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黨費收繳、使用與管理

128. 黨員能一次預交全年黨費嗎?

鄭老師:

新年伊始,我支部在按慣例收繳黨費時,多數黨員仍堅持按月交納黨費,但也有少數黨員提出要求一次性預交全年黨費。請問,黨費是否一定要按月交納?一次性預交全年黨費是否可以?

尤磊

尤磊同誌:

中央組織部2008年2月印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提出:“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中央組織部組織局於2009年4月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又再次提出:“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這樣規定是因為,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通過按月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每個黨員始終不忘自己是共產黨員,不忘應盡的義務,從而不斷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的組織觀念。

但針對一些黨員按月交納黨費確實有困難的實際情況,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9年4月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在提出“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的同時也提出:“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預交或補交黨費,但預交或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這裏所說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因年老體弱和長期生病行動不便,或是因外出時間較長等情況,按月交納黨費確實有困難的黨員。其他黨員應當按中央組織部的要求,按月交納黨費,不可以一次性預交或補交數月甚至一年的黨費。

129. 外單位轉入的黨員在原單位一次性預交了全年的黨費應怎麽處理?

鄭老師:

我單位有一位黨員,今年1月由外省調到我單位前,在原單位一次性預交了全年黨費。請問:對這位黨員在原單位一次性預交的全年黨費應怎麽處理?能否請其原單位黨組織將該黨員預交的黨費退還給本人?

薑義清

薑義清同誌: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於2009年4月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提出:“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預交或補交黨費,但預交或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提前預交黨費後,因黨員收入增加應當提高交納黨費標準的,在黨員下次交納黨費時應補交差額部分。”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由外省轉入的這位黨員在原單位是不能一次性提前預交全年黨費的,其原單位黨組織也不應當收取該黨員提前預交的黨費。考慮到該黨員在原單位一次性預交的黨費已上繳入賬,一般不要求再退還本人。但你單位黨組織應根據該黨員到你單位後每月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其重新計算每月應交納的黨費金額。如重新計算出該黨員每月應交納的黨費金額大於該黨員在原單位預交的每月黨費金額,則應要求該黨員補交差額部分。補交的方法,可以在下次交納黨費時一次性補交差額部分,也可以按月補交差額部分。

130. 離退休、下崗和個體經商等人員中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鄭老師:

我支部現有38名黨員,其中絕大多數是離退休職工,也有下崗和個體經商等人員。以前,我支部多數黨員每月交納10元黨費。最近,有人指出我支部黨員交納黨費不符合規定。請問:離退休、下崗和個體經商等人員中的黨員應怎樣交納黨費?

樓振虎

樓振虎同誌:

對你提出的關於離退休、下崗和個體經商等人員中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的問題,現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答複如下:

(1)離退休職工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退離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2)下崗失業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如下崗失業的黨員又重新就業,或由原單位按月發給部分工資,則每月應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的比例(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3000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至10000元者(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交納黨費。

(3)個體經商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見上)交納黨費。

你支部應按上述規定收取黨費。對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131.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和養老金總額怎麽計算?

鄭老師:

我支部離退休黨員中,既有國家公務員,又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在交納黨費時,出現領取離退休費較多的國家公務員所交納的黨費反而比領取養老金少的企事業單位人員所交納的黨費少的情況。其原因主要是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和養老金總額的計算有

偏差。故來信向鄭老師求教,請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和養老金總額怎麽計算作一解答。

郭也平

郭也平同誌:

關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和養老金總額的計算問題,中央組織部2008年3月在《關於對黨費收繳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回答》一文(刊登在《全國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情況通報》第52期)中作了如下解答: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曆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範津貼補貼)。對於隻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132. 患老年癡呆症的黨員要不要交納黨費?

鄭老師:

因我社區有患老年癡呆症的黨員,所以有一個問題要向您請教,即患有老年癡呆症的黨員停止組織生活後,還要不要繼續交納黨費?

黃玉祥

黃玉祥同誌: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於2009年4月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提出:“對由於經濟困難本人提出申請,或因患病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意願,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根據上述規定精神,患老年癡呆症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免交黨費。這是因為共產黨員交納黨費,不僅是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黨員通過按期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可以始終不忘自己是共產黨員和應盡的義務,從而不斷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的組織觀念。而患老年癡呆症的黨員,由於失去正常的思維能力,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意願,因而無法自主地交納黨費。在這種情況下,如由其親屬或其他人代為交納黨費又並非本人意願,這也失去黨員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

133. 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後,怎樣補交黨費?

鄭老師:

有一個問題特向您請教,即:恢複組織生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應怎樣補交黨費?望給予解答。

鬱依雪

鬱依雪同誌:

按照黨內有關文件規定,經批準恢複組織生活的留學(含公費留學和自費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標準是:恢複組織生活前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黨員,黨費補交應按同期國內在職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無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黨員,黨費補交應按現行國內學生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

其他出國(境)人員黨員回國後經批準恢複組織生活的,黨費補交的標準可參照上述精神執行。

134. 經濟困難的黨員能否少交或免交黨費?

鄭老師:

我支部有位黨員,由於退休早,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隻有1千多元,其家屬又無工作,本人身體又多病,每月支付的醫療費就占了養老金的較大比例,經濟確實困難。請問:這位經濟困難的黨員能否少交或免交黨費?

章德芳

章德芳同誌:

中央組織部2008年2月印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提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根據上述規定,你反映的這位黨員如交納黨費確實有困難,本人可以向支部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研究,報上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135. 黨費能否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繳?

鄭老師:

由於我單位駐地比較分散,部分黨員常常不能將黨費按時交給支部,從而造成支部也不能按時上交黨費。為此,我們打算將這部分黨員的黨費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納改為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這樣做,不僅省事,又能保證支部按時上交黨費。但是否可行,我們還吃不準,特來信請教,望給予解答。

哨兵

哨兵同誌:

你們打算將部分黨員的黨費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納改為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這從工作上講是簡便了不少,但從黨員交納黨費的意義上講是不可行的。這是因為按黨章規定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每月親自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可以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的組織觀念。而采用由財務人員每月從工資中扣繳的做法,就很難起到這一作用。因此,中央組織部組織局早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就明確規定:“黨組織不準采用

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2009年中央組織部組織局編印的《黨費工作手冊》又再次規定“: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

136. 上級黨委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活動經費應怎麽使用?

鄭老師:

我是一名新上任的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我對上級黨委定期撥給我支部的活動經費怎麽正確使用不是很清楚。比如,支部在看望年老多病的同誌時,能否用活動經費購買一些慰問品;老同誌病故後,支部能否用活動經費購買花圈;等等。望鄭老師給予答複。

花根仁

花根仁同誌:

中央組織部2006年5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可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經費,專款專用。”根據中央組織部的規定,這部分經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黨員。主要用於對黨員進行政治理論、實用技術等方麵的培訓,以及開展主題實踐教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用於對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貼、對生活困難黨員的一次**補助,以及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發放慰問物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至於你在信中提出的,支部在看望年老多病的同誌時,能否用活動經費購買一些慰問品;老同誌病故後,支部能否用活動經費購買花圈等問題,可參照第4項規定精神執行。

137. 國有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不足部分,能否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鄭老師:

過去我廠黨組織留存的黨費不夠開支時,不足部分可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但最近我廠財務科反映,黨組織活動經費已在企業管理費科目中取消。請問:今後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不足部分,還能不能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依據是什麽?

伊誌江

伊誌江同誌:

你在來信中提出的問題,早在1989年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9〕2號)就作了如下規定:

(1)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進行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培訓黨員和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開展表彰優秀黨員和先進黨支部活動等費用),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黨費用途的規定,先由留用的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企業管理費中解決。

(2)黨組織活動經費中從企業管理費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根據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編製年度預算,列入企業財務計劃。在計劃範圍內,日常開支由黨委書記審批,財務部門報銷。

(3)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追加經費時,應經黨委會議討論,向財務部門提出,由廠長決定。

2006年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又再次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教育經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經向有關部門了解,上述文件仍在執行中。各國有企業無特殊情況,應當繼續按上述規定執行。各單位黨組織在執行上述規定時,要厲行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特別是對一些經營困難的企業,更要注意精打細算,盡量減少企業的經濟負擔。同時要定期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黨組織活動經費開支情況,接受監督。由企業管理費列支的部分,還應接受行政領導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138. 法院在處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將涉案單位黨費予以凍結?

鄭老師:

最近,我廠因與一家投資公司發生了債務糾紛,被縣人民法院凍結了廠裏全部銀行賬戶,其中也包括廠黨委黨費賬戶。對此,廠裏不少黨員不理解。請問:全廠黨員交納的黨費能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嗎?

盧順康

盧順康同誌:

黨費是黨員個人按照每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單立賬戶,專款專用,不屬於黨組織所在單位的責任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11月印發的《關於強製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明確規定:“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但《通知》同時也提出“:執行中,如果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企業的資金存入黨費賬戶,並申請人民法院對該項資金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項資金先行凍結;被執行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項資金屬於黨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凍結。”

你們可依照上述規定,並根據具體情況,通過有關機構和部門,妥善解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