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當官與發財
就在白明遠磨刀霍霍、準備放手一搏的時候,吳天然卻並沒有半點的察覺。泡*書*吧(
他能感到和白明遠之間,隨著兩人職務上的升遷變化,兩個原本在山陽市委辦公室一塊兒並肩戰鬥的老夥計,現在已經比較生分了。如果白明遠的職務一直處在吳天然的上麵,他敢肯定,這個白明遠一定會對自己很熱情。可是他現在已經是縣委書記了,而他曾經的領導白明遠現在才是宣傳部長。
吳天然記得有人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人允許一個陌生人的發跡,卻不能容忍一個身邊人的晉升。”仔細琢磨一下,還真的有道理。因為身邊的人晉升後,這樣對比就顯示出來。兩個好朋友就會有隔膜,一方會羨慕晉升者,甚至會嫉妒,自卑。而對陌生人發跡的感受就不會如此。這,大概也是一種人性的弱點吧。
但白明遠準備在背後下手,欲致他與死地,這是吳天然萬萬沒有料到的。
不過關於吳天彪來東陽縣投資辦企業這件事,他也曾仔細考慮過了,他感到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因為天彪到東陽來,沒有從他手裏得到任何好處,相反,吳天彪是來為東陽縣做貢獻的。
關於領導幹部的親屬經商辦企業的事,吳天然也曾做過專門的研究,並時刻提醒自己要一生注意的。吳天然覺得,自己既然已經走上了從政的道路,那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黨。這一輩子自己不會經商,也不會讓自己的子女經商。雖然,他現在還沒有子女。
中國自古就有治國名言:“當官不能經商,經商不能當官。”你真覺得“當官不能為民做主了”,那也要先辭掉官,才能回去“賣紅薯”經商。在《資治通鑒》中有記載《靈帝戲為商賈》篇,說的是東漢靈帝繼位後,不以政事民生為主,卻以經商為樂,以宮廷的名義搜刮錢財,大大地刺激拜金主義擴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各位大臣看在眼裏,喜在心裏,紛紛效仿撈錢。對百姓敲骨吸髓,民不聊生,朝政**,黃巾起義,敲響了東漢的喪鍾。
早在唐朝,就有法律規定禁止官員經商。譬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本人或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本人不得擔任官職。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屬於犯法行為。買賣貨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顯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斷論罪。
官員為官府做生意或虧損欠債,按坐贓減二等處罰。官員派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經商,如得利,官員不知,為無罪;知,比照官員家人在轄區內經商,官員知情之罪懲治。根據情節輕重,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員家人在轄區內做生意賺錢,比照官員本人經商之罪減輕二等。官員知情,與家人同罰;不知,比照家人之罪減輕五等。監臨之官比非監臨之官及其家人經商處罰更嚴。
可是到了清代,隨著奴性社會的到來。可謂“無官不經商,而又無商不靠官,百姓既怕官員又怕商人。”“於是民之死於官之賈者十之三,死於賈之官者十之七矣。”官商日強,而民商日弱,更有官商與民商勾結起來,聯手坑害百姓的。乾隆時的權臣和珅開當鋪七十五座,本銀三千萬兩;銀號四十二座,本銀四千萬兩;古玩店十三座,本銀三千萬兩;銀號四十二座,本銀四千萬兩;古玩店十三座,本銀二十萬兩。清朝時,不僅在職的大小官員營利經商,就是離職的官員也趨利於市。
雍正時的大將軍年羹堯公然派莊浪典史朱尚文為他經商,把四川所產楠木等,“運至湖廣、江南、浙江發賣,獲利數十萬”。
從清朝官員經商可以看出,官員經商憑借特權,比一般商人更具有優勢,例如,食鹽貿易被大鹽商壟斷後,一般商人感到“取贏之難”,甚至“息不償本”,無法開展正常的貿易。
官員經商直接衝擊和敗壞了本該廉正的吏治。從皇親國戚到行政長官,從軍隊武將到胥吏,都憑借手中之權,違法經商,使朝野興起一股追求金錢風。
官員經商對物質享受的要求越來越高,鋪張浪費,奢侈腐化達到無以複加的地步。譬如當時的淮商相互鬥富,凡宮室、飲食、輿馬之費,輒費十萬金。有的鹽商養兩班供家宴娛樂的戲班,每年要花費三萬兩。這種情況下,民心大落,清廷失信,於是也假模假樣的下起了禁令。
康熙六年七月,曾下令禁止官員經商,並定有處罰條例,規定今後王公以下文武各官的家人,如果強占關津要地,不許商民貿易的,在原犯之地枷號三個月,若是民人,責打四十板;若是旗人,鞭打一百。對縱容家人的藩王,罰銀一萬兩,若是王公,罰銀一千兩,並將管理家務的官員革職,縱容家人的將軍督撫以下的各官也都革職,如果兵民商人假借王公文武各官的名義胡作非為的照光棍例治罪。
然而這一規定也難以落實,一方麵是“病入膏肓”了,另一方麵,古代人治大於法治和**主義集權的封建官僚體製難以打破,就難以根除官員經商的經濟違法問題。
或許正是這種“萬官共商”的**行為,深深刺痛了民心,最終導致了清廷的急速墜落。
而接下來的國民政府也不吸取教訓,看看四大政客財團,狼狽為奸,銀行、證券、大商業,幾乎都籠絡在官員名下,在去年的國慶獻禮片《建國大業》裏有句台詞,戲中蔣介石對蔣經國說,反腐要亡黨,不反腐要亡國。或許正是說明了,當政者經商弄到最後,隻有狼狽和逃亡。
我國曾三令五申的強調過,當官不得經商,甚至其子女、配偶的經商行為都有嚴格的禁令和規定,對違禁者的懲罰也有相應的措施和規定,需要的就是具體和執行和監督了。
**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曾經手握治國大權,但對自身及家屬的廉潔要求極為嚴格,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確實是想帶個好頭、做個示範作用。
**先後收到很多珍貴的禮物。如1964年非洲一個國家的總統送了一個大象牙,兩個人都抬不動;瑞士總統送了金表兩塊。工作人員回憶,當時把這兩塊金表給主席看,問他是否留下,主席說:“這種禮品不能要,誰當主席他送給誰,你當主席也會送給你。我是代表人民的,這種禮品不能收,一定要送倉庫。”
話說1950年,主席聽說一位幹部在香山為自己蓋了幾間房子,於是他就約見了這位領導幹部,當時據說還有周恩來和聶榮臻在場。
主席雙手叉著腰站在那裏上上下下打量著那個人,按捺不住心中的怒氣,大吼道:“你的派頭真不小呢!我看你和過去的帝王將相差不多了!”
那位領導幹部嚇得頭上直冒冷汗,垂著頭不敢正視**。主席背著手在房間裏大步地來回走著,突然又向那人劈頭喝問:“你這麽幹,還配當**的幹部嗎?老百姓要戳著我們脊梁骨罵呢!我早講過進城以後不要學做李自成,你為什麽裝傻?”
那人低著頭膽戰心驚地說:“主席,我錯了......”
“你錯了?當初蓋房子不曉得錯?”主席越說越氣,“我看你是明知故犯,仗著手中有點權,有意拆我們的台......”
突然,主席將僅吸了兩口的煙使勁兒地掐滅,大手一揮,厲聲喝道:“拉出去槍斃!”
後經一番勸慰後,說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時,主席這才餘怒未消地對聶榮臻說:“那就交給你去辦吧!”
吳天然覺得,仕途之人,就要一心謀政,如果想發財,那就應當辭官離職,就像古代的商聖範蠡那樣。
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官員可不這麽想。他們當官的目的就是為了發財,發財的目的就是為了當更大的官。也許,在他們的眼裏,這個吳天然大概還是太單純了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