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張笛比以往來得早了一二十分鍾,剛進入律所,她就直接往宣傳欄走去。

按照說好的,宣傳欄上貼了一封道歉信,內容敘寫的很清楚,態度和語氣也很誠懇。

她盯著這張紙,然後一個字一個字的看下來,沉思了一小會兒,才慢悠悠離開。

接著,張笛每走幾步,就會遇到迎麵跟她打招呼的同事,當然也少不了有些人說出寬慰的話。

比如:“我就知道,之前那些都是造謠的,真替你感到生氣。”

比如:“看到你沒事,真好。”

再比如:“要是我知道是誰在做這種無聊的事情,我一定替你打抱不平。”

張笛不曉得該哭還是該笑,看大家的神情,這件事好像是澄清了,大家也沒有對她有什麽誤會。

隻是這場惡作劇,從始至終她都是受害者,就算那封道歉信,表麵上看像是在洗刷冤屈,可實際上還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論內容。

不過,婷姐說過,別人的嘴,管不住,那就不要去理會。

昨天下班太晚,張笛回到家就感覺心身俱疲,很快就睡下了,所以她今天的精神狀態很好。

好到她能清楚記起一些事,比如,郭愛娟那天應該是待在律所加班的,哪裏有時間去偷拍照片?

比如那天在飯店遇到任念念,想來想去,張笛總覺得那件事跟她有關。

也許是自己的錯覺,但以張笛對任念念的了解,她是極有可能做出這種事情的人。

至於為何任念念老是針對自己,張笛百思不得其解啊。

沒多久,張笛就收起自己的思索,拿了一摞材料,塞進包裏,便出去了。

因為早上她有個庭要開,好在法院離他們律所比較近,所以她乘公交就能到。

今天的天氣挺好的,雖然還是妖風陣陣,吹得她直頭疼,但明媚的太陽,已經可以滿足她了。

坐在公交上,張笛閉著眼睛,她開始整理起這個案子來。

前不久,當事人急吼吼找到她,要她幫忙處理糾紛。

她要作為被告去答辯,其實這個相鄰權的案子,也不算難,隻是涉及人員較多,難免有些紛雜。

原告葉某、張某等五人均居住在玉成花苑的b幢樓房的同一單元內。該幢房屋為商住樓,是測繪隊將位於該單元一、二樓的營業用房租給孫某經營火鍋店的。

原告認為,火鍋店擅自在房屋一樓與二樓的樓梯間開設邊門,其對邊門的使用致使樓梯間的牆麵與樓梯踏步汙損較重。

為此,五名原告以測繪隊、火鍋店及孫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用磚牆封閉在一樓、二樓樓道旁擅自開設的邊門,恢複原狀。

張笛查過很多案例,雖然這個案子,作為被告一方,確實有些不占理,但即便如此,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那也是她的職責。

後來,張笛明白其中存在一個難點,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係的定義,但這兩個概念有選擇適用的問題。

即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內,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專有部分之間或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間彼此鄰近形成相鄰關係時,業主應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還是相鄰權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