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友人談及達爾文,友人規戒我道:“李宗吾,你講你的厚黑學好了,切不可涉及科學範圍。達爾文是生物學專家,他的種源論,是積數十年之實驗,把昆蟲草木,飛禽走獸,一一考察遍了,證明不錯了,才發表出來,是有科學根據的。你非科學家,最好是不涉及他,免鬧笑話。”我說道:“達爾文可稱科學家,難道我李宗吾不可稱科學家嗎?二者相較,我的學力,還在達爾文之上,何以故呢?他的種源論,是說明禽獸社會情形,我的厚黑學,是說明人類社會情形,他研究禽獸,隻是從旁視察,自身並未變成禽獸,與之同處,於禽獸社會情形,未免隔膜,我則居然變成*人,並且與人同處了數十年,難道我的學力,不遠在達爾文之上?達爾文在禽獸社會中,尋出一種原則,如果用之於禽獸社會,我們盡可不管,而今公然用到人類社會來了,我們當然可以批駁他,人類社會中,尋得出達爾文這類科學家,禽獸社會中,尋不出達爾文這類科學家,足證兩種社會截然不同,故達爾文的學說,不適用於人類社會。”
今人動輒提科學家三家,恐嚇我輩普通人,殊不知科學家聰明起來,比普通人聰明百倍,糊塗起來,也比普通人糊塗百倍。牛頓可稱獨一無二的科學家,他養有大小二貓,有天命匠人在門上開一大小二洞,以便大貓出入大洞,小貓出入小洞。任何人都知道:隻開一大洞,大小二貓俱可出入,而牛頓不悟也,這不是比普通人糊塗百倍嗎?牛頓說:地心有吸力,我們固然該信從,難道他說“大貓出入大洞,小貓出入小洞”,我們也信得嗎?所以我們對於科學家和學說,不能不慎重審擇,謹防他學說裏麵藏牛頓的貓洞。
因為科學家有時比普通人糊塗百倍,所以專家之學說,往往不通,例如,斯密士豈非經濟家,而他的學說就不通。我輩之話,不足為證,難道專家之批評,都不可信嗎?……嗚呼,諸君休矣,舉世紛紛擾擾,鬧個不休者,皆達爾文、斯密士……諸位科學家之賜也。
達爾文講競爭,一開口,即是豺狼也,虎豹也,鄙人講厚黑,一開口,即是曹操也,劉備也,孫權也。曹劉諸人,是千古人傑,其文明程度,不知高出豺狼虎豹若幹倍,他且不論,單是我采用的標本,已比達爾文采的標本高得多了。所以基於達爾文的學說造出的世界,是虎狼世界,基於鄙人的學說造出的世界,是極文明的世界,達爾文可稱科學家,鄙人當然可稱科學家,不過達爾文是生物學的科學家,鄙人是厚黑學的科學家罷了。
達爾文研究生物學數十年,把全世界的昆蟲草木,飛禽走獸,都研究完了,獨於他實驗室中有個高等物,未曾研究,所以他的學說,就留下破綻。請問甚麽高等動物?答曰:就是達爾文本身,他把人類社會忽略了,把自己心理和行為忽略了,所以創出的學說,不能不有破綻。
達爾文實驗室中,有個高等動物,他既未曾研究,我們無妨替他研究,達爾文一生下地,我們就用采集動物標本的法子,把他連兒帶母活捉到中國來,用中國的白米飯把他喂大,我們用達爾文研究動物的法子,從旁視察,一直到他老死,就可發見他的學說是自相矛盾的。
達爾文一生下地,就拖著母親之乳來吃,把母親的膏血吸入腹中,如不給他吃,他就大哭不止,估著要吃,這可說是生存競爭,從這個地方視察,達爾文的學說莫有錯;長大點能吃東西了,母親手中拿一糕餅,他見了伸手來索,母親不給他,放在自己口中,留半截在外,他立會伸手,把糕餅從母親口中取出,放在他的口中。母親抱著他吃飯,他就伸手來拖母親之碗,如不提防,即會墜地打爛,這種現象,也是生存競爭,達爾文的學說也莫有錯;若是再大點,自家能端碗吃飯了,他一上桌,就遞一個空碗,請母親與他盛飯,吃了又請母親盛,母親麵前,現放著滿滿一碗飯,他再不去搶了,競爭的現象,忽然減少,豈非很奇的事嗎?再大點,他自己會往甑中盛飯,再不要母親與他盛,有時甑中飯不夠,他未吃飽,守著母親哭,母親把自己的飯分半碗與他吃,他才好了,母親不分與他,他斷不能去搶。更大點,飯不夠吃,母親把自己碗中的飯分與他吃,他不要,他自己會拿囊中之錢在街上買食物來吃。到了此時,競爭的現象,一點莫有,豈不更奇嗎?這是小孩下地時,隻看見母親身上之乳,大點即看見母親碗中之飯,再大點即看見甑中之飯,更大點即看見街上之食物;不特此也,達爾文長大成*人,學問操好了,當大學教授了,有窮親友向他告貸,他就慨然給予,後來金錢充裕,還拿錢來做慈善事業或謀種公益,這種現象,與競爭完全相反,豈非奇之又奇?於此我們可以定出一條原則:“同是一個人,智識越進步,眼光越遠大,競爭就越減少。”達爾文著書立說,隻把當小孩時估食母親之乳搶奪母親口中糕餅這類事告訴眾人,不把他當教授時施舍金錢、周濟家人,做慈善事業這類事告訴眾人,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一。
達爾文當小孩時搶奪食物,有一定的規律,就是:“餓了就搶,飽了就不搶。”不惟不搶,並且讓他吃,他都不吃。但有一個例外,見了好吃的東西,母親叫他不要多吃,他不肯聽,結果多吃了不消化,得下一場大病。由此知食物以飽為限,過飽即有弊害。我們可以定出第二第原則:“競爭以適合生存需要為準,超過需要以上,就有弊害。”達爾文隻說當小孩時,會搶奪食物,因而長得很肥胖,並不說因為食物多了,反得下病,於是達爾文之競爭,遂成了無界或之競爭,歐入崇信其說,而世界遂紛紛大亂,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二。
達爾文說:“萬物都是互相競爭,異類則所需食物不同,競爭還不激烈,惟有同類之越相近者,競爭越激烈。虎與牛競爭,不如虎與虎競爭之激烈,狼與羊競爭,不如狼與狼競爭之激烈,歐洲人與他洲士人競爭,不如歐洲各國互相競爭之激烈。”他這個說法,證以第一次歐洲大戰,誠然不錯,但是達爾文創出這種學說,他自己就把他破壞了。達爾文的本傳上說:“1858年,他的好友荷理士,從南美洲寄來一篇論文,請他代為刊布,達爾文讀這篇論文,恰與自己十年來苦力思索得出的結果完全相合,自己非常失望。落在別人,為爭名譽起見,一定起嫉妒心,或者會湮沒他的稿子,乃達爾文不然,直把這篇論文交與黎埃兒和富伽二人發布。二人知達爾文平日也有這樣的研究,力勸他把平日研究所得著為論文,於1858年7月1日,與荷理士論文同時發布,於是全國學者,盡都聳動。”本傳之言如此,在替他作傳的人,本是極力讚揚他,實際上是攻擊他,無異於說:他的學說:根本不能成立。何以故呢?他與荷理士同是歐洲人,較之他洲人更相近,同是英國人,較之其他歐洲人更相近,他二人是相好的朋友,較之其他英人更相近,並且同是研究生物學的人,較之其他朋友更相近,荷理士的著作,宣布出來,足以奪去達爾文之名,於他最有妨害,達爾文不壓抑他,反替他宣布,豈不成了同類中越相近越不競爭嗎?達爾文是英國人,對於同類,能夠這樣退讓,何以歐戰中,那些英國人,競爭那麽激烈?我們可以定出第三條原則:“同是一國的人,道德低下者,對於同類,越近越競爭,道德高尚者,對於同類,越近越退讓。”達爾文不把自己讓德可風的事指示眾人,偏把他本國侵奪同洲同種的事指示眾人,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三。
達爾文說:“競爭愈激烈,則最適者出焉。”這個說法,又是靠不住的。第一次歐戰之激烈,為有史以來所未有,請問達爾文:此次大戰結果,哪一國足當最適二字?究其實戰敗者和戰勝者,無一非創痛巨深。他這個說法,豈非毫無征驗?乃返觀達爾文不與荷理士競爭,反享千古大名,足當最適二字,他這個公例,又是他自己破壞了。他的論文,與荷理士同時發表後,他又繼續研究,於一千八百五十九年十一月發布《種源論》,從此名震全球。荷理士之名,幾於無人知道,這是由於達爾文返而自奮,較荷理士用力更深之故。我們可以定出第四條原則:“競爭之途徑有二:進而攻人者,處處衝突,常遭失敗:返而自奮者,不生衝突,常占優勝。”達爾文不把自己戰勝荷理士之秘訣教導眾人,偏把英國掠奪印度的方法誇示天下,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下者四。
有人問:我不與人競爭,別人要用強權競爭的策略,向我進攻,我將奈何?答曰:這是有辦法的,我們可以定出第五條原則:“凡事以人己兩利為主,二者不可得兼,則當利人而無損於己,抑或利己而無損於人。”有了這條原則,人與我雙方兼顧,有人來侵奪,我抱定“不損己”三字做去,他能攻,我能守,他又其奈我何?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五。
達爾文說,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爭,我們從各方麵考察,覺得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讓。因為人類進化,是由於合力,彼此能夠相讓,則每根力線,才能向前直進,世界才能進化。譬如,我要趕路,在路上飛步而走,見有人對麵撞來,我當側身讓過,方不耽誤行程。照達爾文的說法,見人對麵撞來,就應該把他推翻在地,沿途有人撞來,沿途推翻,遇著行人擠做一圈,我就從中間打出一條路,向前而走。請問世間趕路的人,有這種辦法嗎?我們如果要講“適者生存”,必須懂得這種相讓的道理,才是適者,才能生存。由達爾文的眼光看來,生物界充滿了相爭的現象,由我們的眼光看來,生特界充滿了相讓的現象,試入森林一看,即見各樹俱是枝枝相讓,葉葉相讓,所有樹枝樹葉,都向空處發展,厘然秩然。樹木是無知之物,都能彼此相讓,可見相讓乃是生物界之天然性,因為不相讓,就不能發展,凡屬生物皆然。深山禽鳥相鳴,百獸聚處,都是相安無事之時多,彼此鬥爭之時少。我輩朋友往還之際,也是相安無事之時多,彼此鬥爭之時少。我們可以定出第六條原則:“生物界相讓者其常,相爭者其變。”達爾文把變例認為常例,似乎莫有對,事勢上遇著兩相衝突的時候,我們就該取法樹枝枝葉,向空處發展。王猛見了桓溫,而改仕苻秦,惲壽平見了王石穀之山水,而改習花卉,皆所謂向空處發展也。大宇宙之中,空處甚多,也即是生存之方法甚多,人與人無須互相爭奪,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六。
依達爾文的說法,凡是強有力的,都該生存,我們從事實上看來,反是強有力者先消滅。洪荒之世,遍地是虎豹,他的力比人更大,宜乎人類戰他不過了,何以虎豹反會絕跡?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德皇勢務最大,宜乎稱雄世界,何以反會失敗?袁世凱在中國勢力最大,宜乎成功,何以反會失敗?有了這些事實,所以達爾文的學說,就發生疑點。我們細加推究,即知虎豹之被消滅,是由全人類都想打他,德皇之失敗,是由全世界都想打他,袁世凱之失敗,是由全中國都想打他。思想相同,就成為方向相同之合力線,虎豹也,德皇也,袁世凱也,都是被合力打敗的。我們可以定出第七條原則:“進化由於合力。”懂得合力的就生存,違反合力的就消滅,懂得合力的就優勝,違反合力的就劣敗。像這樣的觀察,則那些用強權欺淩人的,反在天然淘汰之列。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七。
達爾文的誤點,可再用比喻來說明:假如我們向人說道:生物進化,猶如小兒身體一天一天的長大。”有人問:“小兒如何會長大?”我們答道:“隻要他不死,能夠生存,自然會長大。”問“如何才能生存?”答:“隻要有飯吃,就能夠生存。”問:“如何才有飯吃?”我們還未回答,達爾文從旁答道:“你看見別人有飯,就去搶,自然就有飯吃,越吃得多,身體越長得快。”諸君試看:達爾文的答案,錯莫有錯?我們這樣的研究,即知達爾文說生物進化莫有錯,說進化由於生存莫有錯,說生存由於食物也莫有錯,惟最末一句,說食物由於競爭就錯了。我們隻把他最末一句修正一下,就對了。問:“怎樣修正?”就是通常所說的:“有飯大家吃。”平情而論,達爾文教人競爭,無有限度,固有流弊,我們教人相讓,無有限度,也有流弊。問:如何才無流弊?我們可以定出第八條原則:“對人相讓,以讓至不妨害我之生存為止,對人競爭,以爭至我能夠生存即止。”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八。
綜而言之,人類由禽獸進化而來,達爾文以禽獸社會之公例施之人類,則是返人類於禽獸,這自違進化之說,而況乎禽獸相處,亦未必純然相爭也。他的學說,可分兩部分看。他說“生物進化”,這部分是指出事實。他說“生存競爭,弱肉強食”,這部分是解釋進化之理由,事實莫有錯,理由錯了。一般人因為事實不錯,遂誤以為理由也不錯,殊不知:進化之原因多端,相爭能進化,相讓能進化,不爭不讓,返而致力於內部,也能進化。又爭又讓,改而向空處發展,也能進化。其或具備他種條件,如克魯泡特金所謂互助,我們所謂合力,也未嚐不能進化。達爾文置諸種原因於不顧,單以競爭為進化之惟一原因,觀察未免疏略。茲斷之曰:達爾文發明“生物進化”,等於牛頓發明“地心吸力”,是學術界千古功臣,惟有他說“生存競爭”,因而倡言“弱肉強食”,流弊無窮,我們不得不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