凡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或有關提議都要經過家長委員會討論和協商,特別是有關收費等敏感的問題,如訂購校服、購買保險等。這樣便於製定更加有針對性的、有效的政策規定。
第二,采用多種方式加強與家長的聯係。學校可以通過家長會、家校聯係卡和電話等途徑了解學生的家庭狀況、通報學生的學習進展、明確家長的責任,使學校和家庭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定期開展家訪。開展家訪有助於深入了解流動兒童的實際問題,使教育工作更加有效。在家訪過程中,學校與家長溝通信息,交換意見,提出建議,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意識,並向他們傳授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五)為流動兒童的教師提供培訓
調查表明,與城市兒童相比,流動兒童自尊和主觀幸福感較低,問題行為較多。為此,教師除了完成日常的教學任務以外,還要關注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疏導。
在流動兒童的基礎教育中,教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無論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需要還是流動兒童的特殊性和複雜性,都給教師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打工子弟學校,由於條件艱苦,待遇偏低,很難吸引資曆豐富的教師,這些學校的教師很多沒有教師資格證書,因此,為這些教師提供培訓或再繼續教育的機會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在培訓的內容上除了與教學有關的知識外,還應適當開設與青少年心理健康有關的知識講座,使他們了解流動兒童在各個時期的心理表現,在麵對學生的心理問題時能夠幫助他們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