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3)

“一開始我也懷疑,因為穿皮鞋的人對蕭邦實施的是突襲,不大可能受傷。”靳峰又皺了一下眉,“但後來我順著足跡追到海邊,我發現了這個。”他將一塊布條拿出來,交給孟中華。孟中華接過這塊米粉色的布條,見上麵用血寫著個“王”字,似乎又是“玉”或“主”字。血跡呈黑色,已變得模糊。“靳局是說,這塊布條有文章?”孟中華分析道,“蕭邦沒有時間包紮自己的傷,而穿皮鞋的人卻有。從整個過程來看,瘸子實際上不可能是主使人。那麽,受傷的一定是這個穿皮鞋的人。”靳峰點點頭,“是這樣。不過你的看法好像有些武斷。你怎麽知道瘸子不可能是主使人?穿皮鞋的人受傷,是怎麽受的傷?是誰留下這塊布?留下來幹什麽?想暗示什麽?”孟中華用左手摸了一下額頭,訥訥地說:“靳局,我是瞎猜。現場我也沒去過,不清楚,隻是瞎猜。”靳峰掃了他一眼,繼續說:“也不能怪你,因為你沒有去過現場。我告訴你,那個瘸子,使的家夥是一條九節鞭,很沉的那種,要論功夫,你我不見得接得住。因此,我猜這個計劃是分三步進行的:第一步,瘸子以什麽東西吸引住了蕭邦,希望他能夠放棄對‘12.21’海難的調查。如果這個奏效,那他們也沒有必要殺蕭邦。但遺憾的是他們還是不了解蕭邦這個人。蕭邦的固執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任瘸子怎麽說,他都是不會動搖的。於是,瘸子實施了第二步計劃。第二步就是硬拚。瘸子似乎對自己的功夫很自信,想將蕭邦製服。這一步,很多人不理解,但像你我這樣練過武的人,都有這個毛病,其實就是一種爭強好勝的習慣。這種習慣一旦養成,很難改掉。但第二步瘸子沒占到便宜,蕭邦也就放鬆了警惕。正在這時,穿皮鞋的人突然出現,實施了第三步。這第三步來得太快,蕭邦再精明也沒有想到。我猜想,穿皮鞋的人出現後,立馬就掏槍射擊。而蕭邦曾經過近乎殘酷的特種部隊訓練,真槍實彈玩過,一看不對,馬上就跑。在逃跑過程中,蕭邦可能也出了手。他沒有槍,可能是利用匕首之類的精短利器,對穿皮鞋的人實施了遠距離攻擊,以防止穿皮鞋的人連續開槍。顯然,蕭邦的反擊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阻止作用,因此穿皮鞋的人的槍掉在地上。那麽,怎麽才能使穿皮鞋的人的槍脫手?我分析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蕭邦擲出的利器將穿皮鞋的人的槍擊落,另一種就是蕭邦擲出的利器射傷了穿皮鞋的人持槍的手。當然,這裏所說的手,應該是從肩膀到手腕的任何一個部位。憑我的經驗,蕭邦如果在靜止的狀態下,射中穿皮鞋的人的虎口都不是什麽難事,但在運動中,蕭邦隻能選擇較大的目標。因此,我斷定蕭邦擲出的利器,一定是射傷了穿皮鞋的人的肩膀!”孟中華渾身一震。也不知是對靳峰分析能力的敬佩,還是對蕭邦有如此手段而震驚。那種表情,就好像自己被一刀刺入心髒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