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作為一種思潮,其波瀾所及,並不僅限於具有科學主義傾向的思想家;對科學方法的認同,也非僅見於胡適等科學萬能的倡導者。在金嶽霖等專業哲學家中,同樣可以看到近代科學思潮的影響以及對這種思潮的回應。當然,較之胡適等對科學方法的普遍渲染和廣泛傳布,金嶽霖更多地將科學方法置於哲學的領域之中,並著重從哲學的層麵,對科學方法所以合理的根據作了闡發。就近代科學思潮的演化而言,這種闡發和運用以科學方法的普遍接受為其文化背景,而它本身則既是對科學思潮的回應,又似乎為科學的進一步推進提供了新的支持。

金嶽霖在哲學上以新實在論為其思想來源之一,新實在論則可以歸入廣義的實證主義思潮。這種思想上的聯係,使金嶽霖對近代科學思潮及科學方法具有一種自然的認同意識。知識經驗何以可能,是金嶽霖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知識論》中,金嶽霖首先將知識經驗的形成與形式邏輯聯係起來:

邏輯命題是摹狀底摹狀和規律底規律。它是摹狀底摹狀,因為意念不遵守它,不能摹狀;它是規律底規律,因為意念不遵守它,也不能規律……它既是規律底規律,當然是意念之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條件。[78]

所謂摹狀,也就是把所與(the given)放在一定的概念結構中,使之得以保存並進而在主體間相互傳達;規律則是按照概念所規定的條件,去接受所與並加以整治,使之獲得內在的秩序。所與作為直接的呈現,最初表現為經驗上的雜多,在未經概念的整理以前,並不具有知識經驗的意義,唯有納入一定的概念結構並得到整理,才能真正進入知識經驗之域。而在金嶽霖看來,要對所與進行摹狀和規律,便離不開形式邏輯。質言之,遵守形式邏輯的規律是形成知識經驗的必要條件,任何概念唯有合乎邏輯規則,才能對直接的呈現加以摹狀與規律。

作為摹狀與規律基本條件的思維規律,主要也就是形式邏輯的同一律、排中律以及矛盾律,這些思維規律,金嶽霖稱之為“思議原則”。在三條思議原則中,最基本的是同一律,因為“它是意義可能底最基本的條件”[79]。隻有遵循同一律,概念才能獲得確定的意義,否則,正常的思維活動與思維交流便無法進行。排中律是思維最基本的概念形式,它窮盡了一切可能,從而表明邏輯命題都是必然的。邏輯思維總是追求必然的命題,因而排中律便構成了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三條思議原則中最後一條是矛盾律,“矛盾原則是排除原則,它排除思議中的矛盾”[80]。矛盾不排除,思維便不可能,概念如果有矛盾,它就不能成為接受的方式。總之,在金嶽霖看來,邏輯規律盡管本身不能提供知識,但卻為知識經驗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擔保。對形式邏輯的這種注重,顯然不同於思辨哲學(例如黑格爾的思辨體係),而更接近於實證主義的傳統。

邏輯固然是知識經驗的必要條件,但它主要以消極的方式(不能違背形式邏輯這一意義上)為知識提供了擔保。除了形式邏輯之外,對所與的摹狀與規律還必須引用歸納原則:

我們從所與得到了意念之後,我們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與。在此收容與應付底曆程中,無時不引用歸納原則。[81]

接受所與、形成知識,總是不能不運用歸納的原則,在此意義上,金嶽霖將歸納原則稱為接受總則,而以得自所與還治所的過程,同時即表現為一個歸納的過程:“歸納原則是接受總則”。金嶽霖舉例作了解釋:“母親教小孩說‘這是一張桌子’,這裏就有歸納;因為顯而易見她所指的那東西不隻是名叫‘桌子’而已,她實在是教小孩子說這樣的東西都是桌子,使小孩子以後碰見那樣的東西他也用桌子去應付它。凡照樣本而分類都是利用歸納原則,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時引用歸納原則。”[82]與形式邏輯一樣,歸納在此也被理解為知識經驗所以可能的條件。

作為知識經驗所以可能的條件,歸納相應地亦被視為一種科學發現的方法。金嶽霖對歸納功能的如上規定,與邏輯實證主義似乎有所不同。作為經驗論的一個流派,邏輯實證主義誠然相當注重歸納的作用,但如前所述,就其總的傾向而言,它基本上把歸納理解為一種證明的方法,而不是發現的方法。在邏輯實證論看來,科學發現主要是一個心理學的問題,它並無規則可循,隻有證明過程才與歸納相聯係,而所謂證明又往往被視為確證(Confirmation)。如卡爾納普便將歸納的作用主要規定為提供確證度,亦即確定證據與假說之間的邏輯關係。[83]邏輯實證主義對發現過程與證明過程的區分以及證明過程的分析誠然提供了一些有意義的見解,然而,把歸納排除在獲得知識的過程之外,卻不免忽視了歸納在科學發現中的作用。事實上,歸納固然並不是一部發現的機器,但科學發現的過程中總是包含著歸納的作用。就此而言,金嶽霖肯定歸納是一個“事中求理”的過程,無疑較邏輯實證主義更為合理。

然而,歸納原則不論是作為發現方法還是證明方法,本身總是有一個是否可靠的問題。與演繹不同,歸納是一個從特殊到普遍的過程,歸納的結論總是超出了其前提,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歸納結論的可靠性?這一問題歸根到底涉及到歸納原則是否靠得住。從休謨開始,人們便不斷地對此提出疑問。金嶽霖曾長期為這一問題所困擾,在他看來,如果歸納問題不解決,那麽科學知識的根基便會發生動搖,這樣,要使知識經驗獲得可靠的保證,便不能不對歸納原則的有效性問題加以探討。

金嶽霖認為,休謨所提出的歸納問題,首先涉及將來是否與已往相似。按照休謨的看法,歸納的前提總是關於已往的事實,而其結論則指向將來,然而已往的真,並不能擔保將來的真。例如,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這是我們不斷經驗到的事實,但這並不能擔保明天太陽也一定從東方升起。簡言之,將來可能推翻已往,因此,歸納原則靠不住。與休謨相對,金嶽霖認為,無論將來如何,它都不會推翻已往,即使出現了反例,也並不意味著已往被推翻,因為時間不停留,從邏輯上說,當反例出現時,它已不是將來。[84]當然,歸納的原則之所以不能為將來所推翻,不僅僅在於反例的如上性質。這裏更重要的是將歸納原則與歸納的具體結論加以區分。按金嶽霖的看法,歸納原則可以理解為“如果——則”的邏輯關係。在歸納過程中,即使出現了與某一歸納結論不一致的反例,它所推翻的也隻是相關的具體結論,而不是歸納原則。事實上,從反例中推出某一結論不能成立,本身也需要運用歸納原則。歸納在某種意義上同時表現為一個推論過程,而這一過程的第一前提即歸納原則,第二前提則是例證,隻要第一前提(即歸納原則)正確,例證(觀察陳述)又真,歸納推理就是有效的。就邏輯關係而言,以“如果——則”為形式的歸納原則,本質上展開為一個蘊含命題,隻要不出現前件真而後件假的情況,這一蘊含命題則必然為真。而根據上文的分析,不管是否出現反例,在歸納過程中,從前件的真中,總是可以推出後件的真,這樣,歸納推論的有效性,也就相應地有了某種邏輯上的保證。

金嶽霖對歸納原則可靠性的如上論述,表現了解決休謨問題的某種嚐試。盡管金氏認為純邏輯的理由不能完全擔保歸納原則,但以上的闡釋卻展示了相當的邏輯力量。就其從邏輯關係上對歸納原則的永真加以解說而言,自然容易使人聯想起邏輯實證主義。邏輯實證主義注重歸納,而休謨問題又使歸納麵臨難以回避的困難。為了賦予歸納以可靠的形式,邏輯實證主義力圖建立一種歸納邏輯的體係。在這方麵,卡爾納普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他曾直言不諱地說:“我們很想這樣構造一個歸納邏輯體係,使得對於任意一對語句,其一斷言證據e,其二陳述假設h,我們能夠給h關於e的邏輯概率以一個數值”。這種歸納邏輯甚至被類比為一部歸納的機器:“我相信可能存在一部具有不太過份的目標的歸納機器。給定一定的觀察e和一個假說h(例如預言的形式或甚至規律集合的形式),則我相信用機械的程序在許多場合下,能確定其邏輯概率或h在e的基礎上的確證度。”[85]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卡爾納普曾作了種種的努力,這些努力說到底,無非是試圖通過歸納推論的形式化(使之成為類似演繹邏輯的體係)為歸納提供一個確定的基礎。盡管金嶽霖從來沒有試圖將歸納形式化,相反,他始終對歸納與演繹邏輯作了嚴格的區分,但金氏通過對歸納過程的邏輯分析以論證歸納原則的可靠性這一解題方式,無疑在某種意義上表現出與邏輯實證主義相近的思路。

然而,邏輯實證主義對歸納問題的考察,基本上沒有超出邏輯的領域,除了試圖構造一個類似演繹的歸納邏輯體係這種並不成功的努力之外,邏輯實證主義對休謨提出的問題似乎沒有作出更多的回應。對照之下,金嶽霖則表現了較為開闊的視野。在他看來,解決休謨問題,不能僅僅限於邏輯的分析,從根本上說,“休謨底問題是秩序問題”[86],而真正的秩序則展開為一種普遍必然的聯係。休謨從其狹隘的經驗論立場出發,隻承認現象的恒常會合,而否認對象之間存在普遍必然的聯係。依據他的看法,所謂普遍必然性,實質上無非是現象的恒常會合:“各物象間這種‘必然聯係’的觀念所以生起,乃是因為我們見到一些相似例證中這些事情恒常會合在一塊。”[87]通過經驗觀察而得到的“恒常會合”,總是涉及已往或現在,而與將來無關:它隻是表示過去如此,而不能保證將來也這樣。於是,建立在這種“會合”之上的歸納,也就不能不發生問題:

休謨既正式地沒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沒有以後我們所要提出的真正的秩序。他隻有跟著現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則假如將來推翻現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88]

在此,金嶽霖實際上已注意到,解決休謨問題的重要前提,即在於為歸納尋找一個客觀的根據,而這種根據即是存在於對象之中的真正的秩序(普遍必然的聯係)。如前所述,按金嶽霖之見,事中本身包含著理,所與中也有客觀的秩序,與此相應,作為歸納前提的特殊事例並不是一種類似“這”“那”的純粹的特殊,它總是內含著普遍的關聯,並表現為一種以普遍的方式接受了的所與。正由於a1、b1和a2、b2等特殊事例存在著真正的秩序,而真正的秩序又不同於已往現象的“會合”,它總是貫通於已往與未來,因而從特殊到普遍的歸納便具有了合理的根據。換言之,隻要真正揭示了特殊之中的普遍,那麽歸納推論在將來也總是有效的,從而可以不至象休謨那樣,在歸納問題之前束手無策。“在承認真正的普遍之後,在承認意念不僅摹狀而且規律之後,這問題困難才慢慢地解除。”[89]

金嶽霖的如上看法將方法論的研究與本體論的考察結合起來:客觀的秩序(真正的普遍)構成了從特殊到普遍的內在基礎,作為科學方法的歸納也由此獲得了某種本體論的根據。解決歸納問題的這種思路,既超越了休謨的眼界,也顯示了不同於邏輯實證主義的趨向。作為休謨的傳人,邏輯實證主義對客體的真正秩序(普遍必須聯係)同樣表現出存疑的態度,卡爾納普便曾明確肯定休謨的觀點“實質上是正確的”,並認為“你沒有觀察到必然性,就不要斷定必然性”。[90]這種看法決定了邏輯實證主義雖然力圖解決歸納問題,但卻始終隻能囿於邏輯分析之域,而無法為歸納的可靠性提供更切實的基礎。較之邏輯實證主義,金嶽霖在這方麵無疑已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歸納原則作為接受總則,構成了知識經驗所以可能的條件。隻要時間不停留,大化總在流行,所與也必然源源而來,而在化所與為事實、以得自所與還治所與的過程中,總是要引用歸納的原則。在這一意義上,金嶽霖將歸納原則稱為先驗原則。“說它(歸納原則——引者)是先驗原則,就是說它是經驗底必要條件。”[91]金氏的這一看法與羅素有相近之處,羅素曾認為:“歸納法原則對於以經驗為根據的論證的有效性都是必要的,而歸納法原則本身卻不是經驗所能證明的。”[92]就此而言,歸納原則具有先驗性質。不過,羅素把邏輯也歸入先驗之列,而金嶽霖則對先天與先驗作了區分,以為邏輯是先天原則,隻有歸納才是先驗原則。先天原則是超時空的,即使在時間打住的條件下,它仍是真的;先驗原則則隻有在時間流逝、事實不斷發生條件下才是真的。[93]換言之,它的基礎在現實存在之中。這樣,歸納原則一方麵是經驗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麵又並非遊離於現實的經驗世界。盡管金嶽霖的先天、先驗之說仍多少帶有抽象甚至思辨的性質,但它同時又從一個側麵對歸納原則作了不同於實證論的解說。

金嶽霖對歸納原則及其基礎的如上考察,對解決休謨問題無疑是一種理論的嚐試,其中所包含的不少見解顯示了其獨到的思路,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經突破了實證主義的框架。當然,歸納作為科學方法,總是與演繹聯係在一起,並且內在地包含著分析與綜合的統一;僅僅依靠歸納,無法達到真正的普遍,唯有將歸納與辯證的分析及演繹結合起來,其結論才能真正達到普遍必然性,而這種普遍的結論又隻有在經過實踐檢驗之後,才能獲得有效的形式。離開了科學方法的各個環節及實踐過程,顯然難以完全解決歸納的可靠性問題,作為一個從實證主義中出來的哲學家,金嶽霖對上述理論關係似乎未能完全把握;與這一點相聯係,金氏把歸納原則視為接受總則,對接受過程(以得自所與還治所與)的複雜性,顯然也注意不夠。

以近代科學思潮的演化為背景來反觀金嶽霖的工作,則不難注意到,他對邏輯與歸納作用的規定及歸納有效性的論證,同時也是在哲學上對科學方法內在價值的確認及其合理性的辯護。從嚴複到胡適,盡管科學方法的地位一再得到提升,但其所以合理的根據和基礎卻往往缺乏深入的闡發與辨析,從而,對科學方法的倡導常常是基於一種獨斷的信念。相形之下,金嶽霖對歸納方法等的闡釋已開始超越獨斷的教條,而展示了一種內在的邏輯力量,它對科學方法的普遍認同與接受,無疑提供了更為理性的基礎。從另一方麵看,金嶽霖將邏輯與歸納視為知識經驗所以可能的條件,也意味著確認了科學方法的本源性,它或多或少呼應了科學方法萬能的時代思潮。

科學的王國在科學方法中獲得其內在的支柱,科學的方法以理性的程序賦予科學以合理的形式。通過對科學方法內在環節與外在作用的雙重澄明和層層渲染,以及近代科學方法與傳統方法的溝通,科學既展示了理性化的進路,又獲得了曆史的合法性。在科學方法的獨尊中,科學在更內在的層麵上被看作合理性的象征,並進一步成為膜拜的對象。

[1] 胡適:《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見《胡適文存》3集卷1,14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2] (清)嚴複:《嚴複集》,104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

[3] A.Comte,The Positive Philosophy,London,1853,pp.97-100.

[4] H.Spencer,The Study of Sociology,London,1894,pp.23-30.

[5] [法]孔德:《論實證精神》,10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6] (清)嚴複:《嚴複集》,1377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

[7] (清)嚴複:《嚴複集》,103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

[8] (清)嚴複:《嚴複集》,5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

[9] (清)嚴複:《嚴複集》,40頁。

[10] (清)嚴複:《嚴複集》,232頁。

[11] (清)嚴複:《嚴複集》,871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

[12] (清)嚴複:《嚴複集》,1095頁。

[13] 王國維:《靜庵文集續編》,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41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14] 王國維:《靜庵文集續編》,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97頁。

[15] 王國維:《靜庵文集續編》,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97—98頁。

[16]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17]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2頁。

[18]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3—24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19]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8頁。

[20]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96頁。

[21] 王國維:《沈乙庵先生七十壽序》,見《王國維遺書》第4冊,27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22] 章太炎:《菿漢微言》,50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

[23] 郭沫若:《曆史人物·魯迅與王國維》,21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

[24] 王國維:《書叔本華遺傳說後》,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81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25] 王國維:《書叔本華遺傳說後》,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98頁。

[26] 王國維:《國學叢刊序》,見《王國維遺書》第4冊,9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27]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20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28]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9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29]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8頁。

[30] 王國維:《國學叢刊序》,見《王國維遺書》第4冊,6—7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31]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8—19頁,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3。

[32] 王國維:《靜庵文集》,見《王國維遺書》第5冊,18頁。

[33] 顧頡剛:《自序》,見《古史辨》第1冊,80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4] 胡適:《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見《胡適文存》1集卷2,55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35] 胡適:《治學的方法與材料》,見《胡適文存》3集卷2,188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36] 胡適:《中國思想史綱要》,見《胡適選集·曆史分冊》,121頁,台北,文星書店,1966。

[37] 胡適:《王充的哲學》,見《胡適選集·述學分冊》,164—165頁,台北,文星書店,1966。

[38]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5,p.239.

[39]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1,p.160.

[40] T.H.Huxley,Collected Essays,New York,1968,vol.5,p.246.

[41] 胡適:《介紹我自己的思想》,見《胡適論學近著》上卷,630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42] 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113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3] (清)顧廣圻:《禮記考異跋》,見《思適齋集》卷十四,台北,文星書店,1966。

[44] 胡適:《崔述年譜》,見《胡適選集·年譜分冊》,40頁,台北,文星書店,1966。

[45] 胡適:《五十年來之世界哲學》,見《胡適文存》2集卷2,239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46]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後序》。

[47]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1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48] 胡適:《胡適論學近著》上卷,250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49] 胡適:《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見《胡適文存》3集卷1,12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50] 胡適:《研究國故的方法》,載《東方雜誌》,第18卷,第16號,1921。

[51] 胡適:《實驗主義》,見《胡適文集》1集卷2,416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52] 胡適:《〈國學季刊〉發刊宣言》,見《胡適文存》2集卷2,2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53] (清)盧文弨:《答朱秀才理齋書》,見《抱經堂文集》卷十九。

[54] 胡適:《章實齋先生年譜》,69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

[55] 參見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3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8。

[56] 胡適:《問題與主義》,見《胡適文存》1集卷2,53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57] [美]愛因斯坦:《關於科學的真理》,見《愛因斯坦文集》第1卷,244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76。

[58] 參見胡適:《介紹我自己的思想》,見《胡適文存》4集卷5,1034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59] 參見胡適:《杜威先生與中國》,《胡適文存》1集卷2,533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60] 胡適:《中國新文學大係·建設理論集導言》,17頁,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

[61] 胡適:《治學的方法與材料》,《胡適文存》3集卷2,188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62] J.Dewey,How We Think,New York,D.C.Heath,1910,pp.72-78.

[63] (清)戴震:《戴震集》,54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4] 胡適:《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見《胡適文存》1集卷2,575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65] 後來蒯因將邏輯實證主義與實用主義糅合為一並把知識界定為“人工構造物”,亦表明了這一點。

[66] (清)嚴複:《名學淺說》,58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9。

[67] (清)嚴複:《名學淺說》,59頁。

[68] 胡適:《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胡適文存》1集卷2,54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69] 胡適:《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胡適文存》1集卷2,54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70] 胡適:《問題與主義》,見《胡適文集》1集卷2,481—482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71] 胡適:《〈國學季刊〉發刊宣言》,見《胡適文存》2集卷1,26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72] 胡適:《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見《胡適文存》1集卷2,54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73] (清)戴震:《戴震集》,48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74]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1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75] 胡適:《胡適留學日記》卷15,738頁,長沙,嶽麓書社,2000。

[76] 胡適:《五十年來之世界哲學》,《胡適文集》2集卷2,268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31。

[77] 在第三代實證主義(邏輯實證主義)那裏,數學方法開始被提到重要地位,在這一點上,胡適對科學方法的理解顯然遜色於邏輯實證論。

[78] 金嶽霖:《知識論》,40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79] 金嶽霖:《知識論》,414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80] 金嶽霖:《知識論》,416頁。

[81] 金嶽霖:《知識論》,458頁。

[82] 金嶽霖:《知識論》,414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83] 參見[美]卡爾納普:《科學哲學導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87。

[84] 參見金嶽霖:《論道》,10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

[85] [美]卡爾納普:《科學哲學導論》,33—34頁,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87。

[86] 金嶽霖:《知識論》,41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87] [英]休謨:《人類理解研究》,6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

[88] 金嶽霖:《知識論》,41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89] 金嶽霖:《知識論》,41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90] [美]卡爾普納:《因果性和決定論》,參見洪謙主編《邏輯經驗主義》上卷,356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91] 金嶽霖:《知識論》,453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92] [英]羅素:《哲學問題》,48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93] 金嶽霖:《論道》,12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