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進紀檢體製改革任務,提煉總結實踐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全麵深化改革,全麵加強製度建設。這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的曆史方位、深刻總結管黨治黨經驗作出的戰略安排,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麵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漸進、深化發展的,紀檢體製改革也不例外。2016年,紀檢體製改革各項舉措得到了紮實推進,不斷在鞏固的基礎上深化提高。

第一,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製具體化程序化製度化進一步推進。落實“兩為主”、“兩報告”及“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的要求,各級紀檢機關進行了積極探索。例如,湖北省要求市州紀委每年向省紀委述職述廉,上交上一年度工作“成績單”;青海省紀委對立案審查或作出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省管幹部在兩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央紀委,並對市州紀委和省紀委派駐機構提出相應要求,2014年以來8個市州紀委向省紀委報告處置問題線索5696件、立案審查829件;吉林省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提名考察了11名市州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和1名擴權強縣試點市紀委書記人選。總結提煉改革經驗。2016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紀委發現

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從製度上鞏固了改革成果。

第二,深化政治巡視,中央巡視全覆蓋堅定推進。2016年,巡視工作節奏更快、力度更大,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全覆蓋,體現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巡視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聚焦全麵從嚴治黨、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的紀律和選人用人等情況而展開,政治定位越來越明確。王岐山同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指出,2017年上半年,要完成對中管高校的巡視,繼續對省區市開展“回頭看”,重點檢查黨內政治生活狀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換屆紀律執行情況,強化巡視成果運用,督促整改落實。完成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巡視全覆蓋任務。係統總結、歸納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成果,向黨中央專題報告;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相關製度,把創新實踐固化為製度成果。

第三,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探頭”作用顯著增強。在2015年底設置47家派駐紀檢機構、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基礎上,中央紀委通過公開遴選、擇優選調、培訓交流等方式,加強派駐機構幹部隊伍建設,並強化組織領導和相關保障,為“探頭”作用有效發揮奠定基礎、創造條件

。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改革激發工作活力,可見一斑。各省區市“照方抓藥”,製定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改革方案。目前,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海南、西藏、寧夏等省(區)已完成派駐機構組建工作,初步實現對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各省區市正在鞏固派駐機構改革成果,穩步推進市地一級紀委派駐全覆蓋。

第四,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係,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促進。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方案十多天後,2016年11月下旬,王岐山同誌就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深入京晉浙調研,闡明改革重大意義和監察委員會的實質,指導改革試點工作推進。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開展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監察委員會產生方式、職責及工作措施等。2016年末,備受矚目、事關全局的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緊鑼密鼓推進。這項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製度的頂層設計,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深改組6次專題研究,決定整合反腐敗力量,設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機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係。

(本章完)