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易經――生之大原則(公告欄) 55論治與政

55論治與政(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

上麵我們說過,家與法都是自然之存在,亦是存在之自然,而國與律則是人為之規定。是總有一天會消亡的東西。而治與政呢?

先說治。首先自然是真實的,是正常運行的,這就意味著家是真實的,是正常運行的,這就意味著法是真實的,是正常狀態下的。於是我們就稱這種各安其事、各樂其道的自然之真實的正常運行狀態為“治”。就是說,治之為治描述的是一種自然的、健康的、和諧的、正常的狀態。這種狀態是大自然之本性,是不需要追求,不需要修飾就可以自然達到的狀態。就是說,治是一種自然,一種和諧,一種易、利、善的統一,一種太極環係統意義上的真實。

我們再來說政。政之為政就在於有國,有國則有政,沒有國則沒有政。政之為政還在於律,政是為國與律服務的。這就意味著政的主子與政的根本目標是國與律,至於政之為政是不是為了達到治,那則由國與律來決定。國與律說,“去吧,去追逐治”,政就去追逐治;國與律說,“去吧,去追逐錢”,政就去追逐錢。就是說,主人要幹什麽,狗兒就去幹什麽,這才是好的狗兒,好的政。政從根本上來說是為國與律服務的。

但國與律又是依附和複製於家與法而存在的,所以,政相應地或多或少地也會受到家與法的製約。家與法的自然、真實、正常之狀態就是治。就是說,對家與法而言,什麽都不做就可以達到治的狀態,而對國與律而言,就必須努力追求才可能達到治的狀態。為什麽呢?

我們知道,家與法是自然,而國與律是人為。所以為了克服人為因素中的不自然的成分,政就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為,不管是國也好,律也好,其中都充斥著大量的、人為的類或控製類的因素。而為了讓這個充斥了大量類或控製類等因素的係統重新體現出係統所能夠的自然、真實與和諧,政在中間充當了最大的調節者和潤滑劑。所以,對於家與法來說可以自然達到的狀態,對於國與律來說,就必須努力地上下求索,然而即便如此,政的追求可能仍然不能達到治的狀態。因為,政的本意並不是治,而治的本意也不是由政來獲得的。治是一種自然,由家與法自然獲得。而政是一種人為,是國與律的手段,國與律並不能單單隻考慮如何通過政來達到治,國與律更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模擬與複製才能夠讓自己更加地貼近自然,貼近真實。國與律的手段,國與律在自身結構上有一分的更加貼近自然,則在結果處就十分、百分地勝過政之為手段的單方麵的努力。就是說,設若國與律要謀求和達到治的話,他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更好地改造自己,使自己更好地貼近自然之真實,其次才是如何更好地施行政。

說白了,國與律努力追求也不見得能達到的目標,卻恰恰是家與法不需要任何追求就可以自然達到的現狀,這真是莫大的諷刺。這也是“人類一思索,上帝就發笑”的原因。自然本身就可以達到他最佳、最優化的狀態。而自從有了人類,自從有了人的能動的自我意識也就有了自然與人為之間的矛盾,也就有了自然與人為之間的不和諧。於是人們就拚命追求和諧,拚命追求自然,殊不知,這拚命追求本身就是最大的人為,就是最大的不自然,就是最大的不和諧。當然這也隻是形而上的純理論思述。

這裏牽涉到的其實是家與法的自然與國與律的人為之間的一種矛盾。自然與人為的矛盾是隨著人的自我意識的覺醒一日日逐步顯現出來的。

先說人為。人為主要是人之為人的自我意識在能動性上的反應,沒有人為就沒有人的一切。人為的物質基礎(人腦)固然是自然的,但在人們真正徹底、真正透徹地了解到自然之前,人還是要思索,要生存,要發展,要前進的。所以即使是錯誤百出,早期的人類還是用自己的方式以神話或傳說的形式表達了自己對大自然的認知。這就是人為,人為是人的活動。這種活動的依據是人們已經認識過的自然。人們認識到自然之中家與法的存在,所以人們才在人為即人的活動當中模擬和複製了這種家與法的存在方式,盡管模擬的不好,複製的不完整,使用起來也頗多漏洞,但人們確實是在努力了,是在發展了,是在進步了。人為與自然之間永遠有差距,有矛盾,但我們應當看到,這種差距在減少,矛盾在鈍化。直到有一天人與自然之間更多地體現出來的是同一,是和諧。

再說自然,自然即智慧,是無可比擬的世界之真實。所以站在這一點上,足可以嘲笑任何時代的任何一個人。但自然卻一向是默默無語,自然代表著絕對的理性並不像西方人所想的那樣,是一位擬人化了的“上帝”。自然就是自然,任何擬人化了的稱呼都不足以描摹自然之真實,“上帝不能創造一個他自己也不能舉起的東西,所以上帝也不是萬能的。”這表明隻要是擬人,就是一種誤解。

那麽政,到底是什麽呢?政在自然世界中沒有原型,正如國與律在自然世界中沒有原型一樣,政之為政更是人類思索的一個結晶。就是說,政是標準的人的智慧的(模擬的智慧)結晶。有什麽樣的認知,就有什麽樣的政。而且對自然之真實認知的越深刻,其政的結構係統也就越智慧。就是說,政是自然之真實與人為之能動的結合點。政的方式、政的結構足以體現人對自然的認識及人自身所具有的能動性。所以,從此看來,政是甚為多變的東西,常常會受到自然之真實及人為之能動性的影響。自然之真實變了,政必須調整,人為之能動變了,政也必須調整。所以政之為政最考驗人的駕馭力。

至於治,看起來是一種自然的恒量,而這種恒量衡量的正是政之為政、國之為國、律之為律的功能。如果這世界有了人為,加入了人的能動性反而還沒有不加任何人為更加地和諧,是不是太顯得那啥?或者我們可以說,人的能動性尚隻是處在其最初的階段,人為與自然的矛盾尚剛剛開始磨合,過一會兒就好了。當然我們知道,家與法連同治都隻是一種自然的理想的狀態,是理論上應該可以達到的目標。而人類幾千年來的發展靠的還是人的能動性。因為畢竟我們還是生活在這個真實的世界上麵,而不是生活在純粹的理論之中。所以治就是理論上的一把尺子,用來量一量政、國、律的高度(或程度)。

治與政,大概就是如此。

作者題外話:

55論治與政(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

請勿模仿,請勿抄襲,請勿引用過度,但最主要的是,請勿引用了小景的文字卻反過來說是小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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