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多管閑事

時間如白駒過隙,很快就到月末了。一到月末,龔仲就忙得不可開交,既要準備匯報材料,總結一月來的工作,又要辦理財務結算,作好關賬準備工作,並為聘用人員核發工資。

聘用人員的工資發放,與在職人員是有區別的。在職人員是提前發放工資,於每月初發放當月的工資。而聘用人員則是滯後發放,做滿一個月後,於月末或次月初發放。這並不是岐視聘用人員,而是機關裏的一種潛規則。

很快,曹婷婷將正氣物業公司聘用員工的工資表送來了,交給龔仲審核。龔仲按往常一樣,稍微瞟一下後就準備簽字。突然,他發現這個月的工資與上個月不一樣,除上個月的那**資表外,新增加了一張十來人的現金發放表。

正氣物業公司在職人員的工資,由財務處會計核算中心統一造表,在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列支。聘用員工的工資,由公司自行造表,交公司總經理董昕主任簽字後發放。龔仲隻作為財務管理人員,在上麵簽字審核。

“婷婷,這張表是怎麽回事?這些人在哪些崗位上做事?”雖說上麵有董昕、馬誌兵、方麗紅與曹婷婷的簽字,但龔仲卻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麽回事,於是就向前來送表的曹婷婷問道。她是製表人,龔仲認為她應該清楚具體情況。

曹婷婷猶豫了一下,慎重地回答道:“這是董主任與馬總安排我造的,具體做法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好象是說要處理正氣大廈的一些特殊情況吧。”曹婷婷的回答雖說模棱兩可,但隱隱透露出這是董昕主任的意思。

以龔仲的性格與為人,他當然不會因為這是董昕主任的意思,就會就此打步不管了。龔仲思考了一下,說道:“婷婷,這表暫時放在這裏,我去董主任那裏問一下具體情況,簽好字後我給你電話。”

“好的,龔主任,那就麻煩你了,我先走了。”曹婷婷微笑著答應一聲,就離開了。

龔仲立即來到董昕主任辦公室,把曹婷婷剛剛送來的工資表遞給他後,說道:“董主任,物業公司這個月新增了一**資表,並要求用現金發放,我問曹婷婷具體情況她也不是很清楚。”

董昕主任皺著眉頭,邊看邊問道:“這有什麽問題嗎?”龔仲解釋道:“有二個問題,一是財務處有規定,聘用人員的工資不準發現金,要憑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通過銀行結算直接打入個人的銀行賬戶;二是這幾個人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在哪些崗位上做事也不是很清楚。”

對於這二個問題,龔仲說得非常委婉。第一,直接發放現金有違反財務處的規定,他相信這一點董昕主任是清楚的,因此龔仲說得很直白。第二點,龔仲說得較含蓄,並沒有說其中有什麽問題,隻是說這些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哪些崗位做事不是很清楚。

其實,剛剛問曹婷婷時,從她模棱兩可的回答中,龔仲已敏感地發現其中存在什麽問題。在聘用人員工資表中,虛列人員名單發放工資,然後將這部分資金轉入個人腰包,這是馬誌兵等人多年前曾采取過的做法。龔仲在財務處上班時,審計當時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時,曾多次披露過這個問題。

那時馬誌兵他們做得很直接,就是由在職人員在工資表上簽名,將資金以現金的形式領出來後,再由他們直接交到聘用人員手中。但是否全部給聘用人員了,財務沒有辦法監督。後來,局黨組尊重龔仲的審計建議,指示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及正氣物業公司聘用人員的工資,不得再以現金形式發放,而是直接打入員工工資卡中,在一定程序上防止了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沒有想到現在馬誌兵他們又重新啟用這種方式,龔仲說的“這幾個人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在哪些崗位上做事也不是很清楚”,實質上就是在點明他們虛列人員名單,懷疑其中有不廉潔行為。

董昕主任非常不高興地說道:“這情況我清楚,馬總已經向我報告了。這是按公司當初設計的人員方案,發給正氣大廈和正氣園綠化這二個部門的人員工資。至於他們請幾個做是他們的事,反正我們已將這些工作承包給對方了,我們隻要求他們把工作做好就行。”

原來,物業公司馬誌兵等人,為了提高某些員工的待遇,將一些崗位的工作包給對方幾個人做,工資則按公司設計的人數方案發放。也就是說,一個部門,可能是三個人拿五個人的工資,也可能是二個人拿三個人的工資。因其中有的人員姓名是虛構的,所以隻能采取現金發放形式。

龔仲思考了一下,提醒董昕主任道:“董主任,我感覺到這樣做可能有風險。如天平大廈保安,本來我們安排的是三班倒,每班八個小時。現在他們卻搞二班倒,每個十二個小時。現在他們什麽話都好說,但人走時可能會與我們打官司,找我們要加班工資。”

董昕主任聽到龔仲這樣說,並沒有理會龔仲的善意,有些生氣地質問道:“打什麽官司?什麽加班工資?我們把三個班的錢對他們了,是他們自己願意少安排人值班,這樣每人就可多得點錢。這是他們的事,與我們有什麽關係?”

龔仲並沒有因為董昕主任的生氣而退卻,他感覺到他有責任提醒領導。於是,龔仲控製了一下自己的情緒,很誠懇地說道:“董主任,他們現在想在這裏做事,什麽條件都可答應。但一旦到了離職的那天,那就有可能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龔仲緩了一口氣,繼續說道:“到時候,他們就會以每天工作了十二個小時為借口,找我們要加班工資。現在他們得到的工資,那時他們就會說這是八小時工作應該得到的,另外四個小時加班沒有給加班工資。董主任,我們以前有過這方麵的教訓。”

接著,龔仲不顧董昕主任嚴肅的麵孔,將以前遇到的一件同樣的事情告訴了他。幾年前,當時的機關後勤保障中心管理人員,為了關照配電間的值班人員,同意了對方的口頭申請,將三個人值班改為二人值班,二個人分攤了三個人的工資,但每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這樣,他們二人的工資比當時一般聘用人員高得多。

但工資表中,並沒有將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與加班工資分開列明清楚,而是籠統的為稱為工資。這樣一來,就為以後輸掉那場官司留下了隱患。

幾年後,其中一人離職時,一紙訴狀將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告到了勞動部門。其理由是他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其中正常工作八小時,加班四個小時,但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沒有付給他加班工資,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處理。

在勞動部門的調查中,機關後勤保障中心相關人員進行了說明,將他的工資表與別人對比,申訴已發給了他加班工資,並請配電間另一位工作人員作證。但由於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沒有直接證據,而對方又能提供十二小時的值班記錄,最後機關後勤保障中心輸掉了這聲官司。

最後,龔仲沉重地說道:“董主任,那次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我親自參與了那場官司。現在法律傾向於弱勢群體,而他們的法律意識又強,懂得收集有利證據。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如果到時他們去勞動部門,肯定會一告一個準。到時我們又會犯同樣的錯誤,又會輸掉這場官司,又會麵臨賠償問題。”

董昕主任非常不耐煩地聽完了龔仲的匯報,但龔仲明顯感覺到,董昕主任並沒有接受他的說法。

果然不錯,董昕主任沉思了一會兒,說道:“龔主任,你的擔心是有一定的道理。但你不了解情況,這幾個人與物業公司合作過多年,他們的人品我也了解,不是你想象的那樣。再說,采取這種方式,我們是在幫助他們,是變相提高他們的待遇,他們不可能做過河拆橋的事。”

龔仲雖說明白董昕主任的意思,但他還是不想留下這個勞動隱患,再一次努力道:“董主任,現在的人性很複雜,知道感恩的人不少,但過河拆橋的也大有人在。在利益麵前,真的哪個都不能保障哪個會怎麽樣。”

見到龔仲這樣固執,說過沒完沒了的,董昕主任終於控製不住來火了:“龔主任,你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你的工作方式是錯誤的。采取什麽用工方式,這是物業公司的事,不是你應該管的事。我前幾天才開完會,強調要搞清楚哪些事應該管,哪些事不應該操心,你怎麽就把它當成耳邊風了?”

聽到董昕主任這樣說,龔仲立即冷靜下來,知道自己現在無論如何也說不通董昕主任了,就沒有再接口爭辯。

董昕主任繼續說道:“機關是一個講原則的地方,是一個講規矩的地方,不是你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我們每一個幹部職工,都有自己的工作職責。做好自己的事就行了,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別人的事就不要瞎操心了。龔主任,我有時真的想不明白,你為什麽喜歡這樣多事,這樣喜歡管別人的閑事?”

最後,董昕主任抬頭看著龔仲,嚴肅地提醒道:“龔主任,我不希望我們機關服務中心有不和諧的因素存在,也不希望哪個幹部職工,隨便插手別人的正常工作。你回去後好好想一想,如果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每一個幹部職工都象你這樣,我們物業公司的工作還能正常開展嗎?我們機關後勤保障中心的工作還能正常開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