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3)
兩輛警車分別載著蕭邦、孟中華、孟欣、馬紅軍和洋洋,一路呼嘯著向大港市公安局駛去。蕭邦同孟中華和孟欣坐在一輛車裏,馬紅軍和洋洋坐另外一輛。孟中華肥大的身軀幾乎占了警車後座的一半。幸好孟欣和蕭邦都較瘦,勉強擠得下。
警車嗚哇嗚哇地亂叫,好像抓住了什麽重要疑犯。蕭邦木然地看著窗外閃過的一張張好奇的麵孔,沒有作聲。
大港市公安局是一座氣勢恢宏的現代化建築。警車在大樓東側停下,兩名警察分別帶著蕭邦和孟中華、孟欣,進了兩個房間。
那個年輕的警察進屋後關上了門,沒再理蕭邦,自顧自地泡了杯茶。蕭邦坐在木質的小椅子上讓他“晾”著,肩頭傳來的陣痛刺激著他的大腦神經。他幹脆微閉上眼。
年輕警察喝了幾口茶,才慢吞吞地拿出筆錄本,不帶一絲情感地做筆錄:
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國和國相關法律,被詢問人須據實回答警方的所有問題。如果回答不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你清楚嗎?
蕭邦點了點頭。
警察:姓名?
蕭邦:蕭邦。
警察:怎麽寫?
蕭邦:草肅蕭,治國安邦的邦。
警察:年齡?
蕭邦:37歲。
警察:職業?
蕭邦:記者。
警察:工作單位?
蕭邦:華夏新聞周刊。
警察:政治麵貌?
蕭邦:中國共產黨員。
警察:來大港事由?
蕭邦:調查,采訪。
警察:因何卷入蘇洋洋失蹤案?
蕭邦:受蘇洋洋母親林海若女士委托,幫助她尋找失蹤的孩子。
警察:你不是警察,無權參與任何調查,你不知道嗎?
蕭邦:記者有采訪權和知情權,這不違法。
警察:(哼了一聲,將筆一扔)你是記者嗎?請出示證件吧!
蕭邦:我遭到槍擊,掉在海裏,弄丟了。
警察:那就看看身份證吧。
蕭邦:也丟了。
警察:那你怎麽能證明你的身份?
蕭邦:我本來就是,何須證明?
警察:(攤了攤手)好吧。你既然不能證明你是記者,但我可以證明你不是記者!
蕭邦:你能證明?
警察不再說話,打開抽屜,拿出一疊雜誌甩在桌子上。
蕭邦定睛一看,是一疊《華夏新聞周刊》。
警察輕蔑地一笑:“蕭先生,這是今年五月份到現在的《華夏新聞周刊》,一共30期。可是,這30期雜誌裏,根本找不到蕭先生的一篇文章,周刊的版權頁也沒有你的大名。作為一個周刊的記者,這好像不太正常,你怎麽解釋?
他馬上明白這個問詢是提前安排好的。
“沒詞了吧?”警察冷笑,“蕭先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冒充記者也就罷了,不過冒充記者到大港來四處活動,公然參與調查且動機不明,是違法的。我們早就關注你了,你還有什麽話說?”
“警察同誌,你也不出咄咄逼人!”蕭邦突然提高了聲音,“華夏新聞周刊的記者,就一定要發表稿件嗎?半年不發表稿件的記者,中國就沒有嗎?據我所知,《人民日報》的記者,一年不發表一篇稿件的也有,這能作為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