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揮好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

社會組織作為政府和事業單位職能轉換中分離出來的行業自律組織,行政依托鬆散,為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確定帶來了困惑。黨組織在社會組織的地位問題,實際上是黨組織同社會組織、法人代表、從業人員的關係問題。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確,發揮作用的渠道和方式就不清楚。這個問題影響到兩方麵的積極性:一方麵是社會組織的法人代表怕黨組織行使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相同的權力,存在著為什麽要建、建了幹什麽,建了以後自己如何對待黨組織的思想顧慮;另一方麵是黨組織本身對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及發揮作用的途徑認識不清,工作隻是停留在抓黨組織自身建設上。因此,要按照有利於發揮作用、開展工作的原則,進一步界定黨組織的職責任務,明確黨組織功能定位。

《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指出:“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個定位,既體現了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又針對社會組織的特點,突出了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重點在“政治核心”。為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最根本的是履行好六條基本職責:

第一,保證政治方向。加強政治引領,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好、執行好,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大方向。教育引導黨員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跟黨走。教育引導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監督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二,團結凝聚群眾。社會組織聯係廣泛,在團結凝聚群眾中具有獨特優勢。一方麵,團結凝聚好本單位職工群眾,針對社會組織特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人文關懷和利益疏導,把思想工作做到職工的心坎上。另一方麵,發揮“輻射效應”,把群眾工作融入執業活動全過程,對服務對象做好思想引導、化解矛盾

的工作,做好爭取人心、凝聚共識的工作。

第三,推動事業發展。社會組織黨組織要緊緊圍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開展工作,在服務社會組織中引領社會組織。要激發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意識,形成幹事創業的強大動力,推動社會組織各項任務完成。要保證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促進社會組織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製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四,建設先進文化。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弘揚嚴和實的品德,引導職工群眾明是非、講誠信、守良知,樹立行業新風。

第五,服務人才成長。對各類人才,重要的是團結,同時要加強引導,特別是加強政治吸納,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凝聚在黨的周圍。社會組織中的不少人自我意識、個體意識比較強,黨組織要同他們多聯係、多溝通,主動交朋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創造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第六,加強自身建設。打鐵還需自身硬。創新組織設置,執行組織生活各項製度,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把黨組織作用和黨員作用發揮出來。

這六條基本職責,使社會組織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有了實實在在的內容和重要抓手。對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和基本職責的闡述和概括,對近年來社會組織黨建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作出了富有針對性的理論回應,集中展現了我們黨關於社會組織黨建理論探索的新成果。新形勢下,社會組織黨組織要著眼履行黨的政治責任,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通過服務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

(二)推

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實現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是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基礎和前提。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仍是當前社會組織黨建的首要任務。針對社會組織特點,《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提出了分類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的舉措:

一是按單位建立黨組織。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黨員人數不足規定要求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準可以建立黨委。社會組織變更、撤並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

二是按行業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行業特征明顯、管理體係健全的行業,可依托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黨組織。行業黨組織對會員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

三是按區域建立黨組織。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各類街區、園區、樓宇等區域,可以打破單位界限統一建立黨組織。規模小、黨員少的社會組織可以本著就近就便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

四是實現全領域覆蓋。本著應建盡建的原則,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組建條件的,登記和審批機關應督促推動其同步建立黨組織。街道社區、鄉鎮村黨組織要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領導和指導。通過各種方式,逐步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努力做到哪裏有群眾哪裏就有黨的工作,哪裏有黨員哪裏就有黨組織。

這些舉措借鑒和運用了基層黨建工作的新經驗,考慮到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製度改革後社會組織黨建的新情況,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