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又到了周一,張笛一大早就去了工商局,因為今天有個案子要處理。

盡管她已經開了很多次庭,遇到的人也是各種各樣,按理說這是小事一樁。

但是因為這次的案子有些不同,是要去工商局代表當事人談話,弄得她莫名挺緊張的。

而且舉報的是個“職業打假人”,他並沒有帶律師,但張笛見他的第一眼,就覺得這個人不好惹,他一副信心滿滿、又得意忘形的樣子。

身材很魁梧、高大,說話的聲音也是中厚十足,張笛隻能裝出一副很淡定的樣子,她不能讓對方看出她的慌張。

說起這個案子來,張笛的當事人是一家連鎖服裝店在上海的分店,有一個款型的衣服根據麵料不同,區分了不同價位,實質上還是存在較大差異的。

這位打假人是作為消費者的身份,去店裏購買衣服的,但卻不巧的是,因為店員的失誤,把麵料不同的標價給搞混了。

於是他正好拿到麵料差一些,但價格卻貴了很多的衣服,當時並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過了幾天之後,便跑來店裏鬧事,原先服務員態度是比較好的,仔細查看後發現是自身的錯誤,也賠禮道歉,換貨或退款也很樂意接受。

但他卻不肯罷休,認為店家沒有商業道德,昧著良心做事,用偷工減料來欺騙消費者。

張笛也是接觸案件之後,才得知原告的真實身份,這種人做事肯定是很堅持、固執的。

後來了解下來,張笛卻開始大膽才想起來,他可能是“知假買假”的,不然以他的敏銳度和專業,不可能不識貨。

服裝店最開始的態度,也是想和解處理的,畢竟服裝行業是要名聲和口碑的,但好幾個方案都被他一一否決了。

最終還是沒達成和解,便鬧到了政府部門這裏。

張笛心裏也是沒底的,對方還偷偷調查了這家店的工廠和經銷的細節,愣是弄出好幾份表麵看起來有用的證據。

一是幾個工廠員工的口述,明確說了衣服的不同麵料,但是做工和細節幾乎一樣的。

再有就是兩種衣服的生產數量,很明顯較差的那種多出一倍,他是想說服裝店以壞充好。

……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並承擔責任的行為。

但就法條內容分析來看,主觀故意是比較重要的因素,張笛把重點放在了這上麵,這家服裝店的口碑算是不錯的。

張笛要做的是保持著比較溫和、客氣的姿態,這樣也好顯示誠意。

談話才剛開始,對方卻一直喋喋不休地,還一直是很凶狠的語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都沒轍。

比如“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麵料不同,價位就不一樣,這我可以理解。你們錯在濫竽充數,還有欺騙消費者。”

再比如:“一個相差不大的款,為什麽要弄兩種麵料,這明顯就是惡意打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